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侯武勇教授
匹夫觀點》 2024:擁護「實質違憲除罪化」誰之過?
侯武勇【註1】
2024-10-01
世所公認,憲法不僅是國家的簡扼根本大法,也是法律最高指導原則和全民共識。所以任何國家的人民,尤其包括未來公民在內,假設多數對本國憲法都長期一無所知或一知半解,那麼就很容易被黑心政學集團利用,進而變成推動實質「違憲叛國行為除罪化」的就地合法民粹工具。然而,目前我們在台灣所看到的社會現狀,卻仍舊是輿論報導的「中華民國憲法災難論」,以及重申實質違憲的《兩國論》!通常,除了心照不宣的美帝幕後長期監控干預因素之外,不容諱言,倘若查閱解嚴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一中憲法)明定教育文化主管機關的施政績效、立法監督歷史,就足以令國人汗顏。因為凡是參與當年媚俗盲從修憲的中央民代,以及後來未公正執法、護憲釋憲的五院官吏(尤其是大法官),無論在情理法上,針對目前台灣社會盛行類似毀憲效應的愚民反智、違憲亂政,卻又自我感覺良好歪風,至少都有相對的道義責任。
基本上,政府官員必須遵照憲法依法辦事,更嚴禁玩法弄權,或雙標執法才算稱職。假設政務官、事務官集體違法失職行為經查證屬實且已具備類似「犯意聯絡、責任分擔」要件,那就可能涉及違法瀆職的廣義「共同正犯」究責對象而難辭其咎。其中當然包括常見的「消極不作為」、「選擇性執法」不稱職官員在內。為反思集體違憲的權責歸屬,謹將匹夫之見,摘要臚陳如下。
一中原則、九二共識、一國兩制原本三位一體,何過之有?
嚴格說,一中原則乃凝聚九二共識、協商建構一國兩制官方認證的唯一共同基礎。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後,立即否認九二共識及一中原則和一國兩制,賴清德竟然在2024年公開宣稱「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將馬英九原話的「兩岸」主權互不隸屬,改成「兩國」主權互不隸屬,進而甩鍋馬英九,以便讓在野國民黨如同替台獨政府「兩國論」背書的違憲始作俑者!一字之差,天壤之別,豈容偷天換日,誤導全民?【註2】何況,遵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國家統一前,「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堅持一中原則」乃既定事實,因此我方宣稱「兩岸主權互不隸屬」說法的唯一前提框架,就是必須先認同「一中原則」才行,否則即屬實質違憲、惡意挑釁大陸!
我方與大陸的「兩岸」一詞,據查乃確屬於法有據的中央法規名稱,譬如〈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至於散見條文中之法規則有四。然而「中國 臺灣 兩國」合併使用的關鍵詞,則遍查「兩岸法規」及現行國內法,目前仍付之闕如。恕筆者直言,這種高舉「違憲無罪,混淆有理」的愚民反智行銷話術,說穿了,根本就是台獨蔡賴政府,沿襲當年李登輝替《兩國論》「戒急用忍、行穩致遠、合理規範」自圓其說的美式「聯合國大會」(以下簡稱聯大)雙主權席次策略,也因此李登輝卸任後,陳馬蔡政府便不再重提!
依法論法,就事論事。2016年政黨輪替後,官方重新確認九二共識、一中原則、一國兩制三位一體的階段性政策法源基礎,原本無可厚非,唯獨不得違憲違法,方屬正當允宜。首先,只要確定一中原則是憲法所明定,理性面對「一國兩制」乃1949年後兩岸現況的既定客觀現實,再對照〈憲法增修條文〉、〈兩岸關係條例〉,雙方即可建立友善互信交流基礎。因此除非民進黨宣告台獨制憲建國,否則113年來,〈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兩岸關係條例〉,均已分別載明:在國家統一前,「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則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亦即,實務上則雙方默認:在兩岸同屬一中原則下,台灣的國民政府統治權雖不及於大陸,但領土主權仍涵蓋大陸地區。
弱國無外交,實力壓倒一切。不同於相對主權之說,「絕對主權」(Absolute sovereignty)仍為國際實務採行的不成文規定(Unwritten rules),而「主權不是全有,便是全無」的驗證邏輯乃毋庸置辯。中華民國乃聯合國創始國之一,但1971年,敗退台灣的民國政府聯大代表權,經聯合國2758號決議通過,已由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完全繼承」。1978年台美斷交。當1979年美國制定《臺灣關係法》後,「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ies/The authorities in Taiwan)已非國家主權位階。1992年制定〈兩岸關係條例〉,台灣政府的國際法位階便從此確定:在國家統一前,台灣官方仍屬中國省級的地方政府。其實,1994年陸委會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就已將兩岸關係定位成「一個中國,兩個互不隸屬的對等政治實體」,【註3】馬英九所稱「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之說」的法源,即本於此,而絕非蔡英文、賴清德一再宣稱於法無據的「『兩國』主權互不隸屬、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云云」詭辯!
其實,有關台灣澎湖群島歸屬問題,早在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宣言》,就一再認定,台灣是中國領土。因此,1971年10月25日聯大高票通過「一個中國」的2758號決議自無必要再介入涉及中國內政的台灣地位問題。何況,當年聯大在常任理事國全數認可並高票通過由大陸政府代表繼承中華民國蔣政府的聯大席次的決議,不但有效落實漢賊不兩立的「一中原則」,也等於聯大間接否認一中一台的雙主權「美式兩國論」構想。至於2023年7月25日,美帝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認為2758號決議只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並不涉及台灣之說,則是混淆國際視聽的話術,反之,則豈不形同至少52年來,美國官方都對聯大2758號決議深信不疑,直到2023年才突發奇想(反悔),圖謀重施雙標故技而昨是今非,自我否定?
