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殯葬亂象!不只是「提供合格業者名單供家屬自行選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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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28138

一、「生前及殯葬商品交易」糾紛多!有關相關法令修法及交易平台之建議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3383;本文刊於2022年7月23日)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society%2Fpaper%2F1530072&h=AT3m4qHvzL2rmTW94xP16E8eFQxziWvwT8hZfwlDJnLSmfua1a-r-Rc6S6hm5cNwymHWskdU47JYCdbZTkfHtVdvBa5VYmN_syz4OVsRzBlJZKeWI81BbI4TFVi_fIyPzgebRqJPhDwmN6oMmMY3ra2XVsoeBSbuLom85V3q

在「轉蛋法」通過!消保會:遊戲業應公布中獎機率 違者罰50萬元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3012 一文提及:「根據2022年7月17日之報載 https://cnews.com.tw/2122207170001/, 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立委邱顯智共同協助遊戲實況主「丁特」向業者遊戲橘子「天堂M」爭取機率不得欺騙消費者的「轉蛋法」終於通過,行政院會審議7月15日通過部研擬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第6點修正草案,增訂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相關規範,若業者違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全案由經濟部依法公告。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全案修正如下:
一、 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鑑於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公布與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也容易衍生,因此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
二、 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為使應揭露機率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範圍更加明確,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 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都應公布中獎機率。
四、 明定中獎機率揭露方式: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因此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消費者判斷。

消費者保護處表示,遊戲業者若不遵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經濟部公告修改條款之際,委員已於6月針對業者遊戲橘子所代理的「天堂M」,因為遊戲機率宣稱不實處罰新台幣200萬元,成為國內首宗因遊戲業者機率宣稱不實而遭公平會開罰的案例。根據公平會調查指出,「天堂M」韓版的「紫布」製作機率是10%,但台版設定只有5%,兩者顯為不同,並非所宣稱「台版機率和韓國一模一樣」。

就此,本文認為,如某種類别之已達一定數量,而且此類法制與規範,在「之保障」上確實不完備,不足以妥善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因有實際需要,自得依中央法規第20條、消費者保護法17條等相關規定,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修正其內相關規定,例如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倡議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2834

爰前揭新聞內所言,「轉蛋法」相關條款之修正,即得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杜絕部分糾紛,而且也得填補目前現行法制之不備,本文自予以贊同。惟本文仍提醒,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同時,也不得違反比例原則,過度侵害或另一方的權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2-01/674661。」。

而根據2022年7月22日之報載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society%2Fpaper%2F1530072&h=AT3m4qHvzL2rmTW94xP16E8eFQxziWvwT8hZfwlDJnLSmfua1a-r-Rc6S6hm5cNwymHWskdU47JYCdbZTkfHtVdvBa5VYmN_syz4OVsRzBlJZKeWI81BbI4TFVi_fIyPzgebRqJPhDwmN6oMmMY3ra2XVsoeBSbuLom85V3q,「靈骨塔投資詐騙」是傳統詐欺案件行之有年的老梗騙局,不過搭訕方式會隨時勢而不斷推陳出新,比如此次破獲的詐團利用送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和被害人建立情誼;但萬變不離其宗,騙徒最終都會以「仲介高價售出」話術,讓人誤以為保證獲利而中計。刑事局提醒,靈骨塔位、、骨灰罐等殯葬用品,絕非投資標的,「中華民國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或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等網站,也可查詢合法業者名單,避免上當。

刑事局表示,這類案件遭詐族群以退休、家管等年長族群為主,詐團先密集電話聯繫或邀約見面建立信任感,再透過業務、仲介等人輪流遊說,待被害人誤信購買塔位,要求轉售時,詐團又假藉配合節稅、套利、手續費,說服被害人搭配販售高單價骨灰罐等殯葬商品,讓被害人持續掏錢。

