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遭竊除了報警,還應留意哪些稅務相關的權益嗎,已繳的牌照稅可以退嗎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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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遭竊,除了報警,也要留意相關稅務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反應,停放路邊車輛的車牌被偷了,急忙向住家轄區警察局報案並取得車牌失竊證明單,那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該怎麼處理?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果遇到車牌遭竊遺失,請務必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車牌失竊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牌失竊登記,並記得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等手續,其當年度使用牌照稅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1日,而溢繳之稅款則由稅務局主動辦理退還。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未辦理車牌失竊手續,而遭竊車牌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依使用牌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移用者,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為免荷包大失血,可得多加留意啊!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J0qG9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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