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67808、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67822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04 ~啟路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上之應用 (請參閱同名文 lawtw.com/archives/1151711;本文刊於2023年10月7日,其章節條次調整如下)
一、六禦及六蔽 (請參閱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六禦及六蔽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7940 一文)
老子所曰「道」,乃透過累世因果心法,與宇宙、地球自然環境及人體等,進行對話,所發現約估108項自然法然之總稱。
而這些分别位於「創造」「秩序」「守護」「毁滅」「混合」及「球太極」等六大自然法則體系之各自然法則,有各自之主要內涵及次要內涵,其等除得應用於「個人修行(即所謂以自然法則,去修心、修靈、修體、修智慧、修經驗及修情等六修)」及「人類社會規範之建構上」外,尚得運用於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上。
而經2022年俄烏戰爭開始至今之實證結果,在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道上,已建構出「知因果了因果」「知因果塑因果」「中華民國昌盛」「中國民主化進程」「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及「華人民主共榮」等六條思路(相關內容及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第一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自然法則與台海充機 No.48~No.77及自然法則與中國民主化進程 No.1~No.4 https://www.lawtw.com/……/current-events/news-doubt)。
其中,在這六條思路上,已運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動禦自然法則(掌控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昌禦自然法則(掌控昌盛之因、昌盛之緣及昌盛之道)及衰禦自然法則(掌控衰敗之因、衰敗之緣及衰敗之道)於台海危機之處理上。
又於其中,也併行說明「這些因或緣或其道,大部分均為位於混合自然法則體系中的混沌自然法則之百里度自然法則、千層霧自然法則及萬底深自然法則所隱瞞及遮蔽」,故僅得「知因果了因果」,較難「知因果塑因果」。
至於「折禦自然法則(掌控折變之因、折變之緣及折變之道)」及「燃禦自然法則(掌控燃空之因、燃空之緣及燃空之道)」,主要在處理「台海危機上,可能發生之折變的因緣及助燃的因緣(例如大陸與台灣軍事上擦槍走火,即為折變之因或緣;又如在台海危機上,也不排除各種勢力之推波助瀾,而這些推波助瀾,即為助燃之因或緣)」,並透過「多次元(多層次)事物本質」「唯物研究」及「唯心對話」,去掌控「這些因、緣及其道」,及儘量降低位於混沌自然法則中,「億斤蓋自然法則 (隱瞞、遮蔽折變之因、折變之緣及折變之道)」及「黝黑遮自然法則(隱瞞、遮蔽燃空之因、燃空之緣及燃空之道)」之影響,進而更容易「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
二、「空空自然法則」到「多空自然法則」(請參閱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從「空空自然法則」到「多空自然法則」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2019 一文)
(一)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就此,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之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0597 一文提及:「
1.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580)
(1)緣起
某日凌晨,本我向自我顯示,「空」「空」兩個中間僅間隔半秒至1秒的聲音。
之後,藉由本我這個提醒,及累世因果心法中的「空即混沌說」、佛教中所曰「性空」「十八空論」、「鏡中花、水中月與山谷中聲音之迴響」「空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空與空的衡量」及「其他對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中及人世間,各種萬事萬物之觀察與對話」,而悟出了「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2)多元內涵及其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
因空空自然法則中的兩個空,均是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的,並將此兩個空做衡量的,而且兩個空也可能是接續或疊加(中間僅隔半秒~1秒),爰就包含了「探索與解決間兩者間的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量的差異或累積」「質的差異或累積」「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及「伴隨而生與所失附麗」等多元內涵(其他多元內涵尚再接續體悟及發現中)。
