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ctinews.com/news/items/2BnEe6VVnJ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0~陸學者:研究「大陸登島」成為「常態」?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3119;本文刊於2024年3月1日)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udn.com/news/story/9213/7794453?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就「金門快艇意外事件」,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1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1299 一文(本文刊於2024年2月18日)中,除「提醒須善用11方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去察覺可能來自於11方之風險、危機或機會~尤其是來自於本身之危機、風險或機會,並掌控之並為適當之因應」外,也言「畢竟死了二個人,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給予死亡者家屬適當之協助外,自有必要再謹慎釐清處理過程中,有無違法或過當之行為」。
又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19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2215 一文中,提醒「就大陸啟用M503西向東航路以來,處處進逼之行為或措施,須善用禦空空自然法則、禦多空自然法則及其內涵,掌控前空(即大陸啟用M503西向東航路)+後空或爾後之多空(即之後之行為或措施),所形成之量或質或非量非質之累積,並為適當之因應」及「台灣在此點之強化上,須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與物質等(含廣義之全民皆兵)」。
至於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道,也提出七條思路,並透過大道自然法則此第七大自然法則體系自然與其內各自然法則(含其內涵),使七條思路中「比較模糊之思路」逐漸成為「比較明確且可行」。
而今,根據2024年2月27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9213/7794453?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陸學者建議「研究使大陸登島成為常態」;就此,本文仍認為,台灣及台灣人民仍須持續注意及掌控「前空+後空或爾後之多空,所形成之量或質或非量非質之累積,並為適當之因應,及思考透過國際訴訟或國際輿論或其他方式之可能性」。
貳、「破空自然法則」與「危機之快速形成」
又在處理台海危機時,除「須善用11方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察覺來自11方之風險、危機及機會,並掌控之及為適當之因應」外,有些危機,縱係受「因緣合和自然法則」「玄成自然法則(即體內之因緣合和)」「折變自然法則」「燃空自然法則」及「利導自然法則」之牽引而形成,但「本不存在之危機,在短時間得快速出現,或本僅是風險,在短時間快速成為危機」,則係受與「賦歸自然法則」「壞空自然法則」「違罰自然法則」「類反一自然法則」等同樣位於毀滅自然法則此大體系之「破空自然法則」所牽引(例如地球之大氣層破洞,係工業革命後,數十年至百年左右快速形成;又如本次的陸艇翻覆事件,也是快速形成危機)所致。
就此,就須善用「禦破空自然法則及其內涵」,掌控「破空之因、破空之緣及破空之道」,並降低「中混沌自然法則隱瞞遮蔽」之影響,於尚未快速形成危機之前,為適當之因應(例如善用知因果了因果、知因果聯因果等思路),使危機未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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