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 令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103501號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Doc/0b7bffbf-07e6-4a38-b0cc-089caafc23ff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227/ch09/type10/gov80/num37/Eg.pdf
註:附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乙冊〔內容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president.gov.tw)「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
資料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