可見,生前契約及靈骨塔、骨灰罐等殯葬商品之消費糾紛與爭議不少(有關私人殯葬商品之價格黑洞,也常是民眾所遭遇到之問題;另監察委員也就相關議題,提出糾正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13253),加上,目前雖有「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6749aa4d-a2af-4d88-b5d8-4d094c44a820」,但其内容簡略且久經未修,不足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而且也無政府自行或委託民間辦理,價格與品質上,較公平、公開及透明之殯葬商品交易平台或相關交易資訊平台(在動產交易部分,例如 https://lvr.land.moi.gov.tw/;另目前也只有中華民國殯葬用品交流協會 https://org.twincn.com/item.aspx?no=84979952&sn=471230,及私人或私設立或創設之殯葬用品交易平台,例如 https://www.777platform.com/ 等;至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subMenuId=301&contentId=Mjg5Ng==,也無提供實際成交之殯葬商品交易資訊;內政部雖有對殯葬業者管理進行考評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257194,但也非提供實際成交之殯葬商品交易資訊);對於促進消費公平,維繫交易秩序,實屬不利,實有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修正前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殯葬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0 等法令之相關規定,並由政府設定相關交易資訊平台,公開透明地提供交易資訊給人民查詢及參考。

二、斷殯葬亂象,提供合格業者名單給家屬自行選舉
根據2024日1月26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28138,新北市傳出消防員涉嫌集體收賄,提供死亡個案的相關資訊給殯葬業者,正由檢廉偵辦中。消防員執行救護救災、或警方受理報案,常伴隨著死亡情況,部分殯葬業者遂把腦筋動到可在第一時間掌握出勤資訊的一一九、一一○或出勤第一線人員身上,過去就曾發生多起警、消人員與殯葬業者掛勾、違法提供案件資料的案例,業者或利誘、或投其所好,部分不肖警、消人員未能把持住,被吸收而出賣情報,終至斷送前途。
資深警、消人士表示,最好的改善之道應從制度面著手,比如由各縣市政府殯葬主管機關,提供合格殯葬業者的完整名單,讓警、消出勤時若確認當事人已亡故,可依名單順位提供給亡者家屬,讓家屬自行選擇、聯繫,警、消既能避嫌,也能降低外界對於官商勾結的質疑。
目前新北市等許多縣市的殯葬單位,多有委外業者處理無名屍,但對於有主的「有名屍」,早年殯葬業者有「先蓋白布先贏」陋習,業者各憑本事爭取率先到場權,競爭相當激烈,此一現象至今也未全然絕跡。
早年台北市警方也曾發生員警遇命案、輕生、意外等死亡案,會依交情通知熟識的業者到場,引發其他業者不滿獨厚而檢舉,警方後來索性讓殯葬業者都上門登錄,警方依順序通知殯葬業者,讓每家殯葬都有機會做到生意。
但不時仍有無視默契的「白目」業者破壞成規,照舊搶生意,致使警消不再通知業者,改為告知家屬殯葬處合法業者名單,或由家屬自行找殯葬業者,不向家屬介紹或媒合。
殯葬業者透露,殯葬業多設有負責「意外線」的俗稱「土公仔」的業務員,其中以死亡為大宗,主因有二,首先是得利於汽機車事故強制險,死亡車禍均有強制理賠,加上肇事者的金,家屬已較有金錢餘裕先花錢辦喪事。
其次是殯葬業者間的行規,先到場蓋白布者擁有辦喪的優先權,部分業者尚未取得家屬同意就替死者換裝入殮,若家屬要更換業者,仍須支付早到的業者二至三萬元的前期處理費,強迫消費導致糾紛頻傳。
就此,本文認為,杜絕此亂象之同時,也須保護消費者權益,並維繫交易秩序及杜絕糾紛,爰除「前揭提供合格業者名單給家屬自行選擇」外,仍須依前揭文(本文壹部分)所建議之事項為之,始為正辦。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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