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劉美芳律師
在美國,曾有人向中國購買了一批電熱毯,消費者買回家充電時,
去年美國由中國的進口總額約莫四千多億美元,
以下針對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來為您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剖析。
產品缺陷
在加州,可以針對三種類型的產品缺陷(Product Defects),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 產品製造上的缺陷
- 產品設計缺陷
- 產品警示缺陷(警示不足)
一旦原告將製造商或進口商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關於法律追訴期規定,當事人因使用缺陷產品,
拒絕應訴的後果
跨國商業訴訟,一般來說困難度較高,只因被告位居國外,
一旦商業訴訟案件雙方進入正常的法庭程序之後,
這也代表,要做美國公司的生意,就必須配合美國的遊戲規則,
產品警示缺陷
製造商未能加註警示標誌或警語說明,標示產品使用注意事項,
加州有一項Proposition 65 第六十五法案警語規定,該法令於1986年通過,
假若產品被查出有害物質超標,且並未依法令提供標示,
結論
美國人萬分重視消費者權益,
作者簡介 |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 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 )。劉律師執業之馀,不遺馀力為社會貢獻, 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