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召開與新竹縣(市)政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會議新聞稿
發布日期:113-07-31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本院於113年7月30日上午召開與新竹縣(市)政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會議,新竹縣政府秘書長、警察局副局長、社會處處長、教育處副處長,新竹市政府參議、警察局副局長、社會處副處長、教育處督學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社工師及心理師,少輔會輔導員,校外會等共四十餘位業務相關網絡伙伴與會。梁院長對網絡單位積極協助少年,表示感謝及致意。
本次主要係因應112年底00發生校園暴力不幸事件,行政院召開多次少年事件與行政機關跨部會的聯繫會議,共同研討對策以避免日後再發生不幸事件,教育部提出,少年涉觸法事件經法院收容,責付後,若評估有傷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不適合立即入校入班,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對於是類學生擬採過渡性教育措施的試辦計畫,採漸進式返校入班的方式,因與法院收容的少年息息相關,故本院請縣市政府提出其過渡性教育措施的相關計畫及說明,各網絡間如何合作,共同協力合作以精進少年事務,聽完報告後,法官對於縣市的試辦方案,也提出不少疑點及注意事項,縣市承辦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均表示會再協商,之後會再與法院聯繫。
新竹市少輔會也針對實施一年來的行政輔導先行,提出討論案,若輔導中的曝險少年,因再觸法而向本院請求後,短時間旋又有再觸法行為,是否每次都需將評估報告及資料彙整再次請求,進行交換意見討論,因本院實施徹底一條鞭追股制度,故法官及調保官對少年知之甚詳,故決議再次有觸法事件時,可以有彈性的便宜措施,以較便利方式通知本院即可。本院日前發生自矯正學校借提暫寄少觀所少年,夾帶違禁品回矯正學校一事,要求少觀所提出改善管理及精進預防方案。另為即時讓少觀所知悉收容少年就讀學校,請警察局向員警宣導製作筆錄時,詢問並註記就讀學校,本院設計戳章在收容書附件予以註記,責付時也即時通知少觀所,讓其通知學校方,有所掌握少年動態。針對警察局因員警遷調致延宕函送少年事件一案,要求警察局對所屬員警,重申少年事件及時性的重要,避免錯失盡早與家長與教育單位及社政單位共同介入協助少年的時機,會議中與各網絡相關業務做意見交流,共同輔導非行少年。
本次會議在院長及庭長主持下,圓滿落幕,希望結合各網絡單位的協助,可以使本轄少年,都獲得完善的國家照顧。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34579-555e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