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71998
一、澳洲擬立法,允許勞工「工作時間外不接老闆電話」,但「台灣勞工之離線權」呢?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0756(本文刊於2024年2月17日,本文為 No.1)
根據2024年2月8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575409,澳洲將推出法律,賦予勞工在工作時間外無視老闆不合理電話和訊息的權利而不受懲罰,違反規定的雇主可能會面臨罰款。
《路透社》報導,澳洲聯邦政府正在推動法案,針對勞資關係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斷聯的權利」就是其中一部分。聯邦政府稱,這將能保護勞工權益,並有助於恢復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法國、西班牙和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一些其他國家已制定類似的法律,賦予員工關閉通訊設備的權利。
澳洲就業與勞資關係部長柏克(Tony Burke)來自立場中間偏左的執政工黨(Labor),他7日發布聲明表示,大多數參議員已宣布支持這項立法。
柏克說,這項規定透過給予員工在工作時間外斷絕不合理聯繫的權利,使他們避免無酬加班。
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7日告訴記者:「我們只是想說,一個人若非24小時都拿薪水,就不應該因為無法24小時在線和待命而受罰。」
這項法案預計將在本週稍晚提交議會。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離線權」之立法,目前在台灣,首見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2023年3月1日所公布實施之「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第11點:「雇主應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期間之合理離線權,且應主動約制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或電子通訊工具(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APP等),避免影響勞工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之不必要干擾行為,以恢復勞工的勞動力和維護家庭生活之品質。」及第13點:「雇主為處理有關居家工作、離線權之爭議,應建立內部申訴管道、調查機制及懲處辦法」https://bola.gov.taipei/cp.aspx?n=ECD43AA057E9D8B2。
惟前揭居家工作指導原則之法律性質,僅為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所稱之「行政指導」,依同法第166條:「(第一項)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第二項)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第167條:「(第一項)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第二項)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之規定觀之,僅具有督促之作用,並無任何規制之效果,縱有違反者,除「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勞資協議內,另有離線權之約定或規定或協議」外,勞工也尚難據此主張之。
然勞工休假及非約定工作時間之離線權,對於恢復勞工勞動力及維護家庭生活品質,確實息息相關,而且此項權利,在「合理範圍」內,乃人民身心健康權及其內涵(註一)所及之範圍,自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第8條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8,積極實現之,並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只是前揭「合理範圍」為何?恐須大家積極討論,以形塑其內容。
二、全國總工會籲修法新增「離線權」,保障勞工下班後權益
基於前揭文之見解及看法,本新聞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71998:「……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今舉行「職場霸凌不姑息全總專線來救你」記者會,呼顧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修正工會法降低籌組人數、落實基層考核商調機制;該會也建議「勞基法」一併修法,新增勞工下班後的「離線權」,台灣更應該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施行離線權的國家。
全國總工會要求「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過去公務人員勞動結社僅得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而制度重視「結社權」的管理更勝過賦予,造成包括警消、公務員等勞權無法伸張。而且全球包括美國、法國、英國、德國等國公務員,皆可以加入工會更甚至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全國總工會表示,第190號公約強調消除職場暴力與騷擾,因此公務員組織工會勢在必行,除了修正工會法更應全面檢討修正,放寬籌組工會人數,讓全國勞動者真正享有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
全國總工會認為,應建立「公務人員彈性商調制度」,不再需要原單位同意即可調任他機關,並「核實考核制度」,不再按比例分配考績,還要「新增員工可以考核主管」,採取企業管理方式,留住人才才能提升政府效能。
全國總工會強調,勞基法也應一併修法,新增勞工下班後的「離線權」。因為勞工並非24小時有薪,就不應該24小時必須在線隨時待命,勞工在工作時間以外,有權拒絕與工作有關的聯繫;且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聯繫、回應而不利對待,現今已有西班牙、德國、比利時、義大利、愛爾蘭及加拿大等超過20個國家和地區,均有實施類似的政策。澳洲更在今年8月份立法通過正式實施,台灣更應該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施行離線權的國家。
此外,全國總工會秘書長温宗諭表示,本會為全台最早成立最多會員的勞工團體,已率先成立檢舉申訴專線(04-22655695)「好愛虐我,我來救我」,如果長官好愛霸凌虐待員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會來救你。」內,全國總工會所呼籲「勞工離線權之入法」,自是贊同。
又基於平等原則「等者,等之」之精神,公務人員也應有「離線權」,只是基於平等原則「不等者,不等之」之精神,兩者(勞工離線權與公務人員離線權)各自之內涵,或應有稍微不同;而這稍微差異,自應於各自相關法律或具有授權明確性法規命令內明定之。
【註解】
註一:身心健康權及其內涵之相關說明,請參閱水質優氧化嚴重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8319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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