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9~「有機農業、友善農業、智慧農業」與「反向適當滋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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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壹、「世界各地高溫漸成常態」及「極端氣候之影響,不只熱」(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4827,其章節條次調整如下)
   
一、有關「因應極端氣候」之見解及建議
筆者就有關「因應極端氣候」之見解及建議,除「建議須依氣候變遷因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98 相關規定,制定相關策略,及思考該法有無不足之處」外,在「能源多元化」與「能源政策、能源配比之適時、適當調整」No.1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4148 一文也提及「人體調節適應機制恢復及加強計畫」與「須注意發電設施是否足以因應極端氣候」。
又另也倡議「高溫假、低溫假、天災假及其他極端氣候假」之立法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0085
   
二、各地高溫漸成常態,及極端氣候之影響不只熱
至於「各地高溫漸成常態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135054」及「極端氣候之影響,不只熱 https://udn.com/news/story/124068/8124790」,更加彰顯「台灣及台灣人民因應極端氣候對策之急迫性、必要性、重要性與多面性」;各級政府、機關目前又有那些做法呢?是否基於「人民知之權利」及「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原則」,向人民公開說明及便於查詢」呢?
   
貳、利導自然法則、利誘自然法則及守一自然法則於極端氣候課題上之應用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1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PqyFfDERetJdaZCr/?mibextid=oFDknk
   
即前揭(本文壹部分)所提「高溫假、低溫假、天災假及其他極端氣候假之立法」及「人體調節適應機制恢復及加強計畫」,乃善用守一自然法則之「調節」內涵。
又利誘自然法則(利益誘捕、利益誘導),乃利導自然法則(利益導向、利益衡量)(註一)之子系自然法則之一,兩者於極端氣候課題上之應用,主要為善用「以利益導向中之利益誘導」,透過「立法訂定相關鼓勵、獎勵規定」,使人民及各國得「積極面對與處理極端氣候相關課題」。
至於賴清賴所言「加強社會靭性」https://tw.news.yahoo.com/%E5%87%B1%E7%B1%B3%E9%87%8D…… 及環長所言「防災及調適」https://tw.news.yahoo.com/%E9%98%B2%E7%81%BD-%E8%AA%BF……,原則上固無問題,但重點是如何做?如何才能有效落實?僅「加強基礎設施、防災措施,及實施節碳措施」即足?
   
參、11方自然法則(查覺、掌控來自11方之風險、危機及機會)、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及動禦自然法則(掌控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於極端氣候課題上之應用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2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5061
   
又所謂11方自然法則,乃查覺來自東、西、南、北、東北、西北、東南、西南、上、下及本身等11方之風險、危機及機會,尤其是來自於本身之風險、危機及機會,並掌控之(註二)。
至於因緣和合自然法則,乃萬事萬物均是諸因、諸緣合和而成;而這些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而隨時「在變動」,爰善用「動禦自然法則」,随時掌控「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並降低「千層霧自然法則」隱瞞、遮蔽「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之影響,研擬、提出及落實有效之對策(註三)。
爰11方自然法則、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及其等內涵於極端氣候課題上之應用,即須查察、掌控來自11方之「極端氣候」所帶來之風險、危機及機會,並研擬、提出及落實有效之對策。本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59244,也同。
      
肆、極端氣候推了蘇花安一把!環委會考量一件事,建議通過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3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5521
      
