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禁止出入不正當場所飲宴應酬是否賄賂罪看法
(1)行政法沒有空白授權構成刑事處罰問題,只是補充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而已。
(2)賄賂罪的滿足慾望是空白刑法的類型,個人認為應該是可以依法令阻卻違法,在行政法令競合下選擇對當事人有利較輕者,而不是刑法的過度擴張解釋的限制在法律規定上競合從一重,對超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個人分攤所得始得作為處罰新判例考量,而放寬以行政處分處理才是。
(3)斡旋之具有裁量權與賄賂罪的罪刑法定主義的毫無裁量權,在賄賂罪犯罪構成要件上是完全不一樣的,而滿足慾望當然是出於不法行為,而不當然是非出於違法裁量權之合規契約斡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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