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平
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不够周詳,嚴重影響人民的稅務行政救濟權利,一直為人所詬病。近期,司法院研擬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正式排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議程,並決議先舉辦公聽會再審查,此一進展值得鼓勵。
「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旨為解決所謂「萬年稅單」問題,立意良善;但若不詳加審議,將會製造更多的稅務不公情形。例如稅審官的設置,涉及公平審理,人選的資格、專業性及獨立性至關重要,如今卻要從稅務機關中借調,豈不是重蹈「納保官球員兼裁判」之覆轍?
吳宗憲立委就直言,這樣的安排是否會讓人民感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還從其對手(稅務機關)那邊找幫手圍毆他的不公平局面?莊瑞雄立委員也指出:「過去是開出稅單的執行者,如今站在法院,是否能站在納稅義務人的角度,給出真正客觀的判斷?當他們的見解若不利於稅徵機關,未來回到原單位,又是否會面臨壓力?」
過去草擬「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前的公聽會中,政府機關參加人數達68人,民間人士只有5位,且缺乏公聽會逐字稿,讓人質疑是黑箱作業。我們建議,未來在該法案審議時,能夠擴大參與,廣納學者專家意見,包括會計師、記帳團體、律師等,訂定真正符合「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其他基本人權」,及公平課稅原則的稅務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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