又此案,從本案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143675:「……
環境部今天審查蘇花安環評案,公路局表示,因極端氣候影響,未來蘇花封路、中斷的機率還是滿高,本案是希望讓花蓮往來台北、宜蘭能有安全的交通。環委會中未再新增意見,建議通過。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查「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在「東澳至南澳」段部分,總長9.3公里,包括4.7公里隧道、3.8公里橋梁及0.8公里的路堤;「和平至和中」段總長為5.5公里,包括4.8公里的橋梁及0.7公里的路堤;「和仁至崇德」段總長為15.1公里,包括10.2公里的隧道、3.1公里的橋梁及1.8公里的路堤,擬以橋梁跨越大清水溪續以2號隧道穿越國家公園。
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陸續發言表示,蘇花安1、2號隧道開發地區有豐沛的地下水,但本計畫對於湧水的再利用計畫相當薄弱,也浪費淡水資源;另外,若一併統計蘇花改、蘇花安兩案的土石方都要送往宜蘭,總量已經超過宜蘭可以承受的範圍。
公路局指出,7月24、25日颱風凱米帶來災情,蘇花在崇德等隧道發生土石流,台8線中橫公路也中斷,公路沒辦法往北通,對於當地民眾對外交通是走南迴繞一圈;因為極端氣候的影響,未來蘇花封路、中斷的機率還是滿高的,希望這3段路段能興建完成,讓花蓮往來台北、宜蘭能有安全的交通。
公路局進一步說明,如仁水隧道在地震期間有發生落石砸車,而下清水路段目前也還在修復中;和仁崇德段在風災後受創非常嚴重;另外,東澳至南澳因土石流,交管到7月31日才解除;再次重申「蘇花安並不是要做高速公路」。
環委今天未再提出新增意見,會議建議本案通過環評大會審查。」之內容觀之,其善用「11方自然法則」「因緣在動自動法則」「動禦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及其等內涵,於「考量極端氣候此變動之因或緣,可能帶來之風險與危機」及「在多個方案中,基於利益衡量」之下,通過此次環評,使此蘇花安得以順利落實,尚得理解。
   
伍、全球暖化!美阿拉斯加「冰川大壩潰堤, 破紀錄洪水侵襲首府等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4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5777
   
根據2024年8月8日之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8%E7%90%83%E6%9A%96……,近年受到全球氣候暖化影響,冰川融化的情況變得頻繁出現,美國阿拉斯加州(Alaska)日前就有因一處冰川大壩潰堤,導致破紀錄的洪水侵襲首府朱諾(Juneau),造成100多棟房屋受損或受到影響。
根據外媒《CNN》的報導,自2011年以來,由於化石燃料污染造成全球氣溫上升,包括阿拉斯加在內的北極地區暖化的速度是地球其他地區的兩倍,這也導致冰川變薄,甚至是完全融化,這讓過去是冰川一部分的地區現在已經被一片土窪所取代,而每年夏天這些土窪都會被洪水填滿。
據市政府官員報道,七月非常潮濕,降雨量大約是平常的兩倍,而阿拉斯加州一處冰川大壩於8月1日漲滿湖水,最終潰堤,當地官員也於8月5日警告居民可能需要撤離。在冰川大壩潰堤之後,湖泊的水位下降了400多英尺,其中在8月5日到8月6日24小時內下降了350多英尺。
官員指出,這些水也於6日導致門登霍爾河水位飆升至創紀錄的15.99英尺,比去年房屋倒塌到被侵蝕的河岸並流入水道時的水位高出一英尺多。當地官員指出,有些街道一度積水3到4英尺,甚至可能更多,造成100多棟房屋受損或受到影響,所幸的是並沒有人員受傷,當地政府也開設了緊急避難所,約有40人在那裡過夜。
美國國家氣象局(NWS)報告也稱,5日晚間隨著水位上升,朱諾附近的門登霍爾河(Mendenhall River)周圍的大樹倒塌,河岸被侵蝕。該局進一步補充說,6日清晨,門登霍爾湖的水位達到近15英尺(約4.6公尺),這比2016年創下的紀錄高出3英尺(約0.91公尺),也比中度洪水水位高出5英尺(約1.52公尺)。
就此,本文認為,洪水、高溫、低溫、食物短缺及「目前人類世界所認為之一切將逐漸失衡」等,乃極端氣候所帶來已存在及可能之影響。
而這些影響之減輕或防制,乃與全人類未來得否在地球生存息息相關,尤重於「人們如何重視此等影響」「如何善用11方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去查察、掌控極端氣候所帶來之風險及危機」「如何善用動禦自然法則與其內涵,去掌控極端氣候之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以及「如何善用量質變自然法則(例如一項防制手段或對策,倘無法發揮較佳之效果,不妨利用多種防制手段或對策,產生併同量變之質變,發揮較佳之綜效,註四)、破繭自然法則(例如突破各種可能之限制,研擬、提出及落實有效之對策,註五)及其等內涵,研擬、提出及落實有效之對策(緊急避難所等防災,只是其中之一部分)」;千萬不要,只叫人民「調適」或「淹水」。
至於大陸洞庭湖之潰堤,也是在提醒「極端氣候之來臨」https://udn.com/news/story/7332/8082433;而日本8月8日宮崎7.1強震 https://liff.line.me/14549871……/v2/article/qokVzVw……,或有人會認為,乃正常能量之釋放,但也無法排除「極端氣候」之影響。
   
