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正「文化黑潮之T-Comics臺灣中長篇漫畫產製徵案要點」第八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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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令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文版字第11320266921號

修正「文化黑潮之T-Comics臺灣中長篇漫畫產製徵案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黑潮之T-Comics臺灣中長篇漫畫產製徵案要點」第八點、第十點

部長 李遠

文化黑潮之T-Comics臺灣中長篇漫畫產製徵案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八、評審作業
(一)資格審查:本部先就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備檔案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有未符合相關規定者或應載內容不完備且可補件者,本部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件以一次為限。
(二)評選小組:
1、本部得召集專家、學者及本部人員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就申請者所提計畫書之原創性、計畫可行性、團隊組成、經費編列合理性等綜合考量,評選出建議補助名單、補助金額及項目。
2、評審委員之迴避,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公平執行評審工作。評選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評審委員於評選及審查時,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公正執行職務,並同意對評選、審查相關事項保密,並應於召開評選會議前,簽署聲明書。評審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評審之聘任;評審與該次評選之申請案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部並得撤銷該申請案之補助金受領資格。
4、申請案如經提報評選小組審核並決議給予補助,於經簽報核定後,應將包括補助對象、計畫名稱及補助金額之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公開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另以書面通知獲補助者。
(三)評選項目:
1、故事腳本之獨特性、社會共感度及內容紮實度。
2、計畫經費組態及規模之合理性及完整性。
3、工作團隊組成是否有助提升計畫之競爭力與影響力。
4、行銷及延伸發展規劃是否具體、明確及可行。
5、申請者及工作團隊之過往實績。

十、撥款及核銷
(一)受補助者,本部得視個案實際執行進度,採一次或多次撥款方式核撥補助款,並得要求受補助者提報期中成果報告。
(二)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依限以書面檢具成果報告書、計畫執行期程內之支用單據、本部抬頭之收據、補助經費運用效益評估表、其他相關成果資料及其電子檔資料一份,辦理結案核銷及撥款,成果報告書及補助經費運用效益評估表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三)受補助申請案之核銷細節,應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案經費結報時,除應於成果報告書中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實際補助金額。
(四)或團體接受本部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政府所定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本部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述規定,但受獎勵之法人或團體應受本部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必要時應接受本部查核採購之品質、進度及其他事宜,並配合本部要求提供藝文採購之資訊或資料;且須無該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資料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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