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修正「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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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令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海秘字第1130002400號

修正「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館長 陳啟祥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民國94年04月29日制定(海秘字第0940001685號函)
民國96年03月09日修正(海秘字第0960000981號函)
民國112年11月10日修正(11207D000824號簽)
民國113年5月10日核定(臺教社(三)字第1130048762號函)
民國113年6月18日發布(海秘字第1130002400號令)

第一條
本標準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第二條
本館第三、第四會議室及國際會議廳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附表一。

第三條
本館行政中心第一、第二教室及電腦教室之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附表二。

第四條
採購案招標檔案圖說:
一、紙本以一份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
二、紙本含有藍曬圖以一份新臺幣三百元計收工本費。
三、電子領標以一份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另電子領標系統維護廠商收取二十元。
四、郵寄費用由索取者負擔。

第五條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核准者,依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第六條
本館圖書館書籍及期刊紙本影印一頁新臺幣五元。借閱書籍及資料逾期未還,且超過寬限期限,每日每冊收取逾期罰款新臺幣五元,按日累加,每冊以新臺幣一百元為上限。

第七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一次。

第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附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113/ch05/type1/gov40/num13/images/Eg01.pdf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113/ch05/type1/gov40/num13/images/AA.pdf

資料來源: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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