陸、因應氣候變遷,總統:加強極端氣候風險調適減緩機制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5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6010
   
根據2024年8月8日之報載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15892,賴清德總統今天(8日)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指出,未來須持續加強台灣因應極端氣候風險的調適與減緩機制,且中央各級政府及地方都應落實;同時也要將氣候變遷當作機會,藉由投入穩定的預算促成低碳轉型政策,並帶動私部門的綠色投資及碳金融發展。
賴清德總統今天親自主持於總統府首次召開的「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他在聽取環境部長彭啓明進行的「氣候變遷對全球及台灣的影響衝擊評估報告」後指出,若以疾病的影響比喻,感冒或是突然不舒服,症狀明顯,是較短期的衝擊,氣候變遷則像是慢性病的影響,例如高血壓,平時沒有明顯症狀、感受不深,但日積月累,就會衍生各種相關疾病。因此,除了短期的變化,也要關注長期的趨勢,身體才會健康。
對於氣候變遷,總統認為要從3個方向努力,首先是持續加強台灣因應極端氣候風險的調適及減緩機制。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轉述:『(原音)我們要將調適減緩工作國際化、主流化、在地化,透過各界的力量,讓調適減緩工作可以連結全球氣候金融體制、投入經費資源挹注科技的創新發展以及應用方面,還有政策規劃整合的廣度、深度,以及執行績效的管理,透過這些來提升國家整體的發展以及相關的韌性。』
總統認為各級政府也應該要有平台,無論府、院、地方政府,讓整個氣候變遷減緩因應機制可以落實。
第二是審慎思考、評估台灣可以追求跳躍發展的機會。總統指出,氣候變遷對台灣是挑戰、也是機會,可以公部門不改變國家財政總支出為前提,將其中一定比例鏈結氣候行動指標,藉由投入穩定的綠色財政預算來促成各部門的低碳轉型政策,並帶動私部門兆元級的綠色投資及碳金融發展,達到槓桿效用;或是透過運用市場機制帶動部門實質減碳,並系統性地擴大農林、土地及海洋等自然為基礎的固碳與調適減緩效用。
最後是從各方面採取積極作為,預作準備。總統指出,高溫、旱澇等極端氣候對於國人和產業都會造成嚴重威脅,政府必須採取積極作為,包括從預警、健康醫療、資源調度管理,以及對脆弱群體和易受衝擊產業的照顧,均應提前做好準備。
就此,本文認為,所謂「調適機制」「政府對極端氣候所造成之嚴重威脅須積極面對」以及「追求台灣跳躍發展之機會」,就是前揭文(本文壹至肆部分)所揭「善用守一自然法則之調節內涵」及「善用11方自然法則、量質變自然法則、利誘自然法則、破繭自然法則與其等內涵」,就極端氣候之多面向影響,研擬、提出及落實有效之對策。
至於所謂「減緩機制」,應是透過洦汘自然法則(其主涵內涵為以適當的量與質去滋養[乃指太陽的光、熱及其他類似性質的水、空氣等,對人類及其他動植物之滋養此面向]及反向適當滋養[乃指人類反過來以適當的量與質,去滋養地球自然、環境此面向])內涵(註六)中,「反向適當滋養」之善用,去減緩極端氣候所帶來之影響程度及速度,以期「降低、延遲更大災害之發生」及「使人類有更多時間去做氣候變遷調適」。
例如2050淨零排碳目標之落實等,只是2050淨零排碳之目標,全世界人類及台灣得如期達成嗎?縱使或得達到,2050真的就來得及防止更大災害之發生?
就此,本文認為,兩個問題之答案,依目前各國及台灣之做法,均是否定的,極端氣候之影響,剛開始「或是緩慢可查察的(所以人們或是可預測)」,但之後「其影響,是加速的,更可能是幾何加倍的」;此點,各國、台灣及台灣人民恐須注意。
   
柒、生之欲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併同於極端氣候課題上之應用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6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6170
   