而其等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得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8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8933、No.8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286 及 No.8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494。
(3)從空空自然法則到複爻自然法則
而空空自然法則之多元內涵此特性,在複爻自然法則上,也得發現。
或許,未來所悟之自然法則中,這種多元内涵的特性,會越來越多。
(二)空空自然法則之其他四項多元內涵 (請參閱空空自然法則的十一項多元內涵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0296)。
在前揭文中,基於「兩個空得以萬事萬物置換」「兩個空得以衡量」及「兩個空得以接續或叠加」等三項特性,得出前揭文中所揭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等七項多元內涵。
而今(2023年7月6日),又基於此三項特性,其多元內涵,從七項多元內涵,擴充至十一項多元內涵,即前揭文七項+「非量非質之差異或累積(例如自然法則與自然法則之間的衡量或疊加,尚難區分量或質,故謂非量非質)」「宇宙天枰(或謂空空天枰,乃指在宇宙脈絡下,以各自然法則去衡量萬事萬物,並做取捨)」「潮汐之際,必有天地;晝夜之間,存有乾坤(又稱16字真言)」及「轉移、轉換與轉變(例如甲空間轉移至乙空間;又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再如生門轉變為死門等)」此四項多元內涵。
(三)第十二項多元內涵 (共生、共榮)、相關補述及空空自然法則的空
1.第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
即兩個空,如以萬事萬物置換,其間如為衡量兩者,則有「量的差異」「質的差異」「非質非量的差異」「因兩者間之差異,而產生兩間之予盾與對立」「探索與解決兩者間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宇宙天枰」「16字真言」等多元內涵。
如是兩者疊加,則有「量的累積」「質的累積」「非質非量的累積」「共生、共榮」及「伴隨而生與失所附麗」等多元內涵;兩者接續者,則有「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等內涵。
至於「轉移(例如甲空間轉移到乙空間)、轉換(例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等多元內涵,則為「兩者疊換」。
而最不容易讓人理解的,或是「轉變(例如)生門轉變為死門」此多元内涵;所謂生門與死門,乃指生與死之間,而兩個空如以決定或行為來置換,則第一決定或行為,或讓您「生」,但第二決定或行為,可能立即使您「從生轉為死」;即決定或行為之接續或疊加或疊滅,影響一個人的人生、一個國家或朝代的命運,甚至地球及全體人類的未來。
2.空空自然法的空及弦靈自然法則 (含靈與靈的對話、累積靈魂之形成等)、弦道自然法則的弦
又所謂空空自然法則的空,乃得以「萬事萬物」「諸因諸緣」置換,故可謂得包容「諸因」「諸緣」及「其等合和而成之萬事萬物」,又可謂「至上~至小」。
倘兩個空中的「空」,係以「靈積靈魂」置換,兩個靈積靈魂並連成一線或一弦,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就成為「弦靈自然法則」;又如前二世的靈魂,累積成今世初生的靈魂,則今世初生的靈魂,就是累積前兩世智慧、經驗及情感(即累積前兩世修行的功)的靈積靈魂;再如兩個累積靈魂,如是兩者接續,則可能發生「靈與靈對話」之情事。」。
(四)多空自然法則及其特性
定義及特性
1.三個以上的空,其間之相互衡量、相互接續、相互疊加、相互疊消、相互疊換及各個空之間相互疊加又疊消等等。
例如在「建構及維繫兩點間長遠緊密的弦或關係」中,係謂須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因果」「利導」「洦汘」及「守一」等四個自然法則(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3047 等文);其可謂「以四個自然法則,置換四個空(即多空)」,並相互疊加,產生「非量非質之累積效果」,而得「建構與維繫兩點間該長遠緊密的弦或關係」。
又如混太極自然法則(生成+昌禦+衰禦+萬里深自然法則)(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275 等文),也是以四個自然法則,置換四個空(即多空),但生成自然法則、昌禦自然法則與衰禦自然法則,乃三者疊加,但「昌禦自然法則與萬里深自然法則間」及「衰禦自然法則與萬里深自然法則間」,乃兩者疊消。
2.應用及其他
(1)複爻自然法則乃多空自然法則下之一個自然法則,其多元內涵,與多空自然法則一樣,以筆者目前智慧及心境,尚難悟得。
(2)但不妨害「將多空自然法則」應用於台海危機之妥善處理上,即多空中的空,均以各自的自然法則置換,並使其間適當結合的相互疊加,產生非量非質之累積效果。
換言之,乃妥善解決台海危機六條思路中的第五條思路~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6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058 等文)。
三、球太極自然法則及合一自然法則
(一)球太極自然法則 (請參閱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球太極自然法則之三佈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0460 一文)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球太極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9577 一文提及:「宇宙內或地球自然環境中或人體內,均存在著108項自然法則(初估);而這些自然法則,有其各自之主要內涵及次要內涵;宇宙、地球及人體,得以呈現如此現今模樣,除「最初的三化萬物(外膜、混沌及自然法則)」外,乃球太極自然法則,綜合運用108項自然法則及各自內涵之結果。
