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嵐
稅審官會不會又成為納稅者的加害人?吳景欽教授大作「稅審官又是自己人審自己人?」讀後心有戚戚焉。稅災是人民無法面對最大的痛,112年全國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難道要置納稅人保護專章而不顧嗎?政府辛苦立法所為何事?合法、非法原來只是一念間。我們的政府應展現現代民主風格,順著尊重民意,讓轉型有正義,不再有極權政府官官相護的判決,更不應再出現萬年稅單的虐民作風了。
莊瑞雄委員痛批稅審法可能又是繼納保法後,追殺人民的武器!「錯錯錯!稅官拔鵝毛課稅的心態,且將來又回到國稅局,只會造成人民武器不對等…」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保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
淡水老農的故事也讓人掬一把同情淚,因農地被徵收,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元的補稅單,當事人去查詢為何要繳這麼高的稅金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元的稅單。引起心裡非常不服,轉而尋求納保官協助,沒想到就在找納保官幫忙的隔天,國稅局竟然再度改開出另一張高達6500萬元的稅單,讓稅災戶非常痛心,原來納保法是「保官不保民」。最後,稅災戶只能再回頭找國稅局協商,稅務員居然告訴他,如果覺得6500萬元太多,那就繳一半。該民眾認為稅務員短短一個月內,竟將稅單由1800萬調高到6500萬,根本是玩弄公權力,也令人懷疑納保官到底是扮演什麼角色?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中高行經過學者統計,盤查幾位法官近年稅務訴訟原告實質勝訴率只有1.6%,實在太誇張了!還在僅僅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台灣的稅務員開起稅單來更脫序,更是無法無天,也不用負任法律責任。
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本應具有獨立性質的稅審官,財政部不借調司法官或檢察官,也不聘請專業律師、會計師或稅法學者專家擔任,財政部卻從國稅局找「優秀」同仁擔任,這種內舉不避親保官不保民的作法,令人質疑是否真能為納稅人爭取應有權益?
作者簡介 |
退休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