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7771
壹、台灣AI法案之倡議
就此,在「台灣AI法案之倡議」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245 一文提及:「
壹、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倡議
就此,在「生成式AI造假,將有法可管」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089 一文提及:「
壹、從Al農業、AI國防、Al學習、AI排碳、Al元宇宙到Al監管
就此,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1~從「守護國家」「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三合一人才」到「AI學習、Al排碳、AI元宇宙與AI監管」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818 一文提及:「
壹、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
就此,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40~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到「數位能力與語言能力鑑定,及學習與思辯」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629 一文提及:「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9~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到「國家語言發展」(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925)
按從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等文觀之,使「中華民國昌盛(即經濟上強大且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乃除「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等外,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之一種思路。
而欲使「中華民國」昌盛,得從下列諸面向思考:
一、數位國家:主要為塾高大多數台灣人的「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之人才水準、資訊普及率及完善資訊之基礎建設等諸面向。
二、綠能經濟: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 (註一)。
三、台灣科技島等其他面向。
是行政院院會固於今(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同時將配合相關國家語言政策及推動策略,與其他專責機關合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文化部並說明「行政院2022 年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計以5年321億元預算,全面投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復振。……考量社會各界共識及各相關部會實際業務需求,認為應儘速推動設立國家語言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因此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普查、定期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語言跨域研究及應用等專業性業務。經評估相關業務具高度公共性,且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因此,設立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除有利進用專業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亦能展現社會公信力,有助於向各界徵集語言與語音語料,確保我國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83495」。
惟其僅於「國家語言研究」此部分,尚著重於「多元語言」面向,至於「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註二),則有「僅著重於英語」之傾向,對於「數位國家」中,有關「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人才素質之全面提升,恐非有利,蓋中華民國如欲以「數位國家」搭配「其他諸面向」昌盛之,則台灣人民,除須有數位基礎及專業能力外,也須有多種語言之基礎,即每個台灣人至少須具備一種以上外國語言,讀、聽、說、寫之基本能力,而且須發展各種多國語言之人力,以達到滿足未來服務各國之可能,而非僅侷限於培育及發展英語或一兩項語言而巳。
貳、三合一人才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9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473)
而從下列新聞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141894、https://tw.stock.yahoo.com/news/2050%E6%B7%A8%E9%9B%B6%E7%A2%B3%E6%8E%92%E3%80%8C%E5%8F%B0%E9%9B%BB%E5%81%9A%E5%A5%BD%E5%B0%B1%E6%88%90%E5%8A%9F%E3%80%8D%EF%BC%81%E5%B8%82%E5%A0%B4%E6%80%A5%E7%BC%BA%E4%BA%BA%E6%89%8D-%E6%B3%95%E5%95%86%E5%AD%B8%E7%94%9F%E6%A9%9F%E6%9C%83%E4%BE%86%E4%BA%86-004825408.html、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6647229、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300284.aspx 等得知,不論是「綠能經濟中的風力發電」或「循環經濟中的水資源循環利用」或「國防工業或科技島或小型SMR核能工業或核融合發電等之發展」,均需各產業之專業人才,而且台灣五缺中,也列有缺人才此項(註三),故培育這些專業人才至為重要,加上,台灣礦產缺乏,無法以礦業為基,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而且再也沒有低廉價勞動成本及土地之紅利,使經濟再起飛,爰只有大量培育「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使台灣未來人才的量與質全面提升,滿足台灣自己二十年內之人才需求,並提供予全世界各國,創造另一種經濟奇蹟,及提高我國就業機會與國民薪資。
參、數位能力與語言能力鑑定制度,及學習與思辯
前揭「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在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之要求上,並非要求每一位人才,使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達到專業之程度,而是使其具有「一般普通」的基本能力 (本新聞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9%97%9C%E9%8D%B5%E6%98%AF%E4%BA%BA%E6%89%8D-%E6%96%B0%E5%8C%97%E9%96%8B%E8%AA%B2%E6%8F%AA%E9%9D%92%E5%B9%B4%E5%AD%B8%E9%83%BD%E6%9B%B4%E7%9F%A5%E8%83%BD-141611072.html 內所言都更人才,應指都更專業人才);而如何知悉數位能力及多語言能力達到該程度,則有賴國家建立完善之「數位能力與多語言能力鑑定制度(含鑑定項目、標準、計分及其他各國鑑定之認定等等)」。
