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69~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到「除須解決五缺問題外,每項產業或經濟,須達到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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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305310376.aspx

壹、台灣AI法案之倡議
就此,在「台灣AI法案之倡議」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245 一文提及:「

壹、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倡議
就此,在「生成式AI造假,將有法可管」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089 一文提及:「

壹、從Al農業、AI國防、Al學習、AI排碳、Al元宇宙到Al監管
就此,在自然法則與 No.51~從「守護國家」「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三合一人才」到「AI學習、Al排碳、AI元宇宙與AI監管」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818 一文提及:「

壹、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
就此,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40~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到「數位能力與語言能力鑑定,及學習與思辯」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629 一文提及:「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9~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到「國家語言發展」(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925
按從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等文觀之,使「中華民國昌盛(即上強大且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乃除「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等外,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之一種思路。
而欲使「中華民國」昌盛,得從下列諸面向思考:
一、數位國家:主要為塾高大多數台灣人的「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之人才水準、資訊普及率及完善資訊之基礎建設等諸面向。
二、經濟:
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 (註一)。
三、台灣科技島等其他面向。
是行政院院會固於今(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同時將配合相關國家語言政策及推動策略,與其他專責機關合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文化部並說明「行政院2022 年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計以5年321億元預算,全面投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復振。……考量社會各界共識及各相關部會實際業務需求,認為應儘速推動設立國家語言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因此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普查、定期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語言跨域研究及應用等專業性業務。經評估相關業務具高度公共性,且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因此,設立行政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除有利進用專業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亦能展現社會公信力,有助於向各界徵集語言與語音語料,確保我國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83495」。
惟其僅於「國家語言研究」此部分,尚著重於「多元語言」面向,至於「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註二),則有「僅著重於英語」之傾向,對於「數位國家」中,有關「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人才素質之全面提升,恐非有利,蓋中華民國如欲以「數位國家」搭配「其他諸面向」昌盛之,則台灣人民,除須有數位基礎及專業能力外,也須有多種語言之基礎,即每個台灣人至少須具備一種以上外國語言,讀、聽、說、寫之基本能力,而且須發展各種多國語言之人力,以達到滿足未來服務各國之可能,而非僅侷限於培育及發展英語或一兩項語言而巳。

貳、三合一人才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9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473
而從下列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141894https://tw.stock.yahoo.com/news/2050%E6%B7%A8%E9%9B%B6%E7%A2%B3%E6%8E%92%E3%80%8C%E5%8F%B0%E9%9B%BB%E5%81%9A%E5%A5%BD%E5%B0%B1%E6%88%90%E5%8A%9F%E3%80%8D%EF%BC%81%E5%B8%82%E5%A0%B4%E6%80%A5%E7%BC%BA%E4%BA%BA%E6%89%8D-%E6%B3%95%E5%95%86%E5%AD%B8%E7%94%9F%E6%A9%9F%E6%9C%83%E4%BE%86%E4%BA%86-004825408.html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6647229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300284.aspx 等得知,不論是「綠能經濟中的」或「循環經濟中的水資源循環利用」或「國防工業或科技島或小型SMR核能工業或核融合發電等之發展」,均需各產業之專業人才,而且台灣五缺中,也列有缺人才此項(註三),故培育這些專業人才至為重要,加上,台灣礦產缺乏,無法以礦業為基,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而且再也沒有低廉價勞動成本及土地之紅利,使經濟再起飛,爰只有大量培育「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使台灣未來人才的量與質全面提升,滿足台灣自己二十年內之人才需求,並提供予全世界各國,創造另一種經濟奇蹟,及提高我國就業機會與國民薪資。

參、數位能力與語言能力鑑定制度,及學習與思辯
前揭「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在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之要求上,並非要求每一位人才,使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達到專業之程度,而是使其具有「一般普通」的基本能力(本新聞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9%97%9C%E9%8D%B5%E6%98%AF%E4%BA%BA%E6%89%8D-%E6%96%B0%E5%8C%97%E9%96%8B%E8%AA%B2%E6%8F%AA%E9%9D%92%E5%B9%B4%E5%AD%B8%E9%83%BD%E6%9B%B4%E7%9F%A5%E8%83%BD-141611072.html 內所言都更人才,應指都更專業人才);而如何知悉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達到該程度,則有賴國家建立完善之「數位能力與多語言能力鑑定制度(含鑑定項目、標準、計分及其他各國鑑定之認定等等)」。
至於育才之方向,恐須培養其自主學習及理性思辯為主;蓋「唯有終身自主學習,才能一直往前邁進,唯有理性思辯,才得在困境中,理性尋找出一條出路」。」。

