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對建商預售屋籌措資金看法
(1)土地開發買賣貸款已經無法(力)超貸興建營造物資金來源了,要是炒高鄰近地區屋價及地價,用來解決營造資金超貸是有涉及法律上風險問題的,而實務上沒有依賴預售屋契約定金是無法補充的。
(2)預售屋契約有分定金契約,與施工進度履約付款契約等,可以解決建商上述營造資金來源不足問題,降低預售屋契約而沒有解決營造資金問題,無疑是對建商打房的雪上加霜,更是上述無法抑制房價成本上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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