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不等人!「先指引、後基本法草案」贊同,但賴清德5月20日就任前,「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始出爐,是否有點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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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壹、自然法則與 No.90~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經營」「循環」「AI經濟」「AI詐騙」「Al偽造」「AI監管」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之立法七面向」(請參閱同名文 lawtw.com/archives/1140163;本文刊於2023年7月7日,其章節條次調整如下)
 
一、台灣AI法案之倡議
就此,在「台灣AI法案之倡議」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245 一文提及:「
 
(一)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倡議
就此,在「生成式AI造假,將有法可管」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089 一文提及:「
 
1.從Al農業、AI國防、Al學習、AI排碳、Al元宇宙到Al監管
就此,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1~從「守護國家」「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三合一人才」到「AI學習、Al排碳、AI元宇宙與AI監管」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818 一文提及:「
 
(1)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
就此,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40~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到「數位能力與語言能力鑑定,及學習與思辯」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629 一文提及:「
A.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9~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到「國家語言發展」(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925
按從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等文觀之,使「中華民國昌盛(即經濟上強大且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乃除「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等外,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之一種思路。
而欲使「中華民國」昌盛,得從下列諸面向思考:
(A)數位國家:主要為塾高大多數台灣人的「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之人才水準、資訊普及率及完善資訊之基礎建設等諸面向。
(B)綠能經濟: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 (註一)。
(C)台灣科技島等其他面向。
是行政院院會固於今(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同時將配合相關國家語言政策及推動策略,與其他專責機關合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文化部並說明「行政院2022 年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計以5年321億元預算,全面投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復振。……考量社會各界共識及各相關部會實際業務需求,認為應儘速推動設立國家語言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因此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普查、定期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語言跨域研究及應用等專業性業務。經評估相關業務具高度公共性,且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因此,設立行政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除有利進用專業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亦能展現社會公信力,有助於向各界徵集語言與語音語料,確保我國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83495」。
惟其僅於「國家語言研究」此部分,尚著重於「多元語言」面向,至於「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註二),則有「僅著重於英語」之傾向,對於「數位國家」中,有關「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人才素質之全面提升,恐非有利,蓋中華民國如欲以「數位國家」搭配「其他諸面向」昌盛之,則台灣人民,除須有數位基礎及專業能力外,也須有多種語言之基礎,即每個台灣人至少須具備一種以上外國語言,讀、聽、說、寫之基本能力,而且須發展各種多國語言之人力,以達到滿足未來服務各國之可能,而非僅侷限於培育及發展英語或一兩項語言而巳。
 
(2)三合一人才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9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473
而從下列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141894https://tw.stock.yahoo.com/……/2050%E6%B7%A8%E9%9B……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6647229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300284.aspx 等得知,不論是「綠能經濟中的」或「循環經濟中的水資源循環利用」或「國防工業或科技島或小型SMR核能工業或核融合發電等之發展」,均需各產業之專業人才,而且台灣五缺中,也列有缺人才此項(註三),故培育這些專業人才至為重要,加上,台灣礦產缺乏,無法以礦業為基,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而且再也沒有低廉價勞動成本及土地之紅利,使經濟再起飛,爰只有大量培育「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使台灣未來人才的量與質全面提升,滿足台灣自己二十年內之人才需求,並提供予全世界各國,創造另一種經濟奇蹟,及提高我國就業機會與國民薪資。
 
(3)數位能力與語言能力鑑定制度,及學習與思辯
前揭「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在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之要求上,並非要求每一位人才,使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達到專業之程度,而是使其具有「一般普通」的基本能力 (本新聞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9%97%9C%E9%8D%B5%E6%98%AF…… 內所言都更人才,應指都更專業人才);而如何知悉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達到該程度,則有賴國家建立完善之「數位能力與多語言能力鑑定制度(含鑑定項目、標準、計分及其他各國鑑定之認定等等)」。
至於育才之方向,恐須培養其自主學習及理性思辯為主;蓋「唯有終身自主學習,才能一直往前邁進,唯有理性思辯,才得在困境中,理性尋找出一條出路」。」。
 
2.學界直指:英語、本土語難共存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48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586 一文)
根據2023年5月16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167335, 台大外文系特聘教授廖咸浩等學界日前發起連署,指雙語政策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多語台灣精神,應暫停雙語政策,落實「多語台灣,英語友善」,學界認為依現制英語難和國家語言中固有的本土語共存、共榮。
就此,基於前揭文(請參閱本灭壹部分)之看法及建議,筆者仍支持台灣應培育「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並建構「數位能力與多語能力鑑定制度」及「培養學生與人民,終身自主學習及理性思辯」。
 
