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產品跨國商業訴訟,法律小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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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美芳律師

在美國,曾有人向中國購買了一批電熱毯,消費者家充電時,卻因電線走火引起火災,差點把房子燒得片瓦無存。

去年美國由中國的進口總額約莫四千多億美元,比往年以來有稍微下滑的趨勢。如此乍舌的商業金額,代表中美貿易大戰未損兩國之間的頻繁貿易往來。然而,中國製造商若是為了壓低成本,導致產品品質良莠不齊,有瑕疵或缺陷,別以為天高皇帝遠,被美國人一狀告上法院的幾率十有八九。

以下針對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來為您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剖析。

產品缺陷

在加州,可以針對三種類型的產品缺陷(Product Defects),追究[wiki]損害賠償[/wiki]責任:

  • 產品製造上的缺陷
  • 產品設計缺陷
  • 產品警示缺陷(警示不足)

一旦原告將製造商或進口商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就必須證明被告因疏忽、過失、魯莽或故意而造成原告財產或人身損害。根據加州法律,倘若產品有一定的危險性,或沒有提供充分的警示,無論由誰設計、製造或銷售這些有缺陷的產品,理當承擔責任。召回(recall) 這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也可能判決由被告負擔。

關於法律追訴期規定,當事人因使用缺陷產品,在人身受傷或損失財產後,有兩年的時間,可以對相關人提出訴訟。

拒絕應訴的後果

跨國,一般來說困難度較高,只因被告位居國外,以美國缺乏法院管轄權為由,拒絕應訴。然而,根據過往美國高等法院相似案例,原告律師以證明被告有持續、有系統、實質的接觸為由,往往成功的爭取將法院管轄權留在美國。

一旦商業訴訟案件雙方進入正常的法庭程序之後,原被告接著就要針對各自的主張,提呈,持續參與,直至案件終結。若一方中途隨意放棄,則必須慎重考慮其後果。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有被告業者不服,認為他們的產品經過檢驗,品質無誤,即使遭受提告,並且有法庭命令,但業者索性撒手不管。後來,這位中國業者被美國聯邦判定藐視法庭禁止該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從今往後在美國進行任何商業交易,甚至查扣他們的部分盈餘。

這也代表,要做美國公司的生意,就必須配合美國的遊戲規則,除非業者自願拋棄美國這塊商業大餅。

產品警示缺陷

製造商未能加註警示標誌或警語說明,標示產品使用注意事項,導致產品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有可能因此被起訴。

加州有一項Proposition 65 第六十五法案警語規定,該法令於1986年通過,要求企業及店家據實告知消費者,更多與產品相關的成份訊息,必須標示清楚的警語,提醒人們產品中含有致癌物質,或可能造成不孕的化學成分。

假若產品被查出有害物質超標,且並未依法令提供標示,加州檢察長、地方、市政府檢察官可能提出告訴而私人機構或個人只要是為了加州居民的福祉著想,依特定程序,均有權向政府機關檢舉,將違規者一狀告上加州法院。

結論

美國人萬分重視連顧客在麥當勞速食店買了杯咖啡燙到嘴,都可以提出告訴。請業者特別留意產品責任相關的法規,不可以身試法。更多國際商業訴訟相關法律信息,請諮詢一位加州商業法律師。




作者簡介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 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 )。劉律師執業之馀,不遺馀力為社會貢獻, 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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