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稽查市售蛋品,輔導業者依法標示/進口雞蛋洗選後 不得超過原廠標示之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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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稽查市售蛋品,輔導業者依法標示

鑒於近期各界關切雞蛋安全議題,奉行政院指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農業部共同合作,由農業部提供進口雞蛋洗選業者名單,針對洗選業者執行聯合輔導。輔導重點包含有效日期標示、文件保存及倉儲管理等。

聯合輔導已於112年9月19日啟動,由食藥署及農業部共計出動20人次,已完成首日6家雞蛋洗選業者輔導。1家業者於現場有洗選完成之泰國雞蛋,洗選後之有效日期依原廠提供之有效日期進行標示;5家目前無洗選進口雞蛋。食藥署與農業部將持續合作,於9月20日繼續進行進口雞蛋洗選業者聯合輔導,並於9月21日完成。

有關加強市售雞蛋稽查專案,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國販售通路,如量販店、賣場、超市、超商及市場等進行雞蛋查核,查核內容分為外觀檢查及標示查核。自9月14日至9月19日已查核全國販售通路1,533件雞蛋,均符合規定;針對加強市售生鮮雞蛋動物用藥殘留抽驗,已抽驗50件,尚在檢驗中。食藥署將持續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雞蛋加強查核,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發布單位:中區管理中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12084


進口雞蛋洗選後 不得超過原廠標示之有效日期

輸入食品依衛生管理法與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於輸入時進行邊境查驗,食藥署受理相關專案進口蛋品報驗,於報驗時業者有標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經查驗符合規定後,始予放行及准予輸入。

食藥署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9月11日派員至台農蛋品有限公司稽查,經查該批「台農洗選蛋(雞蛋)」產品使用之原料蛋尚在效期內(2023年9月24日),惟業者以洗選日期加1個月為有效日期(標示製造日期2023年9月6日、有效日期2023年10月5日),與提供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有效日期2023年9月24日資訊不相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如有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依食安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發布單位:南區管理中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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