但因混沌、各自然法則及外膜,本身存在著缺陷,加上「各自然法則及其主要內涵間,也有矛盾或相駁者」,及球太極自然法則,在綜合運用各自然法則時,也未達「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如附錄)」之良好狀態,以至於宇宙、地球或每一人體,均存在著不少的不完美或缺陷。
而這些不完美或缺陷,須透過球太極自然法則,綜合運用各自然法則及其内涵去修補,因應宇宙或地球未來可能更大的危機(目前看到的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或台海危機等,均只是顯見的小部分而已)。
[附錄]
球太極自然法則 (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
A.三動態
(A)產生的弦力是動態的、多元的、不只是單一的(例如只有防備)。
弦在樂上,生音;
弦在弓上,生脅;
弦在月上,生蝕;
弦在圓上,無限。
(B)善用動態
善用各自然法則時,其各自然法則之結合,是動態的,不是固定時,視要產生什麼樣弦力而定。
(C)次要內涵是動態的
各自然法則之內涵,是動態的,隨著各自然法則之演進,主要內涵或不會改變,但次要內涵是會改變的。
B.三和
(A)各自然法則間的密接及融和性要足夠
(B)各自然法則之性質要和諧
(C)各自然法則之內涵要和諧
(指在善用各自然法則時,各自然法則之結合,須有三和,始得產生該有的弦力)。
C.三用
產生弦力,外膜、混沌(此時或非最初的混沌,而是目前現今所處之混沌)及自然法則均要用到,而非只有自然法則。
例如地球抵抗外敵時,須守護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外膜+混沌,始得達到較好的效果。
D.三補
外膜、各自然法則及混沌(人體之最初混沌為基因及累積靈魂等)均有缺陷,須透過各自然法則及其内涵,補其缺陷。」。
而今,在球太極自然法則前揭所提「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之內涵外,又補上「三佈」。
所謂三佈,乃指在以球太極自然法則,善用108項自然法則時,除應講究及注意「三動態+三和+三用+三補」外,也須在「佈局」上,注意「入局,也要超脱」「合縱,也要連橫」及「從點→線→面外,尚及球」等三點,故曰「三佈」。
至於創造、秩序、毀滅、守護、綜合及球太極等六大體系自然法則中,球太極自然法則內,目前所悟為「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至善)」「混太極自然法則(指的是三種以上自然法則,自然混合成一項自然法則而言,目前尚未悟得任何一項)」及「球太極自然法則」等三種類别或三項自然法則。
而之所以,從「似太極自然法則」直接跳到「球太極自然法則」,乃因「我們人類及地球所須面臨的,再也不只是人類自已或地球上的病毒或地球大自然的反撲等而已,而是更大的威脅,亟需掌握球太極自然法則之所有主要内涵及部分重要之次要内涵,始得因應」之故也。
(二)合一自然法則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02~郭台銘要共機擾台前先問過媽祖,民進黨團:居安思危才是關鍵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6321 一文)
萬事萬物,均須以合一自然法則,去「合一觀察、合一判斷」,提出「合一對策」,達到「合一狀態」,即以「多次元球體事物本質、唯物研究及唯心對話」,就某一事或其一物,「全面地完整地」去觀察,並依所觀察到的所有(即合一)資訊,進行合一(即完整地全面地)去分析及判斷,找出問題所在,提出「合一對策(即全方位、全球體之防制之道)」,達別「合一狀態 (即達到最佳效果及最佳狀態)」。
五、啟路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目前我們得以見得之萬事萬物,雖因「諸因諸緣合和而成」而為我們所見,但與「未因諸因諸緣合和而成者」相較,實屬「微之甚微」。
縱係我們目前得見得之萬事萬物,我們大都也只見到「諸因諸緣和合而成」的「果」,至於「和合成該果」之「諸因」「諸緣」及「和合之道」,我們縱使經過五千年的智慧與經驗之累積,所知者最多僅5%左右;之所以如此,乃六蔽自然法則及混沌自然法則,隱瞞、遮蔽所致。
也因為這些自然法則之隱瞞與遮蔽,縱使我們得預見「萬事萬物之妥善解決(包含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及全人類等),有一可行之路」,但這條路,「非常模糊」且「難測」(例如縱使目前在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上,筆者透過綜合善用與適當結果各自然法則,提出六條思路,但除「知因果了因果及中華民國昌盛,尚有比較明顯可行之路」外,「知因果塑因果」「中國民主化」「華人民主共榮」及「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均是比較模糊的);就此狀態,我們也只能再善用啟路自然法則(即以合一、六禦、球太極、空空及多空等得以互補並相輔相成之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去交互應用),使這條模糊且難測的路,成為比較「明顯且可行」之一條路;「個人對於未來之困惑與茫然」「社會、國家及全人類未來之走向」及「目前台灣所遇到之台海危機」等等,均是如此。
貳、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08~方舟自然法則及其內涵於台海危機上之應用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5393)
一、方舟自然法則及其主要內涵
群體得以突破自然法牽引下之限制 (例如人因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不會像烏一樣飛;又如各種動物之智慧有所差異等),乃是方舟自然法則「引導發展方向」,使「該群體之智慧」透過「空空自然法則及多空自然法則」之牽引,往「正向累積」,而最終獲得突破 (例如「人造出會飛的飛機」「為使群體得以適應環境之變化,物種之優異突變」等)。