至於育才之方向,恐須培養其自主學習及理性思辯為主;蓋「唯有終身自主學習,才能一直往前邁進,唯有理性思辯,才得在困境中,理性尋找出一條出路」。」。
貳、學界直指:英語、本土語難共存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48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586 一文)
根據2023年5月16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167335, 台大外文系特聘教授廖咸浩等學界日前發起連署,指雙語政策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多語台灣精神,應暫停雙語政策,落實「多語台灣,英語友善」,學界認為依現制英語難和國家語言中固有的本土語共存、共榮。
就此,基於前揭文(請參閱本灭壹部分)之看法及建議,筆者仍支持台灣應培育「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並建構「數位能力與多語能力鑑定制度」及「培養學生與人民,終身自主學習及理性思辯」。
參、從「AI學習」「AI排碳」「Al元宇宙」到「AI監管」
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目前已應用於非常多的領域,而隨著「此次肺炎疫情影響下所生遠端或在家工作的增多,且疫後也有三成公司或企業左右仍維持此種工作形態 (例如只要每週一日或二日到公司上班)」及「淨零排放的勢在必行」,Al的應用,更延伸至AI排碳及元宇宙等領域 https://view.ctee.com.tw/technology/43683.html。
但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雖得與「數位國家、綠能經濟、循環經濟等面向」,一起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註四),而且「利用AI人工智慧去學習,也是前揭三合一人才中數位能力之一部分,台灣及台灣人民也有必要面對此問題及其所生的法律風險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30515001497-260405」,惟AI目前所形成之社會風險(例如一些人因AI沒有了工作、Al詐騙、AI深偽等;至於機器人或超腦有自我意識所形成之問題,目前仍尚屬科幻小說之領域)也不少 https://vincent-wschen.medium.com/%E4%BA%BA%E5%B7%A5%E6%99%BA%E6%85%A7%E7%A0%94%E7%A9%B6%E7%9A%84%E8%AD%B0%E9%A1%8C-81269da944c3、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305130,爰歐盟及美國等,也紛紛啟動Al監管機制 https://udn.com/news/story/6811/7159698、https://udn.com/news/story/6811/7172533、https://technews.tw/2023/05/12/ai-regulatory-measures/;就此,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及各企業又應如何因應(企業因應,或得請參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135662;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2019年提出相關報告 https://www.ndc.gov.tw/nc_1871_31998)?目前因應的如何?」。
至於AI農業及AI國防,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749、No.5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3047 等文。
貳、生成式AI造假,將有法可管
根據2023年5月25日之報載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869938.html,ChatGPT等生成式AI(人工智慧)掀起全球熱潮,但亦引發著作權、事實查證及倫理等無法可管等問題,NCC於24日透露,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會議,將邀集國科會、數位部、NCC及文化部等相關單位,針對ChatGPT等生成式AI立法納管研議出爐一部「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規範納管。
另外,行政院亦做成跨部會推動方向,採取必要時修法、或以指引方式盤點各項法案。至於「人工智慧基本法」初步草案預計9月初提出。
目前四大部會正就歸屬業務草擬納管範圍,其中牽涉最大產業類別的NCC,將就廣電三法所規管的廣播電視、有線廣播、衛星廣播等媒體及頻道業者,盤點各種規範。至於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據悉將由文化部針對平面媒體引用ChatGPT等生成式AI的內容,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等議題進行研析相關規範。國科會主要鎖定AI倫理道德議題展開研析,數位部則研議相關產業應用的AI模型驗證。
官員強調,NCC所負責監管的對象不限於廣電媒體,因此,電信業也有考慮納入研析範圍,例如電信業者目前已廣泛運用大數據進行AI防詐。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生成式AI使用在廣電媒體,最大議題就是廣電媒體使用AIGC(AI Generated Content)、即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產製新聞畫面、製作新聞或參用任何內容,都需依據既有廣電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事實求證,同時要求所有業者落實內控機制。NCC已由法務人員組成專案小組,並將於近期邀請廣電媒體等相關業者座談、並盤點議題,以對涉及生成式AI議題預作準備,並做為未來納入「人工智慧基本法」規範的參考依據。
ChatGPT發展速度比想像中還要快速,並且更早進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同時,AI可能被用來傳播假資訊或牽涉個資等議題亦帶來隱憂,ChatGPT母公司OpenAI執行長山姆·阿特曼(Sam Altman)近日即公開呼籲美國設立獨立機構針對AI進行監管,以防範其可能帶來的風險。
就此,基於前揭等文(請參閱本文壹部分)之看法及建議,NCC擬就AI詐騙、AI深偽及AI所生道德風險等問題,以「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予以規範並進行防制,自是贊同。
但未來草案相關條款,如涉身體自由(處以有期徒刑、拘役等)、財產權(處以罰鍰、罰金或沒入財產等)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之限制,依憲法第23條、第8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自應符合公益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與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與體系正義、罪刑相當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即須透過立法上之檢視)(註五)。」。
貳、藍委賴士葆力推AI相關法案,今邀專家到立院座談會討論
根據2023年5月26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1923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AI技術發展點燃新一波數位革命,但也引發許多爭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積極推動AI相關法案,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座談會,邀請國科會、智財局、產學界專家參與,探討生成式AI對智財權衝擊與推進平衡發展解方。
賴士葆表示,去年底OpenAI推出聊天機器人ChatGPT,兩個月內用戶量超過一億,據ARK Invest機構報告預測,隨生成式AI日益普及和企業數位轉型需求增加,全球AI產業的產值預計在2026年將達9千億美元。
