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心得分享(7333)–云何為『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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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水鎮居士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
至於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依《省庵法師語錄》開示: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所謂:
(一﹚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十月三年。懷胎乳哺。推乾去濕。嚥苦吐甘。才得成人。
(二﹚指望紹繼門風。供承祭祀。今我等既已出家。濫稱釋子。忝號沙門。甘旨不供。祭埽不給。
(三﹚生不能養其口體。死不能導其神靈。於世間則為大損。於出世又無實益。兩途既失。重罪難逃。
(四﹚如是思惟。唯有百劫千生。常行佛道。十方三世。普度眾生。則不唯一生父母。生生父母俱蒙救濟。
(五﹚不唯一人父母。人人父母盡可超昇。是為發菩提心第二因緣也。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發菩提心第二因緣念父母恩,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
蓋『發菩提心』者,菩提者無上正真道也,發求無上正真道之心,曰發菩提心。如同《觀無量壽經》曰:「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無量壽經》曰:「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
又『因緣』者,謂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如同《大乘入楞伽經》曰:「一切法因緣生。」
又『念父母恩』者,謂繫念稟父母遺體而得成人,其生成養育之恩,如天罔極;復令出家,進修道業,是為父母恩。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
(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
(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
(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




作者簡介

林水鎮居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乙等關稅特考法務類及格;
得受[三皈五戒]於上淨下空法師,又受[在家菩薩戒]於台北[法鼓山]上聖下嚴法師;法號[果前].專修[念佛法門]求上品上生[西方],俟證得[八地菩薩]果位後,再倒駕慈航到[娑婆世界]普渡眾生,滿菩提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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