別忘了,自1971年起,大陸政府已有聯大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諸如李陳蔡賴政府的台式兩國論、美國片面曲解2758號決議之舉,說白了,這些小動作,本來就是單極霸權國家掩耳盜鈴的「聯美抗中戰略」鬧劇。台灣牌,則無疑成為大國政治交易的美帝手中籌碼!
一國兩制現況:就是國家統一前維持現狀的客觀存在。
不容否認,兩岸統一前的維持現狀,就是未經雙方官方書面認證的一國兩制和平現況。簡單說,畢竟默許效力仍與正式約定有別,因此從憲法角度來看,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國家統一前,經過兩岸官方認證,依法必須維持和平現狀的一國兩制特區。至於台獨政府否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之說,也無疑就是否定一中憲法,而以台灣遭中國「併吞」為由,圖謀反對兩岸統一並且繼續借殼上市,散播一中一台的兩國謬論!
一國兩制用語概念通常專指國府撤台後的隔海分治狀態,並在1982年由大陸官方公開倡議:基於一中原則,雙方洽商如何長期維持台海和平,進而逐步簽訂有關兩岸治權規範的書面協議。筆者認為,化繁為簡:一國兩制特性和一國兩區、一國兩府、一國兩憲的目標都大同小異。無論主張一國兩制、一國兩區、一國兩府、一國兩憲,說穿了,都是在一中原則下的「隔海分治」同義語。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堅守和平統一原則和立法基礎亦在於此!
查閱中外歷史,有關一國兩制的概念實踐,古今不乏其例。譬如早在1949年4月國共北平和談時,國府代表所提「劃江分治」方案雖遭中共拒絕,但1961年大陸主席毛澤東就提出類似隔海分治的一國兩制構想。【註4】1981年,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受訪,並發表有關一國兩制具體作法的「葉九條」後,1982年,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便正式提出「一國兩制」用語迄今。
不同於中共親俄抗美政策,事實上,兩蔣政府撤台後,無論外交、軍備、經濟仍主張「反共抗俄」並且高度倚賴美援,而受到美帝華府的嚴苛監控。尤其由於兩蔣執政表現,未必滿足美帝利益或完全聽命於華府指令,因此中美官方關係始終都爾虞我詐,甚至貌合神離。即便如此,試問:回顧當年蔣經國為何能勝任美國中情局的台灣台北站副站長要職?不妨重新檢視,當年兩蔣政府迫於深陷國際打壓的現實困境才和美帝「反共抗俄」的無奈之舉(直到1970年代,中蘇交惡,我方不再抗俄而改稱反共復國),其中所暗藏的政治風險、國際霸權宰制的壓力,如今看來,仍然令人不寒而慄。
換言之,兩蔣政府為了擺脫美帝監控進而因應我方務實需求,特別是兩蔣的兩岸政策和對外言行,就算都經過再三審酌,但其實也未必毫無「難言之隱」的內幕。回想國府遷台後,包括需要美援支持的兩蔣反攻大陸(國光、巨石計畫)、八六海戰、出兵韓越戰、研發核武等行動的失敗,究其原因,則確與美帝阻擋及監控干預有關!為此,1987年底,連蔣經國政府開放兩岸探親政策,竟也讓美帝不滿並遭前中情局長來台,當面怒斥蔣經國越權云云。【註5】諸如此類案例,不勝枚舉,應可證實:美帝駐台機構長期蠻橫干預我方府院及內政,不但早有所本,其力道之深,也確實超乎尋常而證據確鑿!
時過境遷,人事已非,但「一中原則」的兩岸憲法主軸宗旨卻未曾改變。不妨客觀剖析:未來,我方如何亟力維持台海和平現狀,進而理性推動各自表述的「一國兩制書面協議方案」意向,以便確保台灣地區人民應有權益?回顧歷史則應了然於胸才對。當年台灣戒嚴時期,在受制美帝干預的龐大監控壓力下,要想片面爭取本國利益的運作空間又談何容易?至少兩蔣必須先表態「親美反共」才有可能。正因為如此,一方面,1979年蔣經國才對外宣稱,我方與大陸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註6】同理,1982年10月,蔣經國接受美國《新聞週刊》訪談,針對「一國兩制」制度,也才有蔣經國指稱「中共不守信用;任何期望中共允許臺灣與大陸統一後,還能保留獨自社會經濟制度的想法,都是不切實際的」官方說法。其實我們不妨易地而處:類似上述「反共」外宣政策,平心而論,這豈不都是兩蔣政府,為了獲取美帝華府繼續提供軍備的必要之舉?