賴士葆指出,生成式AI迅速崛起,為全球市場帶來龐大的發展契機,但也帶來爭議和挑戰,許多內容未經作者許可就被用於訓練模型,涉及大量未經授權資料,存在侵權風險,包括AI生成音樂、創作圖像作品、論文報告等,相關訴訟越來越多。
賴士葆表示,AI科技為人類未來開拓新的可能性,但目前市場發展尚在初期階段,對於AI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還沒有一致的定論,為平衡AI科技發展與相關法律爭議,他提出三項主張,第一,政府應制定生成式AI合理使用規範並要求AI作品需做明確標識。第二,比照歐盟作法,要求生成式AI模型開發者須揭露素材版權來源。第三,加速推動AI相關法案,讓AI科技在合理監管下蓬勃發展。
賴士葆主張,政府應制定生成式AI合理使用範圍,並要求所有AI生成作品都需清楚標註「AI生成」,確保創作者權益並讓民眾了解如何安全且合法使用AI工具。歐盟已開始修法,要求成式AI模型開發者必須揭露所使用的版權來源,藉以作為創作者日後和AI業者爭取分潤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數位學習深耕計畫諮詢委員廖肇弘提出版權知情與否、侵權問題等爭議點,指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須從教育、社會配套措施來完整這個體系,相關法規尚未健全前,應思考如何更完備。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董事李念和認為,要專法專利。
就此,本文認為,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及其產業鍵之發展,台灣是不可或缺的,而在其發展過程中,其除有AI詐騙、Al深偽及其所生之道德風險外,也會有合理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疑義及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之發生,更甚者,隨著其更加之發展,其所遭遇到且須面臨的問題及糾紛,會愈來愈多,為杜絕糾紛,維繫交易安全及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尤其跨境消費糾紛)與智慧財產權人之權益,爰除「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外,尚有其他相關法律草案,急極立法。
此時,繼「民眾黨團呼籲人工智慧基本法之立法」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於今天(5月26日)在立法院舉行座談會,邀請國科會、智財局、產學界專家參與,探討生成式AI對智財權衝擊與推進平衡發展解方,本文自是欣見;其間, 賴士葆之三項建議,及各專家學者之意與建議,均有其理,值得相關政府機關及大家思考。」。
貳、Al在台灣漸獲重視,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迫在眉睫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706)
有關AI(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經濟,在台灣之發展,除「以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立法,藉以解決Al詐騙、Al深偽及其所生之道德問題,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維繫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等」及「須重視AI專業人才之培育」外,近來隨著AI在台灣的更漸獲重視 (請參閱 https://tw.news.yahoo.com/ai%E6%98%AF%E4%B8%8B%E5%80%8B%E7%94%A2%E6%A5%AD%E8%B6%A8%E5%8B%A2-%E9%83%AD%E5%8F%B0%E9%8A%98%E6%83%B3%E7%B5%A6%E9%9D%92%E5%B9%B4%E6%9B%B4%E5%A4%A7%E6%A0%BC%E5%B1%80-%E4%BD%A0%E5%80%91%E6%98%AF%E5%8F%B0%E7%81%A3%E7%9A%84%E6%9C%AA%E4%BE%86-175611100.html、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29001572-260410 等),「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恐也是「迫在眉睫」。
但本文仍須再次特別提醒,「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乃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六條思路的第三條思路,而這條思路仍須透過「以數位國家(含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之培育等,主要在解決缺工及缺人才)+綠能經濟(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解決工業、民生等用電問題)為主,並搭配以Al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循環經濟(含土地活化等,主要在解決缺水及缺地)、氫經濟、核融合經濟、低軌道衛星經濟、國防工業及其他具有可期性或潛力之產業或經濟等面向,一起昌盛「中華民國」,並使「台灣繁榮」,而非僅著重於Al。
參、影視音產業
而影視音產業,如果向南韓、日本或美國等各國取經成功,並使台灣影視音產業,成為得輸出之經濟,那自是前揭「其他具有可期性或潛力之產業或經濟」其中之一,得併同「數位國家」「綠能經濟」「循環經濟」「Al經濟」「氫經濟」「核融合經濟」「低軌道衛星」及「國防工業」等,一起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爰就影視音產業所形成之跨黨派立委促進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7771,本文目前是持肯定態度。
[註解]
註一:綠能經濟之相關說明,請參閱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到「綠能經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679 等文;其他如循環經濟、氫經濟、綠能經濟等,更多的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第一册 (免費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
註二:有關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相關意見,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5287 等文。至於相關新聞報導,請參閱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3905/amp 等。
註三:台灣五缺之克服策略,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3 (本文柒部分)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612 等文。
註四: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5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749 等文。
註五: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與體系正義、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之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7553、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80454、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7879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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