按所謂生之欲自然法則,乃指人類及其他動、植物,為了要活下來或更幸福,對於所面對之各種困難,會積極「面對它、處理它及改變它」;也只有在「無法改變」之時,基於「死之欲自然法則」去「接受無法改變之事實」,縱使須接受「死亡之結果」,也是如此;面對極端氣候之來臨,也同。
又在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中,不論是個人或群體或族群或國家,均在「囚游自然法則」之牽引下,困於大大小小的局,但仍仍因「至善自然法則」而「保有一線生機」;即人類已困於或終將困於極端氣候所帶來之影響中,如善用至善自然法則「共同大善(例如反向適當滋養措施及環境權與其內涵之真正、全面落實等)」此內涵,則 全人類或有一線生機。
至於利導自然法則,除「前揭以利益誘導此內涵,用於訂立鼓勵、獎勵人民去積極面對極端氣候之問題」外,也得以利導自然法則「共同利益」(註七),去驅使多數人及多數國家積極處理極端氣候之課題。
而這三方面之善用,得併同之,以發揮綜效。
   
捌、極端氣候致物價漲不停,環團籲提出抗氣候通膨政策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7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6396
   
根據2024年8月13日之報載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16318,台灣正在發生氣候通膨,「綠色和平」今天(1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根據農業部資料顯示,高溫乾旱與強降雨是影響蔬果漲幅的重要原因,如青蔥便因強降雨導致價格飆漲4倍,畜牧產品也受氣候衝擊,民眾飲食成本恐持續高漲,呼籲政府盡速提出抗氣候通膨政策。
近年因極端氣候導致蔬果價格波動已成常態,「綠色和平」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台灣正面臨氣候通膨。「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方君維指出,根據過去幾年農業部農作物災損資料發現,近年夏天不斷破紀錄的高溫與乾旱現象,影響蔬果開花與結果季,導致產量減少帶動價格上揚,2021年至2023年間以椪柑、玉米、冬瓜、柿子的影響最為嚴重,其中,柿子漲幅最高達3.4倍;此外,極端強降雨造成蔬果落果、泡水等直接損害,青蔥、洋蔥、芒果、芭樂在2021年至2023年間上漲幅度最高,其中,青蔥價格漲至4倍。她說:『(原音)以2021年青蔥受到極端強降雨為例,我們發現2021年的8月,西南氣流它襲擊了中南部,短短10日內造成的降雨量2,427毫米,相當於台灣一整年的平均年雨量,它造成非常嚴重的農損,也讓當年的產季價格從35元上漲到173元。』
此外,「綠色和平」在今年7月進行「氣候通膨有感民意調查」,蒐集超過1千多份樣本,結果發現超過9成民眾對物價上漲有感,其中對於食物類的上漲最為有感,且認為極端氣候事件是造成資源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更有9成民眾擔心極端氣候會讓未來的物價持續攀升。
出席記者會的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近年氣候變遷災情遍及全球,台灣依賴進口的黃豆、小麥、玉米等農產品原料及畜牧飼料也跟著大漲,導致穀類製品、肉類、水產品、蛋類等食品零售價格紛紛調漲。此外,高溫會使畜產動物產生熱緊迫,造成採食量減少,對畜產品供應造成衝擊,近2年豬肉價格便受到明顯影響,豬肉平均價格2年來已上漲近新台幣19元,過去70、80元可買到排骨便當,如今已漲到120元左右,影響消費者的飲食成本。
「綠色和平」呼籲央行偕同環境部、部盡快提出氣候通膨對台灣經濟的影響評估,並比照消費者(CPI),定期公布氣候通膨指數。他們並呼籲「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盡速提出抗通膨氣候政策,建立氣候通膨補償金制度,以減緩短期衝擊,但長期仍應從源頭解決碳排放問題,擴大綠色轉型投資,如補助企業、民眾裝置發電設備、鼓勵民眾汰換成節能家電等,創造經濟與環境雙贏政策。
就此,本文認為,基於守一自然法則之「平衡、調節」內涵,有關「建立氣候通膨補償金制度」此事項,固應予贊同;但此氣候通膨補償,並非屬「人民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註八),如「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其他法律」,並無相關明定之補償規定(氣候變遷因應法似未相關補償規定,例如第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第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第1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及第4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之規定,並無補償之明文),則須「另循法理,並明定補償規定於氣候變遷因應法」及「思考此項補償之財政來源,及如何債不留子孫(註九)」。
   
玖、極端氣候之處理,須全世界合作,及弦道自然法則於極端氣候課題上之應用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極端氣候 No.8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6722
   