另一方面,實際上,我方則仍不斷與大陸官方「私下」進行理性協商和平統一的空間。例如自1962年起,台北就曾派遣多人前往大陸接觸,【註7】1981年8月,前蔣經國機要祕書沈誠,時任《新香港時報》社長兼總編,就曾受大陸人代會委員長葉劍英之邀,到北京參加「辛亥革命70周年紀念大會」,蔣經國許可後,沈誠才銜命赴京面見葉劍英。1987年國家主席楊尚昆又具名簽署密函,請沈誠轉交蔣經國。1988年後,國學大師南懷瑾也曾多次應邀返台與李登輝面商大陸政策。1990年12月3日,在南懷瑾的香港寓所,兩岸密使已經直接進行國共兩黨會談。1992年後,南懷瑾起草《和平共濟協商統一建議書》,交由密使分送兩岸層峰。但此後李登輝卻已另派蘇志誠私下與大陸官方密商兩岸事務等非公開活動。【註8】至於2000年陳水扁就職前,當眾展示大陸方面(筆按:汪道涵)傳來「小紙條」場景,則更讓外界傻眼。【註9】
綜上所述,目睹此前連國民黨也公開反對一國兩制的媚俗作法,包括但不限於筆者在內,都頗難茍同而深感厭惡,理由則婦孺皆知。坦白說,基於我方一中憲法宗旨,為確保未來維持台海和平,讓全民安居樂業,面對長達75年迄今「隔海分治」既定客觀事實,坦白說,完成「一國兩制」的雙方認證程序,原本就是結束內戰後,中國國民黨員應該力求推動造福國民,責無旁貸的基本任務。否則,豈非等同黨員「不稱職」而形同變相叛黨行為?怎可人云亦云,扭曲誤解蔣經國生前所主張「一國良制」的保台初心本意?甚至公然與台獨黨攜手否定一國兩制?原本兩制內容「空白」而有待雙方後續協商談判結果來決定,因此片面盲目反對與對岸理性洽談,已然等同我方缺乏自信,殊為不智!難不成,國民黨也只接受依法武統後的「一國一制」?
換位思考,客觀檢視。誠如前述,在「一中原則」下,其實,雙方努力追求維持和平現狀的「一國兩制」官方認證過程,早就都在友善互動狀況下審慎低調進行中,而絕非片面迷信聯美抗中保台神話的蔡賴政府所誤導指稱:和平統一乃併吞台灣、「九二共識即一國兩制」云云等違憲的反智謬論!
其次,1949年至今已達75年。兩岸在「一國分治」窘境下,常被略而不論的75年「一國兩制」不但仍將存續,若論及過去和現在的差別,可能只在於1979年確定結束前的「內戰期一國兩制」,以及內戰結束後的口頭約定「和平期一國兩制」。至於未來,兩岸官方是否能夠友善研擬如何簽訂對等互惠的「一國兩制」的法定協議文書程序,則雙方務實回歸「認同九二共識」的理性基礎,乃至關重要!
歷史記載斑斑可考。蔡英文任內既然公開承認1992年九二香港會談的「非正式共識」,那就更應該比照2013年「兩岸服貿協議」(即《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4條)慣例,概括承受前朝馬英九政府確認兩岸各自友善表述的「九二共識」(九二非正式共識)才對。反之,蔡賴政府豈不早該主動終止與大陸簽訂的ECFA,民進黨又何必在野時,動員學生反服貿癱瘓立法院,聚眾侵入行政院;執政後,反而堅持要求ECFA繼續生效?果真要搞台獨拒統,請問,在國會綠營席次過半,黨政操控媒體、校園的情況下,蔡賴政府為何不經由公投制憲程序,宣告建立台灣國?
再者,從1979年初兩岸結束21年金門823砲戰迄今,難道坐享其成,長達45年的台海停戰和平歲月,不正是雙方「維持現狀」非正式約定早已生效的「一國兩制」客觀存在事實?請問:民進黨執政便選擇性全面反對九二共識、一中原則、一國兩制,豈非公然牴觸本國一中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自甘淪為,毫無誠信可言的美式雙標「台灣當局」?
國際上從未否定「一個中國」(One China Principle)的一國兩制特殊關係。無論1949年前後,國際法向來認定台灣是中國部分領土。統一前的「一國兩制」和兩岸關係,也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必然結果。其實從2016年蔡英文當選否認九二共識起,到2024年初蔡英文直接認定大陸的「九二共識,一中原則,一國兩制就是三位一體的對台方案」,蔡英文政府已經不再遮掩而公開為「務實台獨工作者」賴清德宣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之說背書!簡言之,民進黨政府的台獨建國策略,正在用三階段策略來推動「台灣問題國際化」,以便在美國支持下,圖謀重新提案加入聯合國。亦即先否認九二共識,再反對一國兩制,並且加速進行台灣「去中國化社會」的法理台獨政策,同時運用兩國論的違憲邏輯,來混淆或推翻原本國際所公認的「一中原則」鐵律。
理性反思後的因應之道:確實遵守一中憲法,嚴禁公職民代違憲,否則應依法究責。
總結本文所憂心的「違憲除罪化」困境和因應對策,其實卑之無甚高論,成敗關鍵則仍不外能否抓大放小,化繁為簡而已。表面或外觀上,無論朝野是否認同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一中原則,都必然會觸及國家憲法位階的敏感政治認同問題(也無須為此道歉)。回看2016年「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已決議通過新政策綱領,增列「積極探討以和平協議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可能性」,以便用「和平政綱」力抗「台獨黨綱」。再對照眾所周知,台獨民進黨原本反對上述兩岸三大對話基礎,中國國民黨主流人士卻也人云亦云,只反對一國兩制而抓小放大,媚俗反智,尾隨民進黨攜手否認〈憲法增修條文〉的既存現狀,豈非默認台灣當局必須聽命「猶撒國」指令,全力配合「聯美抗中、以武拒統」的美帝方全球戰略?中國國民黨此舉,仍已形同局部實質違憲叛黨!
