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60016
壹、「憲法訴訟法修法」之芻議 No.3~「防少數判決,藍拚三讀」及「綠委對此修正草案之批評」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03193(本文刊於2024年10月11日,其章節條次調整如下)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tw.news.yahoo.com/%E9%98%B2%E5%B0%91%E6%95%B8%E5%88%A4%E6%B1%BA-%E8%97%8D%E6%8B%9A%E6%86%B2%E6%B3%95%E8%A8%B4%E8%A8%9F%E6%
一、「憲法訴訟法修法」之芻議 No.1~藍提修法劍指憲法法庭 ,大法官判決門檻要過總額3分之2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01310)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42220
根據2024年9月21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42220,朝野針對國會改革法案,一路從議場戰到憲法法庭,最終結果尚未可知。為避免大法官輕易推翻立法院的立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再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提高大法官判決門檻,從原先的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改成3分之2以上同意。
立法院在藍白攜手合作下,憑藉過半優勢順利完成國會改革法案,但卻受挫於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法案遭暫時處分,就算結果尚未出爐,但在野陣營普遍悲觀。不過,由於7名大法官將於10月31日卸任,總統府提名的7位大法官人選備受爭議,在野陣營砲聲隆隆,就連綠營內部也不見得全部埋單,讓藍營看到反攻契機。
現行的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判決。換言之,就算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被立法院封殺,也不會影響到憲法法庭的審理。
翁曉玲上會期提出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指「現有總額」係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若修法通過,且總統府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選又被立法院封殺的話,剩下的8名大法官將不符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的規定,也就暫時無法進行審理。
翁曉玲本會期再加碼提出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3分之2。若翁曉玲兩版修正草案順利三讀通過的話,未來至少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至少要有7位以上同意才能作成判決。
翁曉玲表示,憲法的判決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到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如果少數大法官就能夠做成這麼重要的憲法解釋,她認為並不能夠真的反映多元意見,而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釋,比較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所以提案把2分之1的同意門檻提高到3分之2。
翁曉玲指出,憲法訴訟法的前身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最早的規定也都是3分之2出席,3分之2決議才會做成大法官解釋,可是憲法訴訟法制定之後,把原來的3分之2的同意門檻降到2分之1,所以現在很容易就通過大法官解釋。翁曉玲說,希望在10月31日前通過,如果不行的話,至少也要在這會期通過。
此案原先沒有被列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本會期的優先法案,翁曉玲19日的立法實務研討會向黨團成員提議,最後獲支持成為優先法案。
就此,本文認為,先不論「此修法在政治上之各種揣測」或「各政黨在此修法上有關政治利益之考量」,如從「同意比例,應相對多數」之角度來看,目前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30 所定之「達現有總額半數以上同意」(即前者)或此次修法草案「同意人數改為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後者),在立法例上,均有之。
兩者之差異,主要決定於「立法當時,對於該條款所及之受決定客體,對於人民之重要性及影響程度及影響層面」;如該條款所及之受決定客體(例如本案所言之憲法法庭判決),對於人民而言,其重要性很重,影響程度很深、層面很廣,則採同意比率較高者 (例如後者,更甚者,採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12&ty=L 一樣之同意比率,也是可考量的)為宜,反之,採同意比例較低者。
當然,在前揭立法選擇時,也須考量「現實之實際問題(例如如果比例過高,是否無法達到法定人數如期開會?是否無法達到法定同意比率,而時常議而未決,反而影響法秩序之安定性及國家、社會之穩定性),及這些實際問題是否為常態」等面向 (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32 就是如此立法)。
而憲法法庭之判決,對於人民之重要性及影響程度、影響層面,可謂「對於人民極重要,影響程度及層面深且廣」,原則上應採後者(即同意比例調高至三分之二)為宜。但是否「因此高同意比例,而使議而未決成為常態狀態,因而影響法秩序之安定性,及國家、社會之穩定性」也須思考。
