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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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令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勞動關1字第1120143775號

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

部長 許銘春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三、補助資格、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補助資格:工會需完成申請LINE官方帳號,並已建置LINE官方帳號群組。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初次申請之工會: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中用量方案,補助中用量方案月租費。
2、非初次申請之工會: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高用量方案,補助高用量方案月租費。但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者,最高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二百元。
(三)補助限制:工會於本部核定補助方案後,自行升級至其他付費方案或加購訊息等者,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助部分。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資料: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資料:
1、載明下列事項之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1)LINE官方帳號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規格(含LINE官方帳號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發送本部LINE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相關訊息數等)。
(3)預期效益。
(4)申請補助之付費方案。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次證明文件。
5、依前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非初次向本部提出申請,應另行提出下列文件:
(1)最近一次申請之本部核准函影本。
(2)LINE官方帳號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76/ch08/type2/gov82/num47/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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