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抄襲論文撤回率高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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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外國抄襲論文撤回率高看法

是否事後鼓勵嚴審抄襲論文作法,且排除處罰問題看法:

(1)發表論文並無法絕對在合理使用與創意比例原則上,有辦法在重要性原則下作出是否超過合理使用的抄襲論文定論。

(2)有一年期間被,逾期在有條件下並不當然視為,所以才有要求撤回的作法才是。

(3)著作權(法)侵害的個人法益,要作為侵害社會法益的詐欺罪等,如果沒有比例原則要求,或是法律上特別法對於社會法益違法構成要件處罰規定,恐怕對於抄襲論文也是只能要求撤回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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