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928W0271
按有關群眾募資法(條例)之倡議,在「紅魔8Pro台灣版」爆發消費糾紛~群眾募資法(條例)之再倡議」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2716 一文提及:「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tw.news.yahoo.com/%E7%B4%85%E9%AD%948pro%E5%8F%B0%E7%81%A3%E7%89%88-%E7%88%86%E7%99%BC%E6%B6%88%E8%B2%BB%E7%B3%BE%E7%B4%9B-%E6%95%B8%E4%BD%8D%E9%83%A8-%E5%B7%B2%E7%9D%A3%E4%BF%83flyingv%E4%BE%9D%E8%87%AA%E5%BE%8B%E8%A6%8F%E7%AF%84%E9%80%80%E8%B2%BB-105754940.html
壹、群眾募資法(條例)專法之倡議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4433)
按群眾募資,近來随著更多人投入這個集資派對,而使得群眾募集糾紛愈來愈多,而這些糾紛,主要為「遲延交貨」「產品做不出來」「成品與預期有落差」及「產地標示不明」等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crowdfunding-dispute、https://cpc.ey.gov.tw/Page/8AC028685E311A7/ae7bf53a-fbaf-4356-b8a1-e0f676bda51f,其解決,期望透過群眾募資平台業者之自律,所設機制及相關規範予以委善解決?恐太高。
爰為保障群眾募資此種消費者之權益,促進交易公平及維繫交易秩序,誠有必要,在法令不完備之時,在兼顧消費者(買受人、贊助者)、企業經營者(群眾募資個案發起者、出賣人、提案者)及群眾募資平台業者之權益下,藉由「群眾募資法(專法)之立法」「金融監理沙盒之推行 https://topics.cnyes.com/fintech/inner2-2.html」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所訂頒之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及「消費者保護法 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2508927.html、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103SCU00194148%22.&searchmode=basic、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其子法 (例如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3796)、民法」等目行現行相關規定或修正後相關規定,解決或有效處理此類糾紛。
而在前揭方法中,本文認為,為使群眾募集之糾紛得以解決,並利於管理(目前相關法令,似散布在各種法令規定中),平衡三方間之權益,明確三方間之權利與義務,並維繫交易秩序,以訂定「群眾募資法(條例)」為佳。
貳、「紅魔8Pro台灣版,爆發消費糾紛,數位部:敦促募資平台flyingV協助退費
根據2023年7月18日之報載 https://tw.news.yahoo.com/%E7%B4%85%E9%AD%948pro%E5%8F%B0%E7%81%A3%E7%89%88-%E7%88%86%E7%99%BC%E6%B6%88%E8%B2%BB%E7%B3%BE%E7%B4%9B-%E6%95%B8%E4%BD%8D%E9%83%A8-%E5%B7%B2%E7%9D%A3%E4%BF%83flyingv%E4%BE%9D%E8%87%AA%E5%BE%8B%E8%A6%8F%E7%AF%84%E9%80%80%E8%B2%BB-105754940.html,日前「紅魔8Pro台灣版」手機未經 NCC 審驗即在台銷售,引發軒然大波!本周又傳出業者因遲延出貨衍生退款爭議,改於開拓娛樂名義於 shopline 平台上架。數位部產業署今(7/3)表示,已督促要求 flyingV 平台依自律規範退費,籲其妥善處理消費爭議與實施改善措施,數位部將就開拓娛樂違反電信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情事函送主管機關查處。
電信射頻器材如手機等 3C 產品,若要在台灣銷售,需經 NCC 審驗核准才能上市。至於跨境電商、募資平台等業者則屬數位部管轄範圍。
數位部產業署表示,媒體報導伊瑪格科技於募資平台發起「紅魔 8 Pro台灣版」計畫,因遲延出貨衍生退款爭議,並另以開拓娛樂名義於 shopline 平台上架一事。產業署已督促要求 flyingV 平台依自律規範退費,請他們妥善處理消費爭議與實施改善措施,且將就開拓娛樂違反電信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情事函送主管機關查處。……
就此,本文認為,在此個案上,或由得由數位部(產業署)督促要求flyingV平台依自律規範退費(在法律規定之適用上,除從其間之約定外,主要乃是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民法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等,處理其間之消費糾紛或民事糾紛),並請他們妥善處理消費爭議與實施改善措施。
但從「妥善且全面保障消費者(當事人)之權益」「杜絕此種多方糾紛」及「募資平台自律已不足有效保障當事人之權益,仍須有相關對應之法律去管理(即他律)」來看,仍是以訂定「群眾募集法(條例)」為重。」。
而今,根據2023年10月23日之報載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928W0271,消保處終於要擬推「群眾募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本文自是贊同,但如得加速「群眾募集法(條例)」之立法,更佳。
就此「立法」,行政院、立法院各委員及各政黨,又有什麼看法及作為呢?還是仍「僅」忙著「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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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