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房貸成數不足,未核貸的差額房款也無力支付,賣方可因此暫免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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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遇買方房貸成數不足,賣方也要做這動作,以免受罰!

王小姐最近出售房屋,尚有總價七成之價款未收取,買方約定過戶登記後以貸款給付,沒想到銀行只核貸六成,且買方無法立即支付未核貸的差額房款,王小姐疑惑:還到全部款項,就要申報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即屬於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俗稱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寫申報書並繳納稅款,檢附書影本及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檔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簡言之,只要在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就要在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不因買方未付清款項而免除依法申報之義務。

國稅局補充,實務上常有民眾認為尚未「交屋」,只是過戶還沒收到全部款項,或是低價賣給親友沒賺錢、誤認為會幫忙申報及以為即已完成申報房地合一稅等原因沒申報,直到國稅局調查後才發現錯過申報報期限。這時如有應納稅額,除了補稅外還要面臨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而如果是虧損,也要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未盡申報義務的行為罰。

國稅局提醒,賣房要注意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期限,除了紙本申報書外,也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路申報,連同附件一併上傳,還可線上繳稅,報稅免跑國稅局,非常方便。如有房地合一稅申報之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620366f21584c73890083786fa4f9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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