3.從「AI學習」「AI排碳」「Al元宇宙」到「AI監管」
AI (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目前已應用於非常多的領域,而隨著「此次肺炎疫情影響下所生遠端或在家工作的增多,且疫後也有三成公司或企業左右仍維持此種工作形態 (例如只要每週一日或二日到公司上班)」及「淨零排放的勢在必行」,Al的應用,更延伸至AI排碳及等領域 https://view.ctee.com.tw/technology/43683.html
但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雖得與「數位國家、綠能經濟、循環經濟等面向」,一起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註四),而且「利用AI人工智慧去學習,也是前揭三合一人才中數位能力之一部分,台灣及台灣人民也有必要面對此問題及其所生的法律風
https://www.chinatimes.com/……/20230515001497-260405」,惟AI目前所形成之社會風險 (例如一些人因AI沒有了工作、Al詐騙、AI深偽等;至於機器人或超腦有自我意識所形成之問題,目前仍尚屬科幻小說之領域)也不少 https://vincent-wschen.medium.com/%E4%BA%BA%E5%B7%A5……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305130,爰歐盟及美國等,也紛紛啟動Al監管機制 https://udn.com/news/story/6811/7159698https://udn.com/news/story/6811/717253https://technews.tw/2023/05/12/ai-regulatory-measures/;就此,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及各企業又應如何因應(企業因應,或得請參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13566 ;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2019年提出相關報告 https://www.ndc.gov.tw/nc_1871_3199)?目前因應的如何?」。
至於AI農業及AI國防,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749、No.5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3047 等文。
 
4.生成式AI造假,將有法可管
根據2023年5月25日之報載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869938.htm
l,ChatGPT等生成式AI(人工智慧)掀起全球熱潮,但亦引發、事實查證及倫理等無法可管等問題,NCC於24日透露,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會議,將邀集國科會、數位部、NCC及文化部等相關單位,針對ChatGPT等生成式AI立法納管研議出爐一部「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規範納管。
另外,行政院亦做成跨部會推動方向,採取必要時修法、或以指引方式盤點各項法案。至於「人工智慧基本法」初步草案預計9月初提出。
目前四大部會正就歸屬業務草擬納管範圍,其中牽涉最大產業類別的NCC,將就廣電三法所規管的、有線廣播、衛星廣播等媒體及頻道業者,盤點各種規範。至於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據悉將由文化部針對平面媒體引用ChatGPT等生成式AI的內容,可能涉及違反等議題進行研析相關規範。國科會主要鎖定AI倫理道德議題展開研析,數位部則研議相關產業應用的AI模型驗證。
官員強調,NCC所負責監管的對象不限於廣電媒體,因此,電信業也有考慮納入研析範圍,例如電信業者目前已廣泛運用大數據進行AI防詐。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生成式AI使用在廣電媒體,最大議題就是廣電媒體使用AIGC(AI Generated Content)、即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產製新聞畫面、製作新聞或參用任何內容,都需依據既有廣電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事實求證,同時要求所有業者落實內控機制。NCC已由法務人員組成專案小組,並將於近期邀請廣電媒體等相關業者座談、並盤點議題,以對涉及生成式AI議題預作準備,並做為未來納入「人工智慧基本法」規範的參考依據。
ChatGPT發展速度比想像中還要快速,並且更早進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同時,AI可能被用來傳播假資訊或牽涉個資等議題亦帶來隱憂,ChatGPT母公司OpenAI執行長山姆·阿特曼(Sam Altman)近日即公開呼籲美國設立獨立機構針對AI進行監管,以防範其可能帶來的風險。
就此,基於前揭等文(請參閱本文壹部分)之看法及建議,NCC擬就AI詐騙、AI深偽及AI所生道德風險等問題,以「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予以規範並進行防制,自是贊同。
但未來草案相關條款,如涉身體自由(處以有期徒刑、拘役等)、(處以罰鍰、罰金或沒入財產等)等與自由之限制,依憲法第23條、第8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自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原則與構成要件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 (即須透過立法上之檢視) (註五)。」。
 