貳、學界直指:英語、本土語難共存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48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586 一文)
根據2023年5月16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167335, 台大外文系特聘教授廖咸浩等學界日前發起連署,指雙語政策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多語台灣精神,應暫停雙語政策,落實「多語台灣,英語友善」,學界認為依現制英語難和國家語言中固有的本土語共存、共榮。
就此,基於前揭文(請參閱本文壹部分)之看法及建議,筆者仍支持台灣應培育「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並建構「數位能力與多語能力鑑定制度」及「培養學生與人民,終身自主學習及理性思辯」。

參、從「AI學習」「AI排碳」「Al元宇宙」到「AI監管
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目前已應用於非常多的領域,而隨著「此次肺炎疫情影響下所生遠端或在家工作的增多,且疫後也有三成公司或企業左右仍維持此種工作形態(例如只要每週一日或二日到公司上班)」及「淨零排放的勢在必行」,Al的應用,更延伸至AI排碳及等領域 https://view.ctee.com.tw/technology/43683.html
但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雖得與「數位國家、綠能經濟、循環經濟等面向」,一起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註四),而且「利用AI人工智慧去學習,也是前揭三合一人才中數位能力之一部分,台灣及台灣人民也有必要面對此問題及其所生的法律風險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30515001497-260405」,惟AI目前所形成之社會風險 (例如一些人因AI沒有了工作、Al詐騙、AI深偽等;至於機器人或超腦有自我意識所形成之問題,目前仍尚屬科幻小說之領域)也不少 https://vincent-wschen.medium.com/%E4%BA%BA%E5%B7%A5%E6%99%BA%E6%85%A7%E7%A0%94%E7%A9%B6%E7%9A%84%E8%AD%B0%E9%A1%8C-81269da944c3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305130,爰歐盟及美國等,也紛紛啟動Al監管機制 https://udn.com/news/story/6811/7159698https://udn.com/news/story/6811/7172533https://technews.tw/2023/05/12/ai-regulatory-measures/;就此,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及各企業又應如何因應 (企業因應,或得請參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135662;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2019年提出相關報告 https://www.ndc.gov.tw/nc_1871_31998)?目前因應的如何?」。
至於AI農業及AI國防,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749、No.5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3047 等文。

貳、生成式AI造假,將有法可管
根據2023年5月25日之報載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869938.html,ChatGPT等生成式AI(人工智慧)掀起全球熱潮,但亦引發、事實查證及倫理等無法可管等問題,NCC於24日透露,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會議,將邀集國科會、數位部、NCC及文化部等相關單位,針對ChatGPT等生成式AI立法納管研議出爐一部「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規範納管。
另外,行政院亦做成跨部會推動方向,採取必要時修法、或以指引方式盤點各項法案。至於「人工智慧基本法」初步草案預計9月初提出。
目前四大部會正就歸屬業務草擬納管範圍,其中牽涉最大產業類別的NCC,將就廣電三法所規管的、有線廣播、衛星廣播等媒體及頻道業者,盤點各種規範。至於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據悉將由文化部針對平面媒體引用ChatGPT等生成式AI的內容,可能涉及違反等議題進行研析相關規範。國科會主要鎖定AI倫理道德議題展開研析,數位部則研議相關產業應用的AI模型驗證。
官員強調,NCC所負責監管的對象不限於廣電媒體,因此,電信業也有考慮納入研析範圍,例如電信業者目前已廣泛運用大數據進行AI防詐。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生成式AI使用在廣電媒體,最大議題就是廣電媒體使用AIGC(AI Generated Content)、即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產製新聞畫面、製作新聞或參用任何內容,都需依據既有廣電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事實求證,同時要求所有業者落實內控機制。NCC已由法務人員組成專案小組,並將於近期邀請廣電媒體等相關業者座談、並盤點議題,以對涉及生成式AI議題預作準備,並做為未來納入「人工智慧基本法」規範的參考依據。
ChatGPT發展速度比想像中還要快速,並且更早進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同時,AI可能被用來傳播假資訊或牽涉個資等議題亦帶來隱憂,ChatGPT母公司OpenAI執行長山姆·阿特曼(Sam Altman)近日即公開呼籲美國設立獨立機構針對AI進行監管,以防範其可能帶來的風險。
就此,基於前揭等文(請參閱本文壹部分)之看法及建議,NCC擬就AI詐騙、AI深偽及AI所生道德風險等問題,以「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予以規範並進行防制,自是贊同。
但未來草案相關條款,如涉身體自由(處以有期徒刑、拘役等)、(處以罰鍰、罰金或沒入財產等)等與自由之限制,依憲法第23條、第8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自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原則與構成要件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即須透過立法上之檢視)(註五)。」。

