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新任大法官貫徹司法改革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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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賴清德新任大貫徹看法

(1)作出大法官解釋對對提起沒有新事證,一律比照上訴不得加重刑度駁回定讞。

(2)一審無罪判決上訴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判更重刑度時,應該駁回定讞不得上訴。

(3)依法不上訴及不起訴,視同不得再議定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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