(二)藍委賴士葆力推AI相關法案,今邀專家到立院座談會討論
根據2023年5月26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192378……, AI技術發展點燃新一波數位革命,但也引發許多爭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積極推動AI相關法案,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座談會,邀請國科會、智財局、產學界專家參與,探討生成式AI對智財權衝擊與推進平衡發展解方。
賴士葆表示,去年底OpenAI推出聊天機器人ChatGPT,兩個月內用戶量超過一億,據ARK Invest機構報告預測,隨生成式AI日益普及和企業數位轉型需求增加,全球AI產業的產值預計在2026年將達9千億美元。
賴士葆指出,生成式AI迅速崛起,為全球市場帶來龐大的發展契機,但也帶來爭議和挑戰,許多內容未經作者許可就被用於訓練模型,涉及大量未經授權資料,存在侵權風險,包括AI生成音樂、創作圖像作品、論文報告等,相關訴訟越來越多。
賴士葆表示,AI科技為人類未來開拓新的可能性,但目前市場發展尚在初期階段,對於AI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還沒有一致的定論,為平衡AI科技發展與相關法律爭議,他提出三項主張,第一,政府應制定生成式AI合理使用規範並要求AI作品需做明確標識。第二,比照歐盟作法,要求生成式AI模型開發者須揭露素材版權來源。第三,加速推動AI相關法案,讓AI科技在合理監管下蓬勃發展。
賴士葆主張,政府應制定生成式AI合理使用範圍,並要求所有AI生成作品都需清楚標註「AI生成」,確保創作者權益並讓民眾了解如何安全且合法使用AI工具。歐盟已開始修法,要求成式AI模型開發者必須揭露所使用的版權來源,藉以作為創作者日後和AI業者爭取分潤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數位學習深耕計畫諮詢委員廖肇弘提權知情與否、侵權問題等爭議點,指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須從教育、社會配套措施來完整這個體系,相關法規尚未健全前,應思考如何更完備。MUST社團法人中華權協會董事李念和認為,要專法專利。
就此,本文認為,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及其產業鍵之發展,台灣是不可或缺的,而在其發展過程中,其除有AI詐騙、Al深偽及其所生之道德風險外,也會有合理使用之疑義及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之發生,更甚者,隨著其更加之發展,其所遭遇到且須面臨的問題及糾紛,會愈來愈多,為杜絕糾紛,維繫交易安全及交易秩序,並保障(尤其跨境)與智慧財產權人之權益,爰除「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外,尚有其他相關法律草案,急極立法。
此時,繼「民眾黨團呼籲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於今天(5月26日)在立法院舉行座談會,邀請國科會、智財局、產學界專家參與,探討生成式AI對智財權衝擊與推進平衡發展解方,本文自是欣見;其間, 賴士葆之三項建議,及各專家學者之意與建議,均有其理,值得相關政府機關及大家思考。」。
 
二、Al在台灣漸獲重視,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迫在眉睫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706
有關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經濟,在台灣之發展,除「以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立法,藉以解決Al詐騙、Al深偽及其所生之道德問題,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維繫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等」及「須重視AI專業人才之培育」外,近來隨著AI在台灣的更漸獲重視 (請參閱 https://tw.news.yahoo.com/ai%E6%98%AF%E4%B8%8B%E5%80……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20230529001572-260410 等),「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恐也是「迫在眉睫」。
但本文仍須再次特別提醒,「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乃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六條思路的第三條思路,而這條思路仍須透過「以數位國家(含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之培育等,主要在解決缺工及缺人才)+綠能經濟(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解決工業、民生等用電問題)為主,並搭配以Al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循環經濟(含土地活化等,主要在解決缺水及缺地)、氫經濟、核融合經濟、低軌道衛星經濟、國防工業及其他具有可期性或潛力之產業或經濟等面向,一起昌盛「中華民國」,並使「台灣繁榮」,而非僅偏重於AI。……
 
