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二岸新92共識共同憲法主張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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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對二岸新92共識共同憲法主張看法

(1)台灣憲法是中國(共)憲法第一條的補充憲法同等地位。

(2)台灣憲法增修條文以及二岸條例規定對台灣地區,就是邦聯國的一國兩區制度。

(3)中國(共)取消二岸EEZ專屬區海域,就是屬於承認二岸合併憲法邦聯國的合併新政治主張。

(4)二岸條例的貿易協定升格為GPA政府採購協議,是WTO在非二國論的邦聯國的存在二個中央GPA政府採購協議的擴張解釋。

(5)台灣是否參與聯合國是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在新92共識的一中代表權是否同時存在三個政府體制代表席次內容的二岸未來式的擴充解釋邦聯國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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