筆者認為,應用經濟、社會、政治要素的「三點一線憲法共識準星理論」(以下簡稱「共識準星理論」),【註10】將可針對「集體違憲除罪化」的反智困境,提供簡易可行的因應之道。實務上,若想片面用政治工具來解決或改善政治問題,顯然倒果為因,治標不治本,容易造成變相推動媚俗社會的民粹治國文化,反而陷入內耗空轉惡性循環困境。理由很簡單:由於憲法是國家基本大法,因此,除非完成革命或修憲程序,否則,人民的「憲法認同共識」即視為「國家認同共識」。筆者認為,如將「憲法共識」作為國家認同的「全民共識」同義語,應不為過。
為此,假設把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區塊簡化成「上左右」各自向內凝聚「憲法共識」的三角圓環,將會清楚發現:圓環彼此的凝聚力(即重疊部分)越強,全民相互信任的「憲法共識」範圍就越大。反之,共識越小,衝突則隨之變大。鑑往知來,筆者野人獻曝,試圖在台灣地區的憲法共識認同現況,從政治、經濟、社會問題導向,運用「共識準星理論」來舉證:蔣經國政府結束後所衍生的「集體違憲除罪化」客觀事實,進而重新確認「一中原則、九二共識、一國兩制均屬合憲」並且據以提供因應之道:
一、國家統一是保障人民生存權:一中原則乃「憲法共識」的政治認同導向問題。
憲法第2條、第4條已分別言明「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關係條例〉也都重申「國民全體」者,應包括台灣地區以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內」的基本概念。亦即在國家統一前,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但涵蓋「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一個中國原則」也為國際法所公認。何況1979年《台灣關係法》生效後「台灣當局」一詞已完全取代中華民國,切記連2016年的國際法庭仲裁,也都再度公開以「中國的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名稱,把台灣政府(1971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定位是中國的一部份而絕非主權國家!所謂的「台灣當局」,實際上也根本無權代表全中國。
終結內戰乃完成國家統一的首要條件。實務上,「分裂國家」仍被普世公認尚未完全擺脫內戰威脅陰影,而有危及國民生命財產之虞。問題是:既然固守台獨黨綱的民進黨在台執政16年,並且加速推行去中國化的倚美謀獨、抗中保台政策,可能再度造成重啟內戰、同室操戈結果。此舉,不但台獨民進黨政府違背「一中憲法」的「憲法前言」和第12條首揭「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宗旨,更甚者,包括60%反台獨選民在內,凡是信守一中憲法的國民們,豈可冷眼旁觀這種就地合法,全民不究責並且默許違憲行為的除罪化?不容諱言,無風不起浪,有因必有果。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筆者認為,除非自認是「官逼民不反」的賤民,否則這應該就是:人民對本國「憲法共識」一無所知,或一知半解,才會盲目聽信黑心政學集團吹捧諸如:美式民主、顏色革命、聯美抗中保台的妖言惑眾神話,進而自作自受,陷入政府失靈、缺乏國家認同的「憲政共識瓦解」困境。
誠如前述,除非發動革命政變或先完成修憲程序,不然,官方宣稱反對一中原則,並將全民充當代理人戰爭的人肉盾牌,那就形同否定「憲法、國家共識」的集體實質違憲行為除罪化主謀。問題關鍵在於:此一違憲除罪化行為,是否已獲14億、2,360萬人民的「國民全體」支持?
當然,此一普遍缺乏「憲法共識」的政治問題,也必定與一中憲法的國民經濟、社會安全等「基本國策」相互影響。如何有效解決?解鈴還須繫鈴「人」。從三民主義的精神來看,國家的憲法共識半徑大小,其實主要來自「黨員、軍人、官吏、學生」四大族群能否都在任內犧牲個人自由,善盡天職所共同營造的憲政口碑和公信推力。事實上,無論任何國家,都一體適用上述基本原理。因此,只要政黨黨員、公務員、軍人、學生四大族群成員能夠善盡本分,用個人自由來換取國家整體自由,就可相對鞏固、擴大憲法共識的基礎,建構一個「完全為人民服務」的廉能政府!【註11】反之,憲法共識必將隨之縮小而陷入政府經濟失靈、社會脫序的危亡困境。
由此可見,任何制度規章乃人為建構的虛擬工具,具體運作成敗結果則全由人為操控決定,故而謀事在「人」。為此,五權憲法的考試院才主管國家公務員與專技人員的考績獎懲,以便確保各級官員依法行政的服務品質,當然,府院與中央地方公職人員、各級民意代表的功過績效評比,無論政務官或事務官,在一中憲法及法律命令規章內也都權責分明,早有詳盡規範,無庸贅言。不妨大膽合理類推:只要文武官員都被確實依法究責、信賞必罰,不但足以精確檢驗政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確實「稱職」?更可據實查證官員有無瀆職之嫌,或有變相縱容「違憲除罪化」的媚俗政治責任問題。總之,凡事聽其言,觀其行。以總統為例,任內就理當信守憲法第48條誓詞「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反觀各級公職、民代不但也同受〈宣誓條例〉規範,包括軍警公務員及專門技術人員在內,甚至連民間團體成員也都有類似宣誓規章,足堪公開驗證人為功過。在客觀歷史檢驗下,權責官員是否稱職或實質違憲?其實都不難確認,甚至立竿見影。
二、反獨反戰就是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權:九二共識乃「憲法共識」的經濟認同導向問題。
除非先獲得大陸14億人民同意台灣獨立建國,否則,台獨就等同宣告重啟內戰。說白了,台獨建國就是兩岸戰爭的同義語。因此,堅守一個中國框架的九二共識概念,也是兩岸反獨反戰,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權的簡易「憲法共識」。兩岸一家親,原本血脈相連。正面思考則希望無限。雙方理性表述也都各自充滿務實彈性。老實說,民進黨政府根本沒有必要作繭自縛,無事生非或尋釁滋事!再者,九二共識源自1992年兩岸官方授權民間組織(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香港共同協商會談結果的口頭簡化共識,又稱「九二香港會談」、各表一中、1992年兩會共識、1992年11月兩會共識,或類似邱進益、陳明通、薄瑞光見解的辜振甫「九二諒解」(1992 Understanding)。為此,1992年11月3日,台灣海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大陸海協會則確認:兩會在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簡稱非正式「各表一中」)達成共識,但此一政治內涵並未進行討論,或達成在「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各自表述」的正式共識。
