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權與環境權之平衡系列】No.4~立委提案要求光電納入環評儘速立法,環境部承諾六月底前預告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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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15018

一、【權與之平衡系列】No.3~地面光電開發爭議多,環境部擬擴大環評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4279;本文刊於2024年3月8日)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33762
根據2024年3月4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33762,我國能源轉型規劃二○二五年占比廿%,用地推估須二萬公頃,才能達到二十GW(百萬瓩)目標。但大規模地面型光電案場開發已引發許多衝突,如苗栗銅鑼竹森光電案因位於石虎重要棲地招致反彈。目前太陽光電開發僅要求位於重要濕地才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境部決定修正、擴大地面型光電環評範圍。
根據環境部「開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離岸風電無論位置及規模大小皆須環評;水力發電若位於重要濕地、山坡地、累積裝置容量二萬瓩以上等也須環評;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則只有在設置於重要濕地時才須環評,標準寬鬆許多。
去年三月,前任環委、成大環境工程學系特聘教授朱信在環評大會上提出臨時動議,建議環保署(現為環境部)增修一定規模以上及特定設置地點的太陽能光電開發案,必須辦理環評,獲得十二位環委連署支持。環保署當時回應會啟動環評認定標準研修作業,但後續沒下文,直至近日才鬆口會擴大地面型光電實施環評範圍。
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表示,可能會納入山坡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另外以面積或裝置規模大小,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的光電案場也須環評。環境部已請經濟部能源署、農業部等部會提供意見,也將與環委討論,但尚無法確定新版環評認定標準何時出爐。
現任環委、宜蘭大學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教授陳裕文認為,環評雖無法解決光電遇到的所有生態或經濟社會面衝突問題,但至少具有法律效力,能要求開發單位進行環境補償或提替代方案,迴避生態敏感區位或縮小開發量體。
現任環委、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副教授邱祈榮則舉例,現行離岸風電環評案常有漁民到場抗議,環評委員雖會要求開發單位提影響減輕對策、加強和漁民溝通,但其實影響力不大,應重新審視國內環評制度及環境法規。現行環評制度只要求開發行為減輕對環境不利影響,但英國最新的環境法則要求開發後生物多樣性必須比開發前多十%,要求主動對環境做更多貢獻。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再生能源之開發及發展(即經濟權範疇),與環境權間之衝突與平衡」,筆者係一直主張「應由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介入」,此有[經濟權與環境權之平衡系列] No.1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6810 等文可稽,並於此文中提醒「環境影響評估法是否因應修正,值得思考」。
爰環境部本次擬擴大環境影響評估範圍,本文原則上是欣見的;只是擴大之範圍為何?在法制上,是否足以平衡經濟權與,而不失衡?等等,均須俟相關條款(即修正後之環境影響評估新標準)出爐後,始得據以論斷及分析。

二、立委提案要求光電納環評儘速修法,環境部承諾提前至6月底預告

又根據2024年3月21日之報載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15018,地面型光電爭議不斷,環評委員去年曾連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光電開發案須辦理環評。環境部長薛富盛今(21日)赴立院專題報告時表示,正著手進行環評認定標準研修作業,該草案預計7月底預告、12月底修正發布。不過,立委認為動作太慢,提案要求一個月內速提草案。對此,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法除光電外,還涵蓋地熱等其他內容,承諾會提早至6月底前預告草案。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21)日邀請環境部及相關部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陳菁徽、涂權吉等人提出臨時提案指出,各地如火如茶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對生態保育及居住環境造成衝擊。去年3月已有13位環評委員連署,主張應修正環評認定標準,擴大光電環評範圍。環境部至今才提出草案修正規劃,且該草案12月底才能修正發布,擔憂若修正時程拖沓,恐使環境衝擊雪上加霜,要求環境部加快修訂時程,並於一個月內正式提出草案。
對此,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此次認定環評標準草案修法要處理的不是只有光電,還有地熱、小水力發電、等都會一併處理,且還要與地方政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溝通,承諾會比原本規劃的7月底預告,提早一個月、提前至6月底預告草案。
就此,本文認為,環境部承諾將「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納入,以平衡「再生能源之發展與環境權」,與前揭等文之建議相同,爰本文原則上贊同;至於6月底預告之修正草案,其相關條款,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自須俟該等條款(草案)預告後,始得論斷之。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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