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從「空空自然法則」到「多空自然法則」
壹、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就此,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之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0597 一文提及:「
壹、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580)
一、緣起
某日凌晨,本我向自我顯示,「空」「空」兩個中間僅間隔半秒至1秒的聲音。
之後,藉由本我這個提醒,及累世因果心法中的「空即混沌說」、佛教中所曰「性空」「十八空論」、「鏡中花、水中月與山谷中聲音之迴響」「空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空與空的衡量」及「其他對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中及人世間,各種萬事萬物之觀察與對話」,而悟出了「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二、多元內涵及其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
因空空自然法則中的兩個空,均是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的,並將此兩個空做衡量的,而且兩個空也可能是接續或疊加(中間僅隔半秒~1秒),爰就包含了「探索與解決間兩者間的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量的差異或累積」「質的差異或累積」「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及「伴隨而生與所失附麗」等多元內涵(其他多元內涵尚再接續體悟及發現中)。
而其等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得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8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8933、No.8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286 及 No.8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494。
三、從空空自然法則到複爻自然法則
而空空自然法則之多元內涵此特性,在複爻自然法則上,也得發現。
或許,未來所悟之自然法則中,這種多元内涵的特性,會越來越多。
貳、空空自然法則之其他四項多元內涵 (請參閱空空自然法則的十一項多元內涵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0296)
在前揭文中,基於「兩個空得以萬事萬物置換」「兩個空得以衡量」及「兩個空得以接續或叠加」等三項特性,得出前揭文中所揭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等七項多元內涵。
而今(2023年7月6日),又基於此三項特性,其多元內涵,從七項多元內涵,擴充至十一項多元內涵,即前揭文七項+「非量非質之差異或累積(例如自然法則與自然法則之間的衡量或疊加,尚難區分量或質,故謂非量非質)」「宇宙天枰(或謂空空天枰,乃指在宇宙脈絡下,以各自然法則去衡量萬事萬物,並做取捨)」「潮汐之際,必有天地;晝夜之間,存有乾坤(又稱16字真言)」及「轉移、轉換與轉變(例如甲空間轉移至乙空間;又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再如生門轉變為死門等)」此四項多元內涵。
參、第十二項多元內涵(共生、共榮)、相關補述及空空自然法則的空
一、第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
即兩個空,如以萬事萬物置換,其間如為衡量兩者,則有「量的差異」「質的差異」「非質非量的差異」「因兩者間之差異,而產生兩間之予盾與對立」「探索與解決兩者間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宇宙天枰」「16字真言」等多元內涵。
如是兩者疊加,則有「量的累積」「質的累積」「非質非量的累積」「共生、共榮」及「伴隨而生與失所附麗」等多元內涵;兩者接續者,則有「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等內涵。
至於「轉移(例如甲空間轉移到乙空間)、轉換(例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等多元內涵,則為「兩者疊換」。
而最不容易讓人理解的,或是「轉變(例如)生門轉變為死門」此多元内涵;所謂生門與死門,乃指生與死之間,而兩個空如以決定或行為來置換,則第一決定或行為,或讓您「生」,但第二決定或行為,可能立即使您「從生轉為死」;即決定或行為之接續或疊加或疊滅,影響一個人的人生、一個國家或朝代的命運,甚至地球及全體人類的未來。
二、空空自然法的空及弦靈自然法則 (含靈與靈的對話、累積靈魂之形成等)、弦道自然法則的弦
又所謂空空自然法則的空,乃得以「萬事萬物」「諸因諸緣」置換,故可謂得包容「諸因」「諸緣」及「其等合和而成之萬事萬物」,又可謂「至上~至小」。
倘兩個空中的「空」,係以「靈積靈魂」置換,兩個靈積靈魂並連成一線或一弦,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合,就成為「弦靈自然法則」;又如前二世的靈魂,累積成今世初生的靈魂,則今世初生的靈魂,就是累積前兩世智慧、經驗及情感(即累積前兩世修行的功)的靈積靈魂;再如兩個累積靈魂,如是兩者接續,則可能發生「靈與靈對話」之情事。」。
貳、多空自然法則及其特性
一、定義及特性
三個以上的空,其間之相互衡量、相互接續、相互疊加、相互疊消、相互疊換及各個空之間相互疊加又疊消等等。
例如在「建構及維繫兩點間長遠緊密的弦或關係」中,係謂須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因果」「利導」「洦汘」及「守一」等四個自然法則(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3047 等文);其可謂「以四個自然法則,置換四個空(即多空)」,並相互疊加,產生「非量非質之累積效果」,而得「建構與維繫兩點間該長遠緊密的弦或關係」。
又如混太極自然法則(生成+昌禦+衰禦+萬里深自然法則)(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275 等文),也是以四個自然法則,置換四個空(即多空),但生成自然法則、昌禦自然法則與衰禦自然法則,乃三者疊加,但「昌禦自然法則與萬里深自然法則間」及「衰禦自然法則與萬里深自然法則間」,乃兩者疊消。
二、應用及其他
(一)複爻自然法則乃多空自然法則下之一個自然法則,其多元內涵,與多空自然法則一樣,以筆者目前智慧及心境,尚難悟得。
(二)但不妨害「將多空自然法則」應用於台海危機之妥善處理上,即多空中的空,均以各自的自然法則置換,並使其間適當結合的相互疊加,產生非量非質之累積效果。
換言之,乃妥善解決台海危機六條思路中的第五條思路~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6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058 等文)。
作者簡介 |
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