按所謂弦道自然法則,乃指「點與點連成一線或一索或一弦,並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產生一定弦力」,其主要內涵為「點之強化」「點與點連成一弦,及以洦汘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去建構、維繫點與點間長遠緊密的弦或關係」及「弦與其他萬事萬物之適當結合」等(註十)。
而極端氣候之產生,乃全世界人類共同排碳行為,致使冰棚逐漸崩解及終至全部崩解,地球原本調節機制逐漸失衡及終至全部失衡所致;而受極端氣候影響者,不在是某些特定人,或特定國家或區域,而是全部人類,更甚者,全人類之未來及未來走向,或謂「將可能滅絕或所剩無幾 (預估81億人口 https://zh.m.wikipedia.org/……/%E4%B8%96%E7%95%8C……,將儘剩數百萬)」。
爰全世界各國(含區域)及所有人類,有其責任及義務, 基於弦道自然法則、生之欲自然法則及其他自然法則,積極共同合作,處理極端氣候之相關課題(目前全世界係以外交手段及巴黎協定 https://www.greenpeace.org/……/%E4%BB%80%E9%BA%BC……/ 等方法處理之,歐盟則以碳邊境碳調整機制 https://eecloud.sgs.com/……/regulation.aspx…… 等措施為之),而非僅限於兩岸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728000589-260301
   
壹拾、農民:靠天吃飯索性離農,極端氣候成農業最大敵人
   
根據2024年8月18日之報載 https://ubrand.udn.com/ubrand/story/123658/8161168,極端氣候衝擊農漁畜產品生產,不少農民表示,極端氣候下常面臨淹水和高溫,導致農漁畜產品產量都受影響,甚至乾脆離農轉做其他工作,不利農業發展;專家則認為,國家稱要推動智慧農業來做到極端氣候下的調適,配合需求來調整預算,「現在是時候動身了」。
陳李農改團隊執行長李武忠表示,極端氣候造成的影響已是現在進行式,全球在因應極端氣候時,智慧農業、友善農業和有機農業都是有效方針,畢竟溫室氣體排放過多會導致溫室效應,因此減少碳排和淨零是有幫助的,有機和友善農業因農藥和肥料使用較少,對土壤酸化影響也小,同時確保國際潮流的生物多樣性。
台南後壁區張姓青農表示,後壁區的一、二期作,近年因缺水多次停灌,結果這次凱米颱風又讓後壁稻田變成「後壁湖」,部分青農為了生活,索性離農去做其他工作,這很不利農業發展。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理事長李恂潭說,天氣愈來愈熱,乳牛的熱緊迫就會提高,尤其乳牛夏天吃得少,泌乳量也就減少,氣溫變高乳牛疾病也變多,確實有酪農反映產量受到不小影響。
就此,本文認為,源自於洦汘自然法則之反向適應滋養,乃指人們反過來以適當的量與質,去滋養地球之自然、環境,而非僅由人類單向、過度,向地球自然、環境索取各種資源。其中,「積極減少排碳」屬「反向適當滋養」之範疇。
爰不論是「友善農業」或「有機農業」或「智慧農業」,如係「反向適當滋養」之相關措施,而且有助於減緩更大災害之發生及極端氣候所帶來之影響,本文是贊同。
但經查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似尚未對智慧農業有所定義,其依法之相關措施又如何?仍待釐清,始得論斷其是否為反向適當滋養措施。
而有機農業,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條第3款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乃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業」,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推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友善農業,或指同法第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所定「符合一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兩者,初看,較傾向係反向適當滋養措施,但實際又如何?仍須視「依法所實施之個案相關措施,其實際內容」而定。
   
【註解】
註一:守一自然法則、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動禦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等各自然法則及其等內涵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第一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第二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8367000101…… 及第三册 https://www.pubu.com.tw/ebook/426786?_l=zh-tw
註二:11方自然法則及其內涵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8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821 等文。相關實例中,AI 監測 https://technews.tw/……/eu-launches-ai-powered……/https://www.healthnews.com.tw/article/59138 是可思考方向之一。
註三:同註一。
註四:量質變自然法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31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6968 等文。
註五:破繭自然法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3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8552 等文。
註六:洦汘自然法則及反向適當滋養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第二講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61743 等文。
註七:生之欲自然法則、死之悟自然法則、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至善)及利導自然法則(共同利益)之相關說明,同註一。
註八:人民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其相關說明,請參閱→國土新法!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96086 等文。
註九:及債不留子孫之相關說明,請參閱世代正義與居住正義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1666 
等文。
註十:弦道自然法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3047 等文,及註一。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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