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聯合國秘書處中國台灣表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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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對聯合國秘書處中國台灣表述看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7973564?from=ddd-umaylikenews_ch2_index

(1)聯合國對台灣國際法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一個中國代表權地位,只能在中國聲索下比照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各國的鬧分離獨立省地位,用來無國際法效力的為中國表態而已。

(2)台灣增修條文憲法的台灣地區,為因應中共憲法第一條規定,参照WTO的台灣關稅領域比加拿大魁北克還高的國際法地位,以憲法聲索台灣地區,且欲以省的名義矮化作為,而實際上GPA是要〔政府〕地位而不是非政府的〔地區〕,讓聯合國大會對提升台灣國際法地位有所抉擇啊!

(3)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對聯合國秘書處對台灣是中國的〔省〕的最新效力解釋,在中共憲法第一條特別而明顯標示,只是顯示特殊如加拿大魁北克省,在可以中國特別法律上地位表示的開放式容許,與法律上限制是否能夠有對台灣的表示而已,只是一般性法律上效力國際法現狀詮釋而已,並不當然代表聯合國大會的拘束台灣必須納入中國領土的強制國際法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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