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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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11月18日之報載 https://news.tvbs.com.tw/life/2689418,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8)日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進行專題報告,討論如何杜絕無照駕駛及偽變造車牌的問題。近年來無照駕駛事故頻繁發生,交通部統計,近三年每年平均約30萬件無照駕駛違規,其中未成年人約3.9萬件。為減少無照駕駛,交通部提出多項措施,並計畫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對無照駕駛的處罰。
交通部指出,針對未成年人違規,將立即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且要求未成年人及監護人應共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此外,今年起每季針對將滿18歲青少年及65歲以上高齡無照駕駛人,寄發關懷單,鼓勵其搭乘大眾運輸、提供考照相關資訊,也宣導可參加機車假訓補助課程。
交通部正著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無照駕駛現行最高罰鍰2萬4000元,比照危險駕駛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此外,延長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吊扣牌照期間,初犯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6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1年,並增訂移置保管該汽車時,扣繳其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致人受傷將處4年不得考領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領。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無照駕駛,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部分,因終身不得考照,雖對工作權(其中的職業自由)等人民之基本權利與自由有所限制,但已為釋字第780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61 肯認「不違憲」,加上,「無照駕駛,致人重傷或死亡」此類型,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1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7 所定「各條款之處罰類型 (例如第27條第3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27、第29-2條第5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K0040012&FLNO=29-2&ty=L 及第5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4 等)」相較,尚符「體系正義」(註一),爰本文原則上予以贊同。
【註解】
註一:平等原則及體系正義等之相關說明,請參閱【新聞疑義1800】GPS 查案法制化?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46966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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