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曉玲「總統選舉投票兩輪制」提案之芻議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nownews.com/news/6376436

按近來,立委翁曉玲,除「誤認質詢關係是上對下(其實,應該是基於,相互尊重與制衡)」外,其所提「兩輪投票制」之修正草案,也受到質疑及討論。

就此,批評者,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 已有明定,其所提已違憲(例如下列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3060091.aspx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35757 等);如要進行改革,除「須依法進行修憲」外,尚須「考量社會成本」(例如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34339)等,並「經一段時間,由諸方及人民進行討論與溝通,凝聚修憲共識」為是。
本文是持此見解,並補充理由如下: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確實已有明定。至於翁曉玲就此之個人見解及提案 https://tw.news.yahoo.com/%E7%B8%BD%E7%B5%B1%E4%BA%8C%E8%BC%AA%E6%8A%95%E7%A5%A8%E5%88%B6%E6%8C%A8%E8%BD%9F-%E7%BF%81%E6%9B%89%E7%8E%B2%E7%99%BC%E5%8D%83%E5%AD%97%E6%96%87-%E6%88%91%E7%9A%84%E5%AD%B8%E5%95%8F-%E8%BC%AA%E4%B8%8D%E5%88%B0%E9%80%99%E4%BA%9B%E4%BA%BA%E8%A9%95%E9%A0%AD%E8%AB%96%E8%B6%B3-005506061.html,本文基於言論自由及立委之提案權,予以尊重。

二、釋字第468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49,乃指明「以憲法第46條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46,以法律明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時,須符合」,尚無涉「投票一輪制之質疑」或有「投票兩輪制之釋憲結果」。

三、投票兩輪制,或「較具代表性、民主正當性」,但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即有明文,自應循為是;或認「不須修憲」,但此見解,仍受到諸多質疑,仍須「諸方及人民經過一段時間之討論與溝通,凝聚修憲共識」。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