四、律師用AI偽造之判決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988
根據2023年5月30日之報載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7103,根據《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的報導,一名紐約州律師Steven Schwartz在替客戶撰寫案件摘要時,利用ChatGPT來協助整理相關的有利判決,結果被發現這些判決都是ChatGPT杜撰的,面對此一前所未有的事件,決定舉行聽證會來討論可能的處罰條款。
控方Roberto Mata是在2019年搭乘哥倫比亞航空(Avianca)公司的飛機,在機上因被飛機餐車撞到而受傷,並委託Schwartz提告,而Avianca則以該案件已過了時效性而要求撤告,擔任Mata律師的Schwartz在撰寫案件摘要時,利用ChatGPT來蒐集其它航空公司的類似案件,Schwartz便於案件摘用中提供了6個來自ChatGPT的案例,以支持其仍具時效的論點。
然而,Avianca的律師群怎樣都找不到這些案例,更遑論案例中的意見。
Schwartz之後坦承他諮詢了ChatGPT,但過去他從未使用過ChatGPT,並不知道它所提供的內容可能是假的,更何況他還向ChatGPT確認過,ChatGPT告訴他這些案件都是真實的。Schwartz並向法院提交了他與ChatGPT的對話過程作為佐證。
其實不僅是ChatGPT,Google所發表的Bard也被發現會提供杜撰或錯誤的答案,意謂著目前的聊天機器人並沒有想像中的可靠,已執業三十多年的Schwartz可能沒想過,自己會是以這樣的烏龍事件敗在人工智慧產品手上。
就此,此事件如為真,本文認為,有關AI偽造判決之事項,首先在「生成式AI應用程式」設計時,就須就此以適當的機制防制之。
次為「用AI學習時,則須注意AI所提供之相關資訊(含所列數據、案例、判決、圖例、統計等)可能是不正確的,必須自行再加以查證及就其所提之資訊,理性思辨後再使用或參酌,而非逕予援用」,如此,除「得避免學習謬誤」外,也得透過此得到更正確、較客觀之資訊,減少學生因為常用AI學習,以至於逐漸失去「去分辨資訊客觀性、正確性,及透過多項、一定量的資訊,歸納、結論及推演之能力(這也是筆者最擔心的,之前在寫Al學習就思考過這個問題)」。
最後,則為故意(含意圖)或過失「使用AI偽造資訊」之損害及處罰問題;就此,也須與AI深偽、AI詐欺及其所生之道德風險等問題,一併在「人工智慧基本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刑法相關刑責規定等)妥善處理之。
 
五、生成式Al偽造及用AI寫留學申請書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72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6733
根據2023年6月9日之報載 https://technews.tw/2023/06/09/chatgpt-openai-fake-content/,稍早 OpenAI 終於釋出了專門為 iPad 介面設計的 ChatGPT 應用程式,這對於使用 iPad 的使用者來說算是好事一件;不過 OpenAI 本身卻發生了件壞事,從過去的許多新聞中可得知,ChatGPT 雖然可以替使用者快速生成許多有用的內容,但也時常會編造出一些不實、錯誤的資訊,而現在一名美國喬治亞州的一名電台主持人就要針對 OpenAI 提起訴訟。
據《Bloomberg Law》報導,喬治亞州電台主持人 Mark Walters 要針對 OpenAI 提起誹謗訴訟,Walters 表示,病毒式的人工智慧程式 ChatGPT 產生的虛假的法律訴訟內容,而 ChatGPT 所產生的內容是「支持槍枝組織的 Alan Gottlieb 對華盛頓州提起的訴訟中,指控 Walters「詐騙與挪用」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AF)的資金」。
Walters 是 CCW Broadcast Media 的執行長,也主持了兩檔支持槍枝的廣播節目,而他現在聲稱自己是人工智慧產生「幻覺」下的受害者。
但是為什麼 Walters 會發現自己被捲入了這件事當中?在 Walters 提起的訴狀中提到,5 月 4 日時,支持槍枝媒體 AmmoLand 主編 Fred Riehl 要求 ChatGPT 替他總結一下「第二修正案基金會訴訟 Robert Ferguson」的案件。
結果 ChatGPT 吐出了長達 30 頁的內容,當中就將 Walters 牽扯在其中,內容中甚至將 Walters 認定為新加坡武裝部隊的財務主管與首席財務長。
Riehl 就 ChatGPT 吐出的內容打電話 Gottlieb,而 Gottlieb 證實 ChatGPT 的內容是錯誤的。
Walters 在針對 OpenAI 提起的訴訟中表示,自己從未替新加坡武裝部隊工作過,自己與「第二修正案基金會訴訟 Robert Ferguson」的案件完全無關。在 ChatGPT 吐出的 30 頁內容中,與 Walters 有關的每一項事實陳述都是捏造的。
就此,本文認為,除「AI就偽造之問題,本身須就此錯誤,進行糾錯」及「須在設計之初,就有防錯機制」外,如有此類情事,在台灣,恐也會滋生誹謗、及民事侵權等情事,在設計時,千萬要小心;使用者在使用時,也同。
又如在台灣因而滋生誹謗情事,則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須注意(請參閱誹謗除罪釋憲結果出爐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6617 一文);另AI所生誹謗、公然侮辱,如在性質與一般誹謗、公然侮辱有所不同,則台灣在「人工智慧相關法律」之立法上,就應基於平等原則「不等者,不等之」之精神,為不同之適當規定。
至於他人或由他人書寫留學申請書時,受任人或承攬人得否用生成式書寫後交付之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7224385?就此,仍須從當事人間之約定(如未就此有所約定,則依第1條之規定為之)。即此類爭議或糾紛之事前預防,仍重於事後救濟,爰當事人仍須在「書面條款具體明確」上,多加著墨。
 
