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314A號
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第三點附表
部長 潘文忠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033/ch05/type2/gov40/num12/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