不客氣說,無論否定九二共識或九二諒解、各表一中,其實,都等同雙標民進黨政府自我否定「九二香港會談」之舉。殊不知,此舉卻和蔡英文2015年12月7日大選前所公開表示「這個兩岸關係,也就是這個九二共識的立場,在過去我都講得非常清楚,『我說過1992年兩岸是在香港有個會談,但是會談中大家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大家至少同意的意見是秉於相互諒解,求同存異,讓兩岸關係繼續往前推動,這段歷史事實我們沒有否認,我們是接受的』,只是歷史的事實該如何去詮釋,用什麼名稱去講,這個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的立場很簡單,對於這件事情,我們就繼續求同存異,好好坐下來談,什麼事情都可以談,這是一個非常理性的態度」說法,【註12】兩相對照,的確前後矛盾並且在她八年任內,始終都沒有「坐下來談」。
憲法第14條強調「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61條則規定「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因此1991年代表台灣地區官方的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乃依法成立。〈憲法增修條文〉第11 條明列「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1992年我方才又制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責由陸委會主管兩岸事務,來依法保障雙方人民交流互惠及工作生命財產權益。
格於在一中原則下,九二共識並不討論政治內涵議題,2009年馬英九政府便提出後續涵蓋貨貿、服貿、投資保障爭端解決協議協商程序在內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ECFA)並且在2010年首度簽訂自2011年起生效迄今,惟「兩岸服貿協議」除外。由此可見,奉行一中「憲法共識」的九二共識,也是優先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經濟認同導向問題有效解方。
至於類似「憲法共識」的其他經濟認同導向問題法源,則多散見在一中憲法基本國策、「國民經濟」章節內容。諸如:客觀檢視憲法第142條的「民生經濟優先原則」(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憲法第144條「國營原則,民營例外」(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等明確條文規範,再逐項對照解嚴後的37年施政現況,應該足以釐清:經過三次政黨輪替的執政黨,究竟是否早就公然實質違憲?
回首1988年蔣經國逝世前後,自從李登輝執政迄今,36年來,對照一中憲法原則、國統綱領施政現況,不妨再次逐項比對;別的不說,單就憲法第1條首揭「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鐵律,試問,執政團隊、社會輿論,又何曾確實遵守憲法前言精神,或公開倡導過孫文先生遺教、三民主義?你丟我撿:中華民國政府、中國國民黨原本擁有的孫中山遺教、三民主義話語權,為何形同自願拋棄,卻在大陸備受肯定已然實踐?
承上,對照憲法第144條「國營原則,民營例外」宗旨;「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且有穩定民生物價,抑制經濟通貨膨脹功能。然而,兩蔣政府的63家公營事業,如今卻只賸7家,並且等待被移轉民營。換言之,從1989年李登輝政府推動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至2015年底,就有39家公營事業陸續被依法移轉民營、17家結束營業。此一「民營原則」,是否等同實質違憲且已除罪化?答案應已昭然若揭!
事實勝於雄辯。三民主義仍未統一中國,卻在大陸地區早就似曾相識。
三、一國兩制:國家社會制度的例外法。
有別於原則法,一國兩制乃基於特殊情況,而用但書從嚴的「例外法」來解決。說穿了,一國兩制如同在未經協議的「一國兩區」現況下,雙方經由對等協商所簽訂的官方協議方案,它與地方特定自治區概念類似,但也並非等同港澳特區。實務上,此一方案,當然也納入未來完成蔣經國「一國良制」的民主、自由、均富社會理想。
依法論法。一國兩制不但於法有據,「一中憲法共識」更有助於促進兩岸經濟社會的穩健發展。一中憲法前言指出「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更在憲法第2條、第4條分別重申「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則無論「全體國民」或「國民全體」,顯然都包括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在內的全體人民在內,基本上,此一憲法共識,乃毋庸置疑。
民主法治國家向來標榜「依法行政,責任政治」。對照一中憲法第 22 條、第 23 條「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優先原則」、第 24條「違法公務員應究責法辦原則」,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諸如公開推動去中國化、反統謀獨的兩國論,以及台獨黨綱「建立台灣共和國」、「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之說,不但執政16年的權責官員均已難謂合憲稱職,更在台獨選民支持縱容下,長期實質違憲並且除罪化!
不妨再對照賴清德曾經在大選前公開主張「和平保台」之說,如今,賴政府卻宣稱「台灣絕對不可能簽和平協議」的以備戰達避戰云云,顯然言而無信,無異樂見中美直球對決,再趁危火中取栗。【註13】由於「拒簽和平協議」乃「拒絕和平保台」的同義語,「以戰備戰」則如同宣稱毋寧開打城巷戰,此舉甚為反智。不客氣說,對外,民進黨政府確實利用中華民國國號來包裝「法理台獨」的陽謀。這當然是在美帝默許下,台灣當局才敢不斷向大陸釋放挑釁求戰的信號。如此看來,台獨政府竟然長期實質違憲,大搞去中化政策,甚至否定一中憲法/原則、九二共識和〈憲法增修條文〉國家統一宗旨,再重提類似「新兩國論入聯」之說,也就不足為奇了!