二、修正草案逕付二讀 (請參閱「憲法訴訟法修法」之芻議 No.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02091 一文)
而今(2024年9月27日),此修正草案已逕付二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9270061.aspx,接下來就是「進行黨團協商(此為溝通、協調及對話機制)」,嗣後始進入「聲請定暫時之處分及釋憲 (此為糾紛解決機制)」(註一)。
當然,對於此立法上之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妥適解決,如得善用溝通、協調及對話機制即得妥善解決,自是最佳。
爰本文仍期待民進黨、國民黨及民眾黨等三黨之立法院黨團,對於本修正草案,好好協商,獲得一個比較好且使人民信賴之修正草案。
三、防少數判決,藍拚三讀
又根據報載 https://tw.news.yahoo.com/%E9%98%B2%E5%B0%91%E6%95%B8%E5%88%A4%E6%B1%BA-%E8%97%8D%E6%8B%9A%E6%86%B2%E6%B3%95%E8%A8%B4%E8%A8%9F%E6%B3%95%E4%B8%89%E8%AE%80-220736211.html,藍對於本修正草案之態度,係「拚三讀」。而綠委對此修正草案之批評中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70701,其中之一也指出「如憲法法庭因而無法開會,則剝奪人民訴訟權」;此說法,呼應了本文壹中所提「……如因而使憲法法庭無法如期間會或議而未決成為常態,則影響法秩序安定性,及國家、社會穩定性」之見解。
爰此次憲法訴訟法之修法,本文雖原則上贊同提高憲法法庭之判決門檻,但仍提醒「較高門檻是否因而使憲法法庭無法如期開會或議而未決,成為常態,仍應注意」(即在此次修法中,有無平衡或兼顧兩者之相關立法設計)。
貳、藍委提案憲訴法修法,法界人士:通過將剝奪民眾權益
根據2024年11月12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60016,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10月中旬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不久後也將另一個草案送出委員會。法界人士認為,若這兩個草案三讀通過,將使憲法法庭運作完全停擺;律師林俊宏等6名律師,今天舉辦「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記者會。林俊宏指出,過去憲法法庭的裁判,有95%都是在處理人民的案件,若此次修法通過,將會使民眾的權益被剝奪。
這場記者會今天早上於台大校友會館會議室舉行,出席人士包含律師林俊宏、范瑞華、錢建榮、洪偉勝、李荃和、賴中強;此外,即將於本月16日登場的遊行,也是由153名律師共同聯署發起。
翁曉玲等人提案將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3分之2,也提出明定現有總額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大法官人數15位。若修法都順利通過,未來至少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至少要有「10位」以上同意才能作成判決。
林俊宏表示,經初步統計,過去大憲法法庭作出的判決大概有846件,其中涉及到國家機關爭議的案件只有48件,也就是說憲法法庭其實有95%都是在處理人民的基本權利;一旦修法通過,代表人民透過憲法法庭爭取權利的管道會被實質剝奪。
范瑞華說,憲法法庭所受理案件,不僅是立法院、行政院等機關之間的問題,大部分的案件都跟人民權利有關。希望朝野各黨要把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心裡,若照目前版本修法通過,將使憲法法庭完全無法運作。如果制度不夠好,負責任的作法應該是凝聚共識設法讓它做得更好,而不是反過來修法讓其停擺。
錢建榮指出,此次修法其實就是改了兩個條文,第一個是改成現有總額一定要至少10個人,再來就是可決人數一定要3分之2;其實他並不反對要改成至少10人,因為不改確實往後可能會出現3、4個大法官作一個判決。但問題在於若要這樣規定,必須要有配套措施;如果用憲法規定的15名大法官當作分母去算3分之2,那也要有配套措施確保永遠有15名大法官在位。
錢建榮還說,立委這樣修法,如果不是太笨,連配套措施都不知道怎麼訂,就是心眼太壞,刻意讓憲法法庭運作停擺,造成嚴重的憲政危機。
賴中強律師表示,即將在16號舉行的遊行,當天集會地點是在228公園北側門,遊行路線會經過襄陽路、忠孝西路等路段,最後抵達立法院外濟南路。此次153名律師發起遊行,是要維繫憲法法庭能夠繼續扮演基本人權最後守護者與權力分立最後仲裁者的角色。
就此,本文認為,如依國民黨版修正草案全案通過,確實會產生「憲法法庭未能如期開會或議而未決」,因而影響人民訴訟權之情形,但為避免少數判決之情事,進行修法也有必要,爰本文認為仍須思考「有無平衡或兼顧兩者之立法設計 (請參閱本文壹三部分)」。
又在此也提醒,大法官柀提名人之審查也須依法迅行;憲法法庭判決也違憲 (通常為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時,我們又當應如何 (註二)?
【註解】
註一: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妥善解決(含立法上、五院間等),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36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2875 等文。
註二:此請參閱「死刑」違憲乎? No.1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02421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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