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對電子支付手機設備及金融改革看法
1、台灣電子支付修法通過,代表以後只要國中以上學生日常生活買賣,都必須被時代演化使用止類智慧型手機,而悠遊卡之類型是否併存,是未來低軌衛星通訊手機停電時的使用功能,除非手機本身有悠遊卡之類電子支付裝置,或是商店可以外接裝置(目前没有銜接新手機功能)才可以使用,這就是研發設計手機及外接裝置須要注意的。
2、使用低軌通衛星手機網路,目前雲端電子發票仍然使用商店終端機取號時,一旦斷訊雲端伺股器要是没有自動取號及歸納功能,顯然也只能使用無電子發票人工作業開立發票,顯然也是要事先加以討論的。
3.跨國旅遊使用外匯電子支付,必須透過銀行機制換匯,所以電子支付一定要使用此一機制,而没有换匯金融雙方合作協議就只能使用具有信用卡機制的電子支付,這才是台灣未來要面對及進行的電子支付金融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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