反觀綠化公職人員,在議事殿堂國旗、孫文遺像、總理遺囑下舉手發誓,以及散播逢中必反、去蔣化的戀殖仇恨言論,和汙名化三民主義的言行,將更加證實,雙標台獨政黨根本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既然不認同憲法,又何來主權國家之說?主張台獨分裂國土的民進黨已經執政超過16年,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若無影武者美帝幕後長期干預,兩岸又何來統獨之爭的跨世紀國際笑話?
恕筆者重申:一國兩制的例外法概念,容許簽定兩岸和平協議,確實完全合憲,並且歷史斑斑可考。民主政治乃責任政治,所謂時空背景不同、歷史共業之說,並非政客「食言背信,宣誓無效」的人為免責甩鍋正當理由 —— 尤其是違反憲法誓詞的總統。1993年1月4日李登輝在國民大會國情報告中指出,「台灣與大陸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所有中國人同為血脈相連的同胞。當此全人類都在祈求和平,謀求和解的時刻,所有中國人也應共謀以和平與民主的方式,達成國家統一的共同目標」。2000年立法院會議紀錄載明,蔡英文也坦承「我沒有說我是中國人有什麼不好,只是怕因此而產生了政治風險。我是台灣人並沒有錯,『我是中國人』,因為我是唸中國書長大的,受的是中國式教育。」元首發言舉世皆知,竟可輕諾寡信昨是今非,簡直豈有此理!
民進黨執政已16年,假設誠如蔡賴所言,台方必須反對「九二共識,一中原則,一國兩制」才對,那就要先請問綠營人士:從1979年初大陸發表《國防部關於停止對大金門等島嶼砲擊的聲明》全面結束21年金門823砲戰迄今,【註14】兩岸長達45年的維持和平現狀,難道,不正是雙方所認同的「一國兩制」非書面客觀現實?難不成,台獨政府非要追求兩國兩制、一國一制?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除非民進黨政府通過公投制憲建國、更改國號全面改掛綠蕉旗,不然,目前,就是躲在一中憲法保護傘下,厚言無恥惡搞反統促獨、違憲叛國除罪化的陽謀,以便激怒中共後,隨時待命配合美帝指令,執行或發動「台灣自備狗糧充當砲灰,消耗大陸軍力」的烏克蘭式代理人戰爭!關鍵是,發動台海地獄戰、城巷戰,固可滿足「美國利益優先」戰略需求,其代價卻迫使孤島軍民,必將為此而家破人亡,讓台澎金馬地區變成以華亡華,手足相殘的代理人戰爭墳場!台灣島四面環海,並無戰略縱深可言,一旦開戰,島民必成殉葬砲灰。府院不仁,以兵凶戰危為兒戲。舊話重提,除非用武裝革命,或反戰投票革命、公民不服從行動來重建新政府,進而依照憲法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否則,當集體違憲叛國除罪化成為事實,全民將面臨戰爭滅絕的恐懼則是必然!
說白了,〈憲法增修條文〉就是在國家統一前為因應國共內戰的結束,才制定暫時停用(凍結)並增修原憲法部分條文的〈國家分治臨時條款〉。本質上,不但類似終止〈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後的〈台灣自治地區臨時憲法〉或〈國家分治臨時條款〉。其實包括1990年李登輝任內成立的「國家統一委員會」、1991年制定《國統綱領》雖在陳水扁任內都「壽終正寑」,然而《國統綱領》、「國統會」仍在2006年由陳水扁核定終止適用、運作並將兩岸業務移轉中央一級機關「大陸委員會」主管。別忘了,如今的陸委會前身(即1988年的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1990年的國家統一委員會、1991年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8年的大陸委員會),乃溯自1950年成立的「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和1954年的「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無論光復大陸、國家統一、大陸工作,都完全是立基於「一個中國」架構下的兩岸共同理想與目標,除非民進黨政府敢宣告獨立,更改國號,或者乾脆依法先廢止〈憲法增修條文〉,再宣告動員勘亂下令戒嚴,否則,執政黨豈可信口雌黃,故意再三發表諸如類似「兩國互不隸屬」的公然違憲新兩國論之說?
曾被當年朝野羞辱為「萬年老賊、遺臭萬年」的萬年國會資深大陸省籍中央民代,1991年早已全數下台。對照並檢視33年來,第一屆萬年國會的萬年老賊,和歷屆改選新國會的新民代們的「國會立法監督、府院依法行政」表現成效如何,如今看來,似乎的確事與願違,而讓全民啼笑皆非。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當年老賊已盡除,如今已變老賊的小賊們,又將如何自我評價?
任何國家都有一體適用的憲法,雖然法不責眾,但是在未完成修憲程序前,無論行為人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背景,本國國民行為如公然進行實質違憲叛國,除非官方故意縱容或經全民默許,則其言行在本質上均已屬違法犯罪,並應予究責論罰。
2024年初大選,違憲叛國的台獨民進黨竟可五度執政。中國國民黨雖然立委席次過半,然而回歸九二共識的反戰革命基本訴求卻仍告失敗!有別於兩蔣廉能政府,未來四年,除非兩岸和平統一,否則,台灣民進黨當局,必將聽命「猶撒國」指令辦事並且讓全民上戰場充當砲灰,而陷入戰爭恐懼!