貳、藍委賴士葆力推AI相關法案,今邀專家到立院座談會討論
根據2023年5月26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1923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AI技術發展點燃新一波數位革命,但也引發許多爭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積極推動AI相關法案,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座談會,邀請國科會、智財局、產學界專家參與,探討生成式AI對智財權衝擊與推進平衡發展解方。
賴士葆表示,去年底OpenAI推出聊天機器人ChatGPT,兩個月內用戶量超過一億,據ARK Invest機構報告預測,隨生成式AI日益普及和企業數位轉型需求增加,全球AI產業的產值預計在2026年將達9千億美元。
賴士葆指出,生成式AI迅速崛起,為全球市場帶來龐大的發展契機,但也帶來爭議和挑戰,許多內容未經作者許可就被用於訓練模型,涉及大量未經授權資料,存在侵權風險,包括AI生成音樂、創作圖像作品、論文報告等,相關訴訟越來越多。
賴士葆表示,AI科技為人類未來開拓新的可能性,但目前市場發展尚在初期階段,對於AI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還沒有一致的定論,為平衡AI科技發展與相關法律爭議,他提出三項主張,第一,政府應制定生成式AI合理使用規範並要求AI作品需做明確標識。第二,比照歐盟作法,要求生成式AI模型開發者須揭露素材版權來源。第三,加速推動AI相關法案,讓AI科技在合理監管下蓬勃發展。
賴士葆主張,政府應制定生成式AI合理使用範圍,並要求所有AI生成作品都需清楚標註「AI生成」,確保創作者權益並讓民眾了解如何安全且合法使用AI工具。歐盟已開始修法,要求成式AI模型開發者必須揭露所使用的版權來源,藉以作為創作者日後和AI業者爭取分潤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數位學習深耕計畫諮詢委員廖肇弘提權知情與否、侵權問題等爭議點,指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須從教育、社會配套措施來完整這個體系,相關法規尚未健全前,應思考如何更完備。MUST社團法人中華權協會董事李念和認為,要專法專利。
就此,本文認為,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及其產業鍵之發展,台灣是不可或缺的,而在其發展過程中,其除有AI詐騙、Al深偽及其所生之道德風險外,也會有合理使用之疑義及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之發生,更甚者,隨著其更加之發展,其所遭遇到且須面臨的問題及糾紛,會愈來愈多,為杜絕糾紛,維繫交易安全及交易秩序,並保障(尤其跨境)與智慧財產權人之權益,爰除「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外,尚有其他相關法律草案,急極立法。
此時,繼「民眾黨團呼籲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於今天(5月26日)在立法院舉行座談會,邀請國科會、智財局、產學界專家參與,探討生成式AI對智財權衝擊與推進平衡發展解方,本文自是欣見;其間, 賴士葆之三項建議,及各專家學者之意與建議,均有其理,值得相關政府機關及大家思考。」。

貳、Al在台灣漸獲重視,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迫在眉睫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706
有關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經濟,在台灣之發展,除「以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立法,藉以解決Al詐騙、Al深偽及其所生之道德問題,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維繫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等」及「須重視AI專業人才之培育」外,近來隨著AI在台灣的更漸獲重視 (請參閱 https://tw.news.yahoo.com/ai%E6%98%AF%E4%B8%8B%E5%80%8B%E7%94%A2%E6%A5%AD%E8%B6%A8%E5%8B%A2-%E9%83%AD%E5%8F%B0%E9%8A%98%E6%83%B3%E7%B5%A6%E9%9D%92%E5%B9%B4%E6%9B%B4%E5%A4%A7%E6%A0%BC%E5%B1%80-%E4%BD%A0%E5%80%91%E6%98%AF%E5%8F%B0%E7%81%A3%E7%9A%84%E6%9C%AA%E4%BE%86-175611100.html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29001572-260410 等),「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恐也是「迫在眉睫」。
但本文仍須再次特別提醒,「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乃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六條思路的第三條思路,而這條思路仍須透過「以數位國家(含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之培育等,主要在解決缺工及缺人才)+綠能經濟(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解決工業、民生等用電問題)為主,並搭配以Al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循環經濟(含土地活化等,主要在解決缺水及缺地)、氫經濟、核融合經濟、低軌道衛星經濟、國防工業及其他具有可期性或潛力之產業或經濟等面向,一起昌盛「中華民國」,並使「台灣繁榮」,而非僅著重於Al。

參、影視音產業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853
而影視音產業,如果向南韓、日本或美國等各國取經成功,並使台灣影視音產業,成為得輸出之經濟,那自是前揭「其他具有可期性或潛力之產業或經濟」其中之一,得併同「數位國家」「綠能經濟」「循環經濟」「Al經濟」「氫經濟」「核融合經濟」「低軌道衛星」及「國防工業」等,一起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爰就影視音產業所形成之跨黨派立委促進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7771,本文目前是持肯定態度。