六、國科會:AI基本法草案將包含7面向
根據2023年7月4日之報載 https://tw.stock.yahoo.com/……/%E5%9C%8B%E7%A7%91……, 因應AI時代來臨,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4日指出,AI基本法預計在9月提出,內含AI法制、AI倫理規範、AI產業促進的原則,甚至納入AI個資保護,另外也擬建立AI打假機制,可能會有AI打假中心。國科會進一步指出,AI基本法草案將包含七大面向。
國科會指出,目前歐、德、日、韓等國多於訂定人工智慧上位共通原則後,進而形成具體化人工智慧標準,以協助相關產業進行認證。
國科會表示,我國尚無人工智慧專法及產業評測標準,故有訂立人工智慧基本法必要,經參酌國外相關法制及徵集產學界專家意見後,已在擬定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中,包括AI法律名詞定義、、資料治理、AI風險管控、AI倫理原則規範、產業推動,以及AI應用遵法與合法性等七面向。
國科會說,目前透過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平台專案會議,定期召集部會研商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條文與主管機關等立法推動事宜。
就此,本文認為,前揭「Al法律名詞定義」「隱私保護」「資料治理」「AI風險控管」「AI倫理原則」「產業促進」及「Al應用遵法與合法性」等人工智慧法草案之立法七大面向,初看,尚無多大問題;只是得否通過立法上之檢視(請參閱本文一至六部分),及其中有無不當之處,尚須實際條款內容9月出爐後,始得判斷之。
 
貳、趨勢不等,AI基本法草案,就任前出爐
 
根據2023年12月24日之報載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31224700025-439901,政院近期針對AI發展作為
全球掀起人工智慧(AI)風暴,台灣如何掌握契機並加以規範,成為當務之急。據了解,行政院近期將召開數位政策法制平台跨部會議,全面盤點各部會AI指引及工具,力拚明年520新政府上任前,推出AI基本法草案。
據了解,行政院去年底建立數位政策法制平台,初步分為AI跟個資兩個專案小組,預計12月底、明年1月前後召開會議,就AI發展進行討論,上將盤點出各部會使用的AI工具,及確認需要推出相關指引,並討論如何將AI導入未來政策規劃。
行政院先前定調的內容顯示,AI部分採「先指引再立法」,目前已推出公部門使用生成式AI指引,經盤點後,發現其他部會也推出AI指引的需求,包含金管會、經濟部、交通部等,有望陸續推出其對應產業的AI指引。
政院官員表示,產業技術台灣都在前段班,規範面不能落後太多,正觀察歐盟對AI立法的實施效果,希望發展AI同時,降低可能附帶風險。據了解,由於人臉辨識是高風險的AI技術之一,要如何授權法律處理,會在討論中觸及。
與此同時,數位部提議數位政策法制平台納入「數據公益」主軸,台灣數位法制的三大支柱,也正式底定。政院人士透露,該平台分三層結構,第一層是主責政委、第二層是核心部會(國發會、國科會、數位部)、第三層則是主要運用部會(如主導智慧醫療的衛福部、負責智慧金融的金管會等),由次長級以上建立專案,各自對接。
數位部長唐鳳表示,該平台新設資料創新組,促進跨部會發展非個資數據的創新利用,後續將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各機關合作,共同完備我國資料治理機制。
唐鳳透露,目前已研訂數據公益運作指引草案,及隱私強化技術應用指引草案,前者是建構數據公益適法運作的機制;後者是能強化隱私保護的技術配套,可視需求及適用情境,採取適當技術保護隱私。兩指引均已於10月底完成公眾意見徵集,正依各界修訂指引內容,將納入工作分組會議進行討論,預計於明年第一季發布。
另據了解,考量AI快速發展涉及到資料探勘,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正討論如何保護新聞媒體報導內容,並觀察AI與新聞議價發展,有望納入「著作連接權」概念,並由經濟部研議修正著作權法。
就此,本文認為,「先AI指引,後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之做法,尚可行,但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相關條款,在「財產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委託「張麗卿教授所組研究團隊」進行研究並已研擬「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共24條)」(註一)及立法院許毓仁等21名立委於108年間也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共14條)(註二)」,可為參酌之時,仍須今年2024年5月20日前始提出,是否「有點慢」?
 
[註解]
註一:請張麗卿等合著,臺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制定之必要與倡議;月旦法學,Sep.2023No.340,P.79~P.99。
註二:立法院議案院總第1021號(委員提案第23371號)關係文書參照。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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