2024年底,預判無論誰當選美國總統,台灣仍是美國的免費提款機和中美政治交易的關鍵籌碼。客觀現況卻是,台灣早已變成美國發動代理人戰爭所刻意營造的東亞火藥庫、城鎮巷戰、無人地獄、刺蝟島、地雷島。尤其,所謂的複製烏克蘭化戰略,說白了,就是以鄰為壑,損人利己:用「打光最後一個台灣人」手段,來讓戰爭販子坐收漁利。如此看來,原創自1941年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國情咨文納入倡導四大自由之一的《世界人權宣言》「免於戰爭恐懼自由」基本人權,早就被雙標美帝霸權所自我否定。倘若台獨政府執迷不悟,則台灣淪為戰爭墳場的夢魘也必將惡夢成真!
溯自李登輝政府發動寧靜革命起,到台獨民進黨長期執政迄今,事實上,無一不聽命於猶撒國訴求。眾所公認:運用和平手段在他國進行美式民主政變,譬如推動類似「顏色革命」(Color Revolution),就完全符合美國戰略利益。回首總統蔣經國離世後,美國當然樂見在台進行美式民主改革式的「準政變」!別忘了,諸如1989年民進黨主辦「國會全面改選、萬年老賊下台」聚眾遊行場景、1990年反蔣的少數大學師生東施效顰,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之後,1991年李登輝政府才順應輿情,廢除「老賊盤踞」的萬年國會,改為任務型國代、總統直選、超級總統制迄今的民主憲政黑歷史,這不難證實:長達28年經由「超級總統、憲政怪獸」治國的施政績效,【註15】尤其是民進黨執政16年表現,如今看來,確實遠不及身處「內戰憲政危機」,被迫戒嚴保台的兩蔣廉能政府。反觀如今,連大陸地區都還高掛孫中山遺像,備受尊崇,全球無數海外華人也都銘記在心。【註16】再看當下台灣朝野社會:連中國國民黨大員卻都罕見公開宣稱「以孫中山信徒為榮」,或大力倡導三民主義,豈非默認枉為國父信徒,甚至,早就愧對「吾黨所宗」?
罔顧一中憲法的一中原則、九二香港會談精神:日前賴清德竟然公開表示,未來預計培訓40萬可恃民力(民兵),以便完成「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目標並且用閩南語視頻要求全民準備好「戰時自救求生」所需的飲水口糧醫藥云云。【註17】似乎賴政府只相信「備戰才能止戰」而完全排除兩岸還有和平共處的可能性,甚至不計代價一心奔向台獨。【註18】殊不知,這種「不避戰只備戰」的結果,極可能造成類似俄烏、以巴戰爭下的數萬無辜平民死亡慘劇,果真如此,他將成為歷史罪人 。2016年1月15日蔡英文曾經公開承諾「只要我當總統一天,我會努力,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試問:統派人民,主張遵照憲法,追求國家統一的認同何過之有?
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歷史沒有如果只有結果。既然中華民國總統民代都經由一中憲法選舉程序產生;試問,公開主張台獨、否認憲法卻能夠順利當選總統、民代,這豈就不等同全民都默許台獨政府的實質違憲叛國行為除罪化?不免好奇:究竟35年來,到底是「誰」背叛了 孫中山先生遺教、三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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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兼任助理教授(已退休) 。本文係2024-10-1完稿。因反對單極霸權國家發動代理人戰爭,長期軍援烏克蘭、以色列,造成烏克蘭及加薩地區數萬平民死亡,本文將酌採「美帝」或「猶撒國」譴責美國官方。
【註2】詳 編輯部,〈聯合報社論/互不隸屬有前提框架,賴清德別偷天換日〉,《聯合報》,2024-06-16 00:16。
【註3】1979年中美(台)斷交,美帝以《台灣關係法》國內法取代已廢止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由於《中美三大聯合公報》宣告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美帝官方文件(如台灣關係法)也從此改用「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ies/The authorities in Taiwan)一詞替代「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迄今。1990年代,我方〈憲法增修條文〉已主動拋棄大陸地區統治權,亦即在兩岸統一前,台灣地區政府無權代表大陸中央,形式上台灣仍屬地方政府位階。詳 維基百科網頁〈台灣當局〉,2024-7-27 (星期六) 17:04。
【註4】1961年6月,毛澤東在與印尼蘇卡諾總統會談時首度提談及容許台灣保持原來社會制度:「如果臺灣歸還祖國,中國就可以進聯合國。如果臺灣不作為一個國家,沒有中央政府,它歸還祖國,那麼臺灣的社會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後談。我們容許臺灣保持原來的社會制度,等臺灣人民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詳 維基百科網頁〈一國兩制〉,2024-8-31 (星期六) 11:46、《台灣百科》. 中國網,〈 毛澤東的「和平解放台灣」〉,2015-10-21,
【註5】詳 胡勇,〈時論廣場》「兩岸互不隸屬」的玄機〉,《中時新聞網》,2024-06-01 19:16。
【註6】2014、2015、2018、2019、2021、2022、2023年網路社交平台均有類似轉載部落格(Xuite 隨意窩)原文,但原標題均為「蔣經國死於美國CIA家法?」。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比對結果略以:該文章標題、出處自2022年12月起才將「天下雜談」改為「天下雜『誌』」,但內容則完全相同。據查原作者係在2011年12月24日以部落格發布「蔣經國死於美國CIA家法?」文章,且置於其部落格分類的「天下雜『談』」標籤。相互經比對後,該篇文章內容與傳言,只差在傳言內容有「天下雜誌:30年解密案件」等文字。詳 〈網傳天下雜誌「稱蔣經國死於美國CIA」? 查核:網路文章張冠李戴〉,《自由時報》,2022-12-30。
