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費沒人管,藍委提案修法監管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tw.news.yahoo.com/%E6%8E%9B%E8%99%9F%E8%B2%BB%E6%B2%92%E4%BA%BA%E7%AE%A1-%E8%97%8D%E5%A7%94%E6%8F%90%E6%A1%88%E4%BF%AE%E6%B3%95%E7%9B%A3%E7%9D%A3-201000987.html

一、掛號費「合理參考價格範圍」不宜廢~從「與其內涵」及「各級政府機關有積極實現其內涵之法定義務」觀之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4202;本文刊於2024年3月8日)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34088
根據2024年3月6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34088,衛福部公告停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醫療機構不論調整多少掛號費都不必再報請衛生局備查,病友團體相信院所正常合理反映成本,不會隨便漲價;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則建議政府,仍應盤點建立合理參考範圍、民眾查詢機制,而非全盤廢除,以兼顧保障病人權益。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在醫療諮詢服務中,費用爭議算是滿常見的,尤其近期與掛號費相關的案子越來越多,過去也有醫院因為聯合調漲掛號費遭公平會開罰,所以部分衛生局基於管理職責,擔心發生不當收費而進一步「審查」。
林雅惠認為,就醫行為不能單純以市場機制看待,掛號費即使列為行政費用,但站在民眾角度都是就醫時一起付的費用,呼籲衛福部盤點掛號收費情形,與時俱進擬定合理價格的參考範圍,讓醫療機構與地方衛生局有所依循。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指出,衛福部若認為衛生署二○一○年公告的「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金額過低,可適度調整,不是全盤廢除。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程序若有過當,中央應令其改善調整,而非犧牲民眾權益,建立資訊公開透明機制讓民眾查詢、選擇是有必要的。
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吳鴻來表示,萬物皆漲,醫療機構反映成本調漲掛號費算合理,且通常對於弱勢對象也都有優惠措施,相信院所不會亂漲,但衛生機關仍應密切追蹤有無離譜狀況,保障民眾權益。桃園沈姓市民說,調漲五十元已是半個便當的價格,加上就診可能不只一次,累積下來也很可觀。
就此,本文認為,依社會利國際公約第12條:「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二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措施:(一)設法減低死產率及嬰兒死亡率,並促進兒童之健康發育;(二)改良環境及工業衛生之所有方面;(三)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四)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須積極實現身心其內涵。
其中,各級政府機關須「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及醫療護理;而掛號費金額之多寡,實乃決定「人民患病時得否享受醫療」之先決條件,倘掛號費太高,則人民自無從享受醫療,實不宜。
又掛號費金額之多寡,或反應各醫療機構之行政成本,如無「適當之合理差考價格範圍」,而任由各醫療機關自行調整而且不須報備,恐部分醫療機關掛號費金額呈現不合理情形(或核算行政成本時不合理,或將不應列入者列入計算等原因所致),損及人民權益,並易生糾紛。
爰仍有必要,設置「適當之合理差考價格範圍」;只是此合理參考價格須「適時滾動式調整」,並其訂定實施及修正實施,均須有法令之授權依據(即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為宜。

二、掛號費沒人管,藍委提案修法監督

根據2024年3月28日之報載 https://tw.news.yahoo.com/%E6%8E%9B%E8%99%9F%E8%B2%BB%E6%B2%92%E4%BA%BA%E7%AE%A1-%E8%97%8D%E5%A7%94%E6%8F%90%E6%A1%88%E4%BF%AE%E6%B3%95%E7%9B%A3%E7%9D%A3-201000987.html, 衛福部日前取消掛號費建議上限,且調整可不經地方政府備查。為避免醫療院所大幅調漲掛號費,加重民眾負擔,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提案修正《醫療法》,擬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掛號費。醫界則大表反對,並指該提案是「因噎廢食」,9大醫護團體27日聯合發出聲明,呼籲立委撤回提案。
《醫療法》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徐欣瑩提案加入「行政費用」,她表示,掛號費是行政費用,醫療機構得合理反映成本、適度調漲,但衛福部仍應盤點收費情形、擬定參考範圍,讓資訊公開透明,以利民眾查詢、選擇。
「衛福部不能完全不管」,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肯定提案立委有勇氣,在科技進步下,醫院經營型態改變,醫院未來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名目,巧立名目收費。
由於各地物價不一,滕西華認為,收費標準應由地方政府管理,但中央也要負起查核責任,並將此入法,違反者才能開罰,否則淪為道德勸說。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說,主管機關核定行政費,要採定價或參考範圍、備查還是審查,都需進一步討論,若缺乏社會對話,爭議還是會有。目前這項提案已一讀,希望召委排定審查或召開公聽會,若最後決定不修法,衛福部醫事司仍要負起責任,提出配套,不能只靠公平會把關。
但是此修正案提出後,醫界炸鍋、罵聲一片,籲立法院不要忽視醫界的想法,回歸原本《醫療法》的規定。包括醫院協會、醫務管理學會等9大團體均發出聲明,盼立委撤回提案。
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朱益宏指出,立委的提案是「因噎廢食」,醫院行政費很多,不只掛號費,還有病歷調閱費等,若完全被政府「捏著」,將不利於產業發展。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認為,如真擔心漲價無上限,不如請衛生單位將價格的建議範圍提供給不同地區的醫療機構,並適時行政指導,讓大家盡量把價格壓在範圍內。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則對提案內容表示尊重,並指出,這是可做到的,但交給地方政府,也要考慮「一國多制」下,費用不均、管理方式不一及病患流動等問題;掛號費牽涉病患、醫事人員的權益,衛福部採開放態度,都可以討論。
就此,本文認為,從前揭文(本文一部分)可知,有必要設置「適當之合理參考價格範圍」,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為宜;爰本新聞報導內所言「立法提醫療法第21條修正草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本文原則上是贊同,但仍須就「不同意見者之意見及建議」參考之。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