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伍方霖
近日有一則令人矚目的新聞,6歲女童繼承了1567萬的遺產,卻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立委鍾佳濱在10月30日的質詢中質疑,該名女童繼承的遺產僅有1500萬,卻需繳納超過遺產價值的稅額,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答覆,現行遺產稅法規定,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納入遺產計算,並表示拋棄繼承是繼承人的個人決定,與稅法無關。然而,鍾委員強調,憲法法庭曾指出,租稅應依比例課稅,避免成為「絞殺性租稅」,即政府不能對人民課以超過其繼承遺產的稅額。
10月30日立法院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出現難得的不分黨派一致認定,新制上路,宜審慎招納多方意見,開公聽會以昭公信。其中設置稅務審查官,更受到多方討論。立委鍾佳濱質詢,大法官憲法法庭明定,立法的目的是為租稅公平,但不能成為絞殺性的租稅,政府不能對人民絞殺啊!6歲女童繼承的遺產遠少於政府要跟她收的稅,這就是絞殺!要求財政部徹查目前的稅制當中,還沒有其他有法庭所形容的絞殺稅。
鍾佳濱提到,如果有了今天的立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未來不需要走到憲法法庭,人民一樣可以透過這個事件來救濟,比較起來,有了《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是往前踏出了一步。
然眾所周知,台灣稅務訴訟案件審理上曠日廢時,救濟流程要經過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如果行政訴訟訴願決定之後,撤銷復查決定,原機關可以再提起,無限循環,對人民是痛苦的折磨。是否能設置稅務審查官的制度協助法官,提升審判效率?筆者存疑,就司法院公布的辦法,借調資深的稅務機關人員來協助審判,難脫球員兼裁判的詬病,再說,難道不會重蹈因行政法院法官不具備稅務專業背景,而對借調過來的稅審官言聽計從?更難以達到救濟的目的,顯見稅務審查官的公信力是實現稅務公平目標的關鍵。稅審官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和獨立性,不宜自稅務機關出身,才能在審理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再說,解決萬年稅單問題,應撤銷原處分,稅務審查官用借調國稅局的稅務員擔任,其公正性與獨立性可能令大眾質疑。
當天沈發惠委員提出召開公聽會以落實10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朝司法改革透明化和民主化的見解,值得肯定。公聽會的召開不僅能夠廣納各界意見,確保改革措施的周延性,更能增進民眾對司法改革的信任和支持。這種開放的討論平台,正是實現司法公正與透明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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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財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