肆、律師用AI偽造之判決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988
根據2023年5月30日之報載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7103,根據《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的報導,一名紐約州律師Steven Schwartz在替客戶撰寫案件摘要時,利用ChatGPT來協助整理相關的有利判決,結果被發現這些判決都是ChatGPT杜撰的,面對此一前所未有的事件,決定舉行聽證會來討論可能的處罰條款。
控方Roberto Mata是在2019年搭乘哥倫比亞航空(Avianca)公司的飛機,在機上因被飛機餐車撞到而受傷,並委託Schwartz提告,而Avianca則以該案件已過了時效性而要求撤告,擔任Mata律師的Schwartz在撰寫案件摘要時,利用ChatGPT來蒐集其它航空公司的類似案件,Schwartz便於案件摘用中提供了6個來自ChatGPT的案例,以支持其仍具時效的論點。
然而,Avianca的律師群怎樣都找不到這些案例,更遑論案例中的意見。
Schwartz之後坦承他諮詢了ChatGPT,但過去他從未使用過ChatGPT,並不知道它所提供的內容可能是假的,更何況他還向ChatGPT確認過,ChatGPT告訴他這些案件都是真實的。Schwartz並向法院提交了他與ChatGPT的對話過程作為佐證。
其實不僅是ChatGPT,Google所發表的Bard也被發現會提供杜撰或錯誤的答案,意謂著目前的聊天機器人並沒有想像中的可靠,已執業三十多年的Schwartz可能沒想過,自己會是以這樣的烏龍事件敗在人工智慧產品手上。
就此,此事件如為真,本文認為,有關AI偽造判決之事項,首先在「生成式AI應用程式」設計時,就須就此以適當的機制防制之。
次為「用AI學習時,則須注意AI所提供之相關資訊(含所列數據、案例、判決、圖例、統計等)可能是不正確的,必須自行再加以查證及就其所提之資訊,理性思辨後再使用或參酌,而非逕予援用」,如此,除「得避免學習謬誤」外,也得透過此得到更正確、較客觀之資訊,減少學生因為常用AI學習,以至於逐漸失去「去分辨資訊客觀性、正確性及透過多項、一定量的資訊,歸納、結論及推演之能力(這也是筆者最擔心的,之前在寫Al學習就思考過這個問題)」。
最後,則為故意過失「使用AI偽造資訊」之[wiki]損害賠償[/wiki]及處罰問題;就此,也須與AI深偽、AI詐欺及其所生之道德風險等問題,一併在「人工智慧基本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刑法相關刑責規定等)妥善處理之。

伍、各產業或經濟要發展到什麼樣的程度
在「以108項自然法則,去思考如何妥善處理台海危機」之上,已尋出「知因果了因果」「知因果塑因果」「中華民國昌盛」「中國民主化進程」「綜合善用與適當各自然法則」及「華人民主共榮」等六條思路;而各思路之實際施為,也陸續透過自俄烏戰爭開始後,各相關新聞事件及報導,呈現分析後之結果(含意見及建議)供大家參酌(註六)。

而在「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之思路中,筆者建議的策略是,以「數位國家(含三合一人才之培育等)+綠能經濟」為主,並搭配「循環經濟」「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氫經濟」「核融合經濟」「低軌道衛星經濟」「國防工業」及其他具可期性或潛力的產業或經濟一起昌盛之(註七)。

其中,前揭各產業或經濟之相關說明(含台灣五缺妥善解決之道、各產業或經濟之實際發展情況與所面臨之問題等等),也均陸續為文說明(爾後仍會持續),但似乎忽略一個問題,就是到底各產業或經濟要發展到什麼樣的程度呢?

就此,可從本新聞報導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305310376.aspx 得到一些啟發,即各產業或經濟,除須妥善解決台灣五缺外,須「五項以上」在「十五至二十年內」發展至「無可取代或去台化代價昂貴」之狀態,始得真正「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並再以經濟強大的事實為本,使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足以與大陸(中共)平等、相互尊重地對話。

[註解]
註一:綠能經濟之相關說明,請參閱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到「綠能經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679 等文;其他如循環經濟、氫經濟、綠能經濟等,更多的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第一册 ()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
註二:有關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相關意見,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5287 等文。至於相關新聞報導,請參閱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3905/amp 等。
註三:台灣五缺之克服策略,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3 (本文柒部分)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612 等文。
註四: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749 等文。
註五: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與體系正義、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之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7553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0454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7879 等文。
註六: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第一册 (讀墨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Pubu https://www.pubu.com.tw/ebook/354837)、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48~No.67及自然法則與中國民主化進程No.1~No.2等。
註七:同註六。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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