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提特別條例草案,600億分三年整建老舊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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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0070161.aspx

根據2024年10月7日之報載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0070161.aspx,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天呼籲政府整建老舊校舍,守護學生安全。她並稱,擬提出「114年度強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環境安全改善特別條例草案」,賦予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新台幣600億元並於3年內執行完畢的法源依據。
陳菁徽與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羅廷瑋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共同召開 「老舊校舍改建無預算,罔顧學童安危」記者會。

陳菁徽表示,根據行政院以及地方政府的多項數據顯示,各縣市正面臨校舍老舊且危險的嚴峻問題,亟需政府挹注經費改善。但是在行政院的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中,儘管總額創新高達3兆多元,卻僅編列37.5億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整建校舍,這與當前原物料上漲、校舍建設成本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的現實嚴重脫節。

她呼籲,政府應立即正視校舍老舊問題,針對改善校舍安全編列充足預算。
陳菁徽並稱,擬提出編列特別預算的法律提案,全名為「114年度強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環境安全改善特別條例草案」,希望賦予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600億元並執行的法源依據,從114年開始,用最快的速度把財源、改善的工程一次到位,並且在草案中要求3年內,於116年前要執行完畢。……

就此,本文認為,基於「學童及教職員工,其生命、身體及財產之保障」,校舍改建自有必要。只是「要求三年內執行完畢」,恐忽略下列情形。
一、校舍改建之採購招標,目前依其採購金額,似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負責,如要求三年內執行完畢,負責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之人力是否足以因應。
二、要求均須在三年內執行完畢,或依校舍通常興建工期尚得完成,但全臺灣大多數之校舍改建如集中在此三年期間,是否使物料、人力等營建成本,大幅上漲,更甚者,造成缺工之情形,而無法如期完成招標,或縱如期決標,也因而有工期延遲、解除等情事發生。
三、補強後之校舍,如經檢測,尚無安全疑慮,一律改建,是否有浪費公帑之嫌。

爰本文建議「三年內執行完畢,應修正為五年內或七年內執行完畢」,而且「補強後之校舍,如經檢測,尚無安全疑慮,不宜改建或優先改建」。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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