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思齊
國會改革法案引爆朝野衝突,立法院六月五日將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送抵總統府和行政院,將咨請總統公布。行政院證實下午收到立院函文,行政院長卓榮泰將邀學者專家審視條文,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並於該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因此行政院應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天內,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依時程推算,行政院必須在六月十四日前提出覆議。覆議案須經行政院院會,極可能安排在十三日的例行院會,但也可能特地召開臨時院會
民進黨的立委席次已少於一半,因此,要透過覆議變更的可能性很低,奉勸行政院長卓榮泰,不要為覆議而提覆議,否則,等於跟自己過意不去。
此一時,彼一時,民進黨意氣風發的時代,已成過去,要認清事實方為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