但方舟自然法則,所引導之發展方向,也可能是負向累積,也須注意。
至於個人之突破限制,乃個人在「利導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生之欲自然法則、空空自然法則及多空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之牽引下所致 (例如在群體突破限制之過程,所有對此努力付出者中的每一個人,係基於「利導自然法則之利益導向、利益衡量」「生之欲自然法則之為了追求更好的幸福」及「至善自然法則之共同大善或共同小善」;即每個人為此而努力之目的不同,有人為了自己的研究興趣,有人為了成就自己的志業或取得智慧財產之權益與利益,或因其他利己、利他之因素。
爰方舟自然法則之主要內涵為「引導發展方向」「正向累積」「負向累積」「突破或更加限制」等。
二、方舟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上之應用
「台海危機」及「大陸武力犯台」是目前「台灣」「住在台灣的人與其未來後世代」所須共同面臨之問題,而如何「使台海危機得以妥善解決,避免大陸冒然武力犯台」,自須依「台灣人民之群眾智慧」善用「方舟自然法則及其内涵」「合一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及「啟路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共同研礙出一個「正向累積」之「發展方向」,並共同努力朝此發展方向發展,突破因「囚游自然法則」牽引下,所設「台海危機及台海戰爭」之困局。
參、弦道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及至善自然法則
一、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弦道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之應用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8749)
宇宙內存在之自然法則,初估約有108項自然法則;而在目前所悟得的33項自然法則中,可粗分為創造、秩序、毀滅、守護、混合及球太極等六大體系;其中,位於秩序自然法則下之弦道自然法則,其主要內涵為「點與點成一弦或一線或一索,並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而產生「弦在樂上,生音;弦在弓上,生脅;弦在月上,生蝕;弦在圓上,無限」之弦力。
惟產生各種弦力,並非那麼容易,尚須在「點的強化」「點與點之連結是否適當,太緊太鬆均不行」以及「弦得否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等三方面,多下功夫。
爰弦道自然法則,雖得與守一、多元、因果、洦汘、連動、利導、折變、燃空、同為及駁平等其他秩序自然法則,做為天秤之支點,使兩端或多端爭議,獲得解決,達到其間之和諧,而且也得用於「人類社會規範之建構」及「與至善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搭配在一起,突破「各種因囚游自然法則所形成之困局(例如「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萬物俱滅的大局」「台海危機、俄烏戰爭、南北韓僵局等之中局」及「随時困住個人的小局」)」。
但除「善用至善自然法則(其內之共同善)、利導自然法則(例如之前所言利益導向之衡量四因素)、連動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外,又如何使台灣人的心,透過弦道自然法則凝聚成強而有力的一弦或一索或一絲(在點之強化上,台灣也須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的軍備、人力與物資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例如與一樣重視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國家或地區合作等等),突破此台海危機之困局?則須台灣政府及所有人民共同努力。
二、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之初悟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8356)
32項自然法則,雖均有主要內涵,但其等均單方向或單面的,而在三維空間或三維空間以上或其他空間,則存在著包括兩方向或双面以上之自然法則,例如似太極自然法則、混太極自然法則等等。
而似太極自然法則,乃包含如下二種伴隨而生且一體兩面之自然法則。
(一)囚游自然法則
其主要內涵為「囚困之下,尚有一絲生機」,故有點類似易經中的陰中有陽。
而目前地球及其上之全部人類、其他動物、植物等等,均因囚游自然法則,處於「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萬物均滅」之大困局之中;而俄烏戰爭或台海危機或南北韓僵局等等,均是大困局中的中困局;至於身為台灣人的每個人,今世也隨時困在自已的小局裡。
故我們今世身處的世界,目前實際狀況,乃因囚游自然法則,而成為「局中有局」之境,加上,少數有權者,因利導自然法則之影響,而使此困境,更加嚴竣。
此時,也只有透過如下的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内之共同善),及善用32項自然法則中的守一自然法則、弦道自然法則、生之欲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連動自然法則等等(含其等主要內涵),或有一絲生機。
(二)至善自然法則
