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劉美芳律師
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應當攜手同行,共同面對生活的喜悅和挑戰,一起建立一個穩定和健康的財務狀況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責任。這意味著夫妻之間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雙方都有責任確保家庭財務的穩定。這種共同責任的原則有助於維護夫妻之間的相互信任和支持,以及減少財務問題對婚姻的影響。
夫妻共同財產
為了達到共同負擔責任的目的,夫妻可以採取一些財務規劃措施。例如,制定預算和儲蓄計畫可以説明夫妻更好地管理共同的財務。同時,夫妻也需要瞭解在婚姻財產制度下,共同債務和財產如何被處理和分配。如果其中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了債務,這個情況會讓夫妻之間的財務關係變得更複雜。
當夫妻關係走到必須結束婚姻的地步,在離婚過程中需要處理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分割共同財產,根據加州的法律,離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通常會根據婚姻財產分配的原則進行分割。究竟會如何分割財產,根據每個家庭財產來源與使用方式的不同,需要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來獲得更明確的答案。但是,如果一方配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了債務,那麼在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從共同財產中要回這筆錢呢?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通常為共同債務。如果在婚前或婚後沒有特別的財產協議,這段時間所產生的負債是需要雙方平等承擔的。因此,夫妻雙方都有責任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其中一方使用自己的婚前或個人財產支付了婚後的共同債務,通常被視為是贈與行為。即使在離婚後,這方也無權從共同財產中要回這筆錢。換句話說,夫妻一方動用自己的資金,就算是為夫妻雙方做出貢獻,也被視為是對共同財產的贈與。
償還與財產協議
償還(Reimbursement)在離婚案中稱之為報銷,是一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他/她已支付的費用的行為。然而,如果債務是為了夫妻家庭的共同利益而產生的,且當初其中一方是心甘情願地使用自己的個人財產來償還,則更難要求償還。
換句話說,如果債務是為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其中一方主動支付了這些負債,就不太可能要求對方償還。為避免離婚時財產和債務引起爭議,建議夫妻在婚前或婚後進行財產協議,在婚姻開始之前,他們可以諮詢家庭法律師來制訂婚前協議,明確各自的財產權益和責任。而在婚姻中,夫妻也可以達成婚後協議,對財務和財產進行約定和管理。透過財產協定,夫妻可以約定債務的分擔方式,避免在未來分歧,同時確保各自的權益得到保障。
結論
在離婚過程中,財產的分配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法律問題。除了一些基本的原則,還存在許多特殊的規定和例外情況,這些情況會使得夫妻在處理負債分配問題時變得困難重重。甚至在夫妻分手之後,他們可能仍然會被債務所牽連。因此,提醒大家要對自己和配偶的財務狀況有一定的瞭解,要時刻關注並留心不尋常的情況。一旦發現有異常,一定要進行深入調查,以便找出真正的情況。
作者簡介 |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 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 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 )。劉律師執業之馀,不遺馀力為社會貢獻, 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