「職場霸凌防制法」之立法芻議 No.2~訂立專法或僅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 ?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8385254

一、「職場防制法」之立法芻議 No.1~職場霸凌防制法之立法、健全吹哨者保護機制及得組工會等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08926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8383039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77400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22/2860181.htm

根據2024年11月25日之報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8383039, 勞動部勞發署公務員輕生案引發職場霸凌爭議,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月琴等人今天質疑此案例凸顯台灣職場霸凌防制上的規範不足,呼籲台灣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與公務員都適用。
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上述主張,希望制定專法,保障勞工與公務員權益。
郭國文說,從此輕生案件來看,凸顯台灣在職場霸凌防制的規範不足,而不只日本有相關規範,韓國也有職場反霸凌法,都比台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更加完善。
郭國文舉例,日本的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中,明確規定職場霸凌的三大構成要件,包括以優越關係的舉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的範圍、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
林月琴認為,如果要制定專法,應落實三大主張,包括健全保護機制,政府機關要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機制;健全申訴機制,地方政府勞工局處要受理霸凌申訴案件;內部機制失靈,要由外部機制解決,建立內外2條申訴管道。
孫友聯說,職場霸凌無所不在,危害受雇者的益,政府應有所積極規劃,建立國家級的反霸凌措施,也應該有反霸凌的行動計劃。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楊景倫說,針對外部申訴機制正規畫研議中,等到有具體結果會再跟外界報告。
至於強化職場霸凌防制,他說,英、美、歐盟等國家,原則上不是以專法方式來規範,而目前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懲戒法、考績法等,有相關機制可以辦理,未來也會配合勞動部,精進反霸凌相關措施。
就此,本文認為,近來公務員之死影響所及,除「此個案相關霸凌行為人,在刑事及上,須分别依法究辦」外,尚有提出「公務員得組工會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77400」「吹哨者保護機制之健全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22/2860181.htm」及「職場霸凌防制法之立法」等事項之呼籲。
而公務員得組工會及吹哨者保護機制之健全,對於公務員權益之保障,應有所助益,本文是支持的;至於職場霸凌防制法之立法,如因此法之立法,在申訴機制、保護機制等有所健全,而且「職場霸凌」也有明確性之適當定義或界定,本文原則上是贊同;只是此法,僅適用勞工及公務員嗎?

二、周弘憲:防職場霸凌措施提到法律位階,下會期提草案

根據2024年11月26日之報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8385254, 勞動部公務人員輕生案引發社會關注。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今天說,若獲立院同意上任後,會研議將防治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希望下會期能提出。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上午審查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周弘憲口頭報告時表示,前陣子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發生職場霸凌不幸事件,令人心痛,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自有責任給予公務人員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周弘憲說,他的人事案若能獲立法院審查通過,上任考試院長後,將立即責成考試院所屬相關機關,研議將防治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在廣泛徵詢各方意見後,儘速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經考試院會討論後,送立法院審議,以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考試院對於保障公務人員在職場不受霸凌可以扮演什麼角色。周弘憲說,這部分涉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問題,這是考試院負責的保障事項,希望將相關措施由現行內部行政規則,提高到法律位階,對公務人員比較有保障。
對於葉元之詢問立法方向,周弘憲說,應該將職場霸凌相關事項規定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目前該法第19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的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的防護措施,但這樣宣示性條文不夠,應將條文擴充,把有關防治職場霸凌相關事項規範進去,各機關和公務員能有所遵循,沒有遵循會產生行政責任。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詢問,各界都在檢視公務體系的反霸凌機制,從個案來檢視通案制度是政府責無旁貸、應該承擔的職責,至於是要修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是研議一套「反霸凌專法」。
周弘憲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是考試院可以修,專法也許涉及勞動部、行政院權責,修保障法可能比較單純。吳思瑤追問,多久時間能提出草案;周弘憲說,「希望大概下會期」能提出草案。
另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詢問時指出,公務員保障是考試院權責,為什麼「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針對職場霸凌,考試院又制定了什麼辦法。
周弘憲說,照公務人員保障法19條訂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安衛辦法),職場霸凌事件也是安全的一部分,如果有這方面問題可向服務機關申訴。人事總處訂的是內部規則,只要能符合相關規定,公務員都可以引用來維護自身權益。
黃國昌問,違反安衛辦法的法律效果為何、是否有罰則;周弘憲說,機關人事人員、首長可能會受考核懲處,保障法沒有訂罰則。黃國昌說,從法律到安衛辦法都存在明顯缺陷,卻看不出考試院有具體推動修法的任何行動,攸關保障公務員的安衛辦法竟已10年沒修。
周弘憲說,目前保訓會有提出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將密度訂得比較強,考試院要對這部分負起責任、會檢討。黃國昌問,對於保訓會今年8月提出安衛辦法修正草案,是否滿意;周弘憲說,還是有很多要再斟酌的地方,希望保訓會聽取各界聲音。
黃國昌指出,安衛辦法拖了10年、原地踏步,8月提出的草案依舊不及格,違反安衛辦法一樣沒有訂罰則;周弘憲說,贊成會徹底檢討;黃國昌追問,需要多久時間、一年夠不夠?周弘憲表示,不需要到一年。
就此,本文認為,依目前現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120001&flno=19 及其子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0」觀之,其對於「公務員職場霸凌」並未有明確性之定義或界定,而且對於公務員之保障密度及完善程度也尚有不足(即現行法令有所不備),加上,該辦法也多年未修,爰自有必要,對目前現行之相關規定進行修法,以更加保障公務人員之生命、健康及其他權益。
至於訂立專法或修正目前現行相關規定(包含提高該辦法位階至法律)?本文認為,訂定專法,因包含公務員、勞工及其他類別之人員,「所欲、必須規範之範圍」及「所涉政府機關」必較繁複,立法速度自較緩慢;而僅修正目前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第19條等相關規定,職責機關僅考試院,自較簡易很多,修法速度相對而言自較快速。爰基於儘速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由,或應僅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為宜。
至於勞工及其他類別之人員,也須儘速檢討「各自相關法令」,進行相關之修法或立法,以保障其等權益,尤其是職場霸凌之明確性定義或界定、申訴機制與保護機制之健全、吹哨者保護條款之訂定等。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