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金控以百貨公司投資為主力看法
(1)金融機構對自行融資起建百貨商場,是資本投資的負債期間延長,如果不是金控貸款的本金擔保與利息收入的財務報表是不一樣表現的。
(2)百貨商場出租租金固定收入資產保障,因為直接出租與金控出租定價價格不同,而金控旗下貸款成為自有資產,在支付金控不得超過16%新民法利率上限限制的金控損失4%,只要財報低於EPS較低時,就反而可能成為財報負債。
(3)因為省下4%利率反而在調漲租金價格時沒有納入考量,反而會形成不當得利行為,與契約調漲租金是否過高的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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