【註6】1979年4月4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兼黨主席蔣經國已重申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內涵。蔣經國告知《紐約時報》記者:「與中國共產黨接觸(談判),就是自殺行為。我們沒那麼愚蠢。」詳 維基百科網頁〈三不政策〉,2024-8-16 (星期六) 2024年8月16日 (星期五) 。
【註7】詳 林孝庭,〈林孝庭專文:從封閉到開放,兩岸從未間斷的「密使」〉,《風傳媒》,2020-07-30。
【註8】詳 林永富,〈穿梭兩岸密使 早在蔣經國總統時代已開始〉,《中國時報》,2021-04-25 06:20。
【註9】詳 陸姿羽,〈13年後解密「小紙條」 陳水扁:汪道涵給的〉,《TVBS新聞網》,2017-04-23 14:27。
【註10】筆者所提「三點一線憲法共識準星理論」,其實與《易經》的「同人卦」、西方的「鑲嵌」概念(embeddedness)略同。例如在政治面向:以國會立法品質、執法正義職能為要素,官員則自應依法行政來服務全民。經濟面向:以消費、投資、出口為要素而決影響經濟發展。社會面向則以輿論民意、道德文化訴求為要素,進而經由直選公職民代及總統,行使國會立法來解決政治經濟問題。縱觀古今中外歷史經驗,其實三者之間,都必定相互影響並且互為因果。例如,要想根本解決或改善政治問題,那就務必遵照憲法規範,納入相對排擠社會文化、經濟發展效益的整體成本才務實可行。以此類推:經濟、社會問題也不能閉門造車,或忽略伴隨而來的相對總體政治成本。至少,三方要先有彼此「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基本「憲法共識」才行。
【註11】孫中山先生早在〈民權主義〉第二講中說明「當學生的能夠犧牲自由,就可以天天用功,在學問上做工夫,學問成了,智識發達,能力豐富,便可以替國家做事。當軍人能夠犧牲自由,就能夠服從命令,忠心報國,使國家有自由。如果學生軍人要講自由,便像中國自由的對待名詞,成為放任放蕩,在學校內便沒有校規,在軍隊內便沒有軍紀。在學校內不講校規,在軍隊內不講軍紀,那還能夠成為學校,號稱軍隊嗎」?他也要求革命黨必須犧牲個人自由:「黨員之於一黨,非如國民之於政府,動輒可爭平等自由,設一黨中人人爭平等自由,則舉世當無有能自存之黨。蓋黨員之於一黨,猶官吏之於國家,官吏為國家之公僕,必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絕對服從國家,以為人民謀自由平等。惟黨亦然,凡人投革命黨中,以救國救民為己任,則當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為國民謀自由平等,故對於黨魁則當服從命令,對於國民則當犧牲一己之權利。」詳 孫中山,《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書》,1914-6-15。
【註12】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表示,1992年兩岸是在香港有個會談,這段歷史事實我們是接受的,只是歷史的事實該如何去詮釋,用什麼名稱去講,這個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對於這件事情「我們就繼續求同存異,好好坐下來談」。詳 崔慈悌,〈蔡英文:1992年是有香港會談 應求同存異〉,《工商時報》,2015-12-07 16:44。
【註13】2024年9月24日,賴清德赴南投出席福摩薩學院民防訓練,強調「台灣絕不可能簽署和平協議」而認為「那一紙協議是靠不住的,要靠實力確保和平」。詳 賴香珊、唐筱恬、王千豪、林銘翰、陳熙文,〈賴清德:拒簽和平協議 以備戰達避戰〉,《聯合報》,2024-09-25 04:034。
【註14】1958年10月6日,彭德懷下令金門砲戰先停火四周並告知我方「臺灣、澎湖、金門、馬祖軍民同胞們: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金門戰鬥,屬於懲罰性質。你們的領導者們過去長時期間太猖狂了,命令飛機向大陸亂鑽,遠及雲、貴、川、康、青海,發傳單,丟特務,炸福州,擾江浙。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打一些砲,引起你們注意。臺、澎、金、馬是中國領土,這一點你們是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確實不是美國人的領土。臺、澎、金、馬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另一個國家。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你們領導人與美國人訂立軍事協定,是片面的,我們不承認,應予廢除。美國人總有一天肯定要拋棄你們的。你們不信嗎?歷史巨人會要出來作證明的。」詳 維基百科網頁〈八二三砲戰〉,2024-8-23 (星期五) 11:46。
【註15】自1990年代起,台灣以「民主」為名,多次修憲(國民黨國代席次超過3/4),僅憑上意好惡,便將憲法修得體無完膚。總統直選後,果然廢除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立委同意權」,以及總統任免閣揆的「行政院長副署權」,才造成目前「超級總統制」的憲政怪獸。詳 吳建國,〈修憲 光是共識就很難〉,《聯合報》,2017-09-27。
【註16】詳 楊志良,〈楊志良專欄》鬥爭意識掛帥 賴清德恐成歷史罪人〉,《中時電子報》,2024-09-28 20:05。
【註17】詳 王千豪,〈政府訓練40萬民力 趙少康:賴清德不避戰只備戰〉,《聯合報》,2024-09-27 13:24。
【註18】詳 洛杉基,〈海納百川》草率組織40萬民兵 只會親痛仇快〉,《中時電子報》,2024-09-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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