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違憲」乎? No.7~明日(9月20日)判決「全部違憲、二年或三年後失效」或「合憲但限縮適用、二年內須修正」或「全部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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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udn.com/news/story/124220/8236405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03181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346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一、有關「是否判決違憲」?筆者一直之見解

就此,係認為「在反對之民意,高達8成」之際,如此次釋憲客體被判決「違憲」,則會更加使人民不信任司法,恐非國家、社會之福,爰對於系爭議題之民意,憲法法庭之判決,恐仍須注意「該民意」及「大多數國民之期待與情感」,而且「廢死」,也不宜由憲法法庭判決之,而是交由立法院做「適當之立法」為宜,此有死刑「違憲」乎? No.6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5487 等文可稽。

二、明日(9月20日)判決結果為何?

又「系爭釋憲客體是否違憲」?明天(9月20日)憲法法庭即將判決,藍營表示「如判決違憲,將封殺主張廢死之被提名大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346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又從此則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20/8236405:「……
卅七名死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明日宣判,結果攸關死刑存廢及待執行死刑犯能否重獲救濟。法界認為至少有三種判決結果,以「合憲性限縮解釋」可能性最高,即死刑規定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
台灣死刑存廢爭議數十年,過去大法官曾在釋字一九四號、二六三號、四七六號解釋均認為合憲,逾八成民意也反對廢除死刑。我國自二○二○年三月卅一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同年四月一日槍決翁仁賢後,已逾四年零判死、零執行。
憲法法庭受理死刑釋憲案後,憲法法庭四月廿三日舉行五小時「世紀辯論」,結果將於本月廿日下午三時揭曉;由於大法官蔡烱燉、蔡彩貞分別參與過死囚王鴻偉、王柏英案件審理,大法官尤伯祥擔任過死囚邱和順辯護人,三人均須迴避,決定死刑違憲與否僅需七票。
法界分析,憲法法庭可能做出全部合憲、全部違憲、合憲但限縮適用條件或依相關國際公約訂定嚴格審查程序等三種判決,以「合憲性限縮解釋」的可能性高。
大法官詹森林庭曾提問,大法官是否一定要和民意妥協而引發軒然大波。法界認為,若宣告死刑規定全部違憲,憲法法庭除與民意對抗,也衝擊我國長年以來刑罰制度,引發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若憲法法庭考量現況、順應時代潮流及人權價值作出合憲性限縮解釋,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
法界指出,無論死刑是全部違憲或合憲性限縮解釋,卅七名死囚應能獲等救濟機會,確定案件將回到最高法院或事實審法院,重新依照大法官判決意旨審理、檢視,恐改判無期徒刑,而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並無「終生監禁」選項。
法界認為,死刑全部合憲判決較不可能出現,即使合憲,因部分死囚仍有以其他法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恐也沒有短期內槍決的問題。」之內容觀之,判決結果雖有三種可能性,而且本文也期待判決結果是「全部合憲」,但從目前大法官之組成及大多數大法官之廢死傾向觀之,以「判決全部違憲」較有可能,但如尚顧及八成反對廢死之民意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03181,則判決結果將呈現「合憲但限縮適用,而且二年或三年後失效」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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