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令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衛授國字第1130463261號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修正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部長 邱泰源
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03/ch08/type2/gov70/num26/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