乃指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均有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的欲望及權利;而為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本身就存在於人累積靈魂及肉體(載具)之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內,環保~環境權、和平~和平權、發展~發展權、正義~群體正義及文化~群體文化等共同善),就會引導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做一些適當的行為,藉以突破因囚游自然法則所形成之困局。
而且至善自然法則(類似易經中的陽),乃係與囚游自然法則伴隨而生,不可分割,而且兩者間也常有相互滲透之情形,故形成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現象。
但又也非易經中的太極,故曰「似太極自然法則」。
三、利導自然法則
至於利導自然法則之主要內涵為「利益導向」及「利益衡量」,其於台海危機上之應用,請參閱「全民國防手册」上路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0123(本文尤應注意所提「利益衡量四要素」)、利導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處理之重要性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1569 等文。
肆、從「禦舵自然法則與小混沌自然法則」「大道自然法則」到「華人民主共榮」(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1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8517)
按每個問題之處理,不論大或小,均有數個處理方式(或謂均有數條路,只是有時因各種原因而找不到或尋不著),其中,以得否妥善處理之程度予以區分,得初分為「小道」「中道」及「大道」等三種類别。
以台海危機之處理為例;在「以108項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去思考如何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時,筆者陸續提出了「知因果了因果」「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知因果聯因果」「知因果塑因果」「中國民主化」「華人民主共榮」及「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等七條思考。
但「知因果塑因果」「中國民主化」「華人民主共榮」及「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等四條思路,與其他三條思路相較,本是比較模糊的路,只能透過善用「啟路自然法則及其內涵」,使這四條思路「比較明顯且可行」,並綜合善用「方舟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利導自然法則及其內涵」「弦道自然法則及其内涵」及「至善自然法則及其内涵」,使群體智慧及能力,得朝「所引導之正確方向」,並正向累積;嗣再經由「善用禦舵自然法則」,掌控「方向之因、方向之緣及方向之道」,降低「小混沌自然法則」隱瞞、遮蔽之影響,使「華人民主共榮」此大道成真。
而「華人民主共榮」此大道,比「社會主義下的中國或一國兩制」此中道或小道,對全地球村之所有華人更有利,且更適合(註一)。
伍、大陸啟用M503西向東航路等
一、禦空空自然法則、禦多空自然法則及中混沌自然法則
掌控空空之因、空空之緣及空空之道者為「禦空空自然法則」;掌控多空之因、多空之緣及多空之道者,謂「禦多空自然法則」;至於隱瞞、遮蔽此兩者之因、之緣、之道者,為「中混沌自然法則」。
二、中國啟用M503西向東航路 ,專家:壓縮台灣空防預警時間
根據2024年1月31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67808,中國片面宣布M503航路,由北向南飛航不再偏西飛航以及啟用W122、W123航路由西向東飛行,專家表示,這項舉動試圖否認海峽中線的存在,也形同以技術手段,否定台灣依照自身法律所畫設的限航區,具有法律戰的意味。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M503航道距離海峽中線原約7.8公里,過去交涉後實際運作時為25公里,中共民航現在作法等於讓M503航道距離海峽中線僅約7公里,且自W122由西往東接M503航道時,只要民航機轉向半徑稍大,航機很容易越中線。
揭仲指出,中共這項舉動不但壓縮台灣空防縱深及預警時間,更試圖否認海峽中線的存在。
揭仲說,由於M503離中線與台灣在中線以東的限航區接近,中共民航越過中線、甚至越過劃設限航區的機率恐將增加,不僅淡化中線,也形同以技術手段,否定台灣依照自身法律所畫設的限航區,具有法律戰的意味。
M503航路是中國於2015年初在台灣海峽中線西側新劃設的國際民航航路,因逼近海峽中線及敏感空域,減少台灣空防預警時間,引發台灣反對,2018年初,中國片面宣布啟用M503北上運行及相關銜接航線,影響春節加班機航班。
就此,本文認為,台灣及台灣人民,除「須善用動禦自然法則及其內涵,掌控此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並為適當之因應」外,也「須善用禦空空自然法則、禦多空自然法則及其等內涵,掌控大陸此舉(即前空)與未來可能之舉動或行為(即後空或未來之多空),兩空或多空所形成量或質或非量非質之累積,並為適當之因應」,而非置之不理。
爰我國民航局,除「嚴正抗議及積極再向大陸方面協商」外,恐仍須思考「其他較積極之作為(例如可否訴諸於國際訴訟及國際輿論等等)」,避免「空+空」及「多空」所累積之量或質,推著往「台海戰爭」方向走;而各政黨及其立委,也不要再只忙於「立院龍頭、各政黨立委總召的選舉,及縣(市)議員、鄉(鎮)長的補選」,仍請多加注意「台海種種已發生及可能之變化」,齊心為「台海和平」而努力。
[註解]
註一: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1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7862 一文。
作者簡介 |
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