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水鎮居士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
至於云何為『眾生發菩提心因緣有十』?依《省庵法師語錄》開示:眾生發菩提心因緣有十。所謂:
(一﹚菩提心。諸善中王。必有因緣。方得發起。
(二﹚今言因緣。略有十種。何等為十。
(三﹚1.念佛重恩故。
(四﹚2.念父母恩故。
(五﹚3.念師長恩故。
(六﹚4.念施主恩故。
(七﹚5.念眾生恩故。
(八﹚6.念死生苦故。
(九﹚7.尊重己靈故。
(十﹚8.懺悔業障故。
(十一﹚9.求生淨土故。
(十二﹚10.為念正法得久住故。
由此觀之,如是『十二者』,即所謂眾生發菩提心因緣有十,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
蓋『發菩提心』者,菩提者無上正真道也,發求無上正真道之心,曰發菩提心。如同《觀無量壽經》曰:「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無量壽經》曰:「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
又『因緣』者,謂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如同《大乘入楞伽經》曰:「一切法因緣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
(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
(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
(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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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鎮居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