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親房的重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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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孝親房的重稅看法

(1)廣義孝親房的一次性繼承免第二次課稅在稅法的繼承沒有納入,發生遺贈稅時還要繳高額遺贈稅及二稅合一所得稅嗎?

(2)孝親房是否推定屬於信託財產的繼承發生時返還義務,而不是課徵遺贈稅與二稅合一問題。繼承權的信託債務就算形式上需要公證生效,但是只是發生法律上法律上權利的效力,而不是沒有法律上限制的特別規定下的任意排除意定信託法律上效力問題。

(3)孝親房連信託都要課徵二稅合一,而且是未先過戶自己後,再孝親房的二年內45%高稅率是否合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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