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開審酒駕撞死人案,國民法官是否見血腥照片檢辯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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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3435

根據2023年5月16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3435,台北地院審理轄內首件國民案,是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撞死前車駕駛24歲王男,全案下午行,檢辯就死者屍體照片是否會讓國官造成心理負擔,看法不一;強調已遮蔽死者眼睛且應讓看見真實;法官諭知檢辯擇日進行協商。

去年11月14日凌晨,李男與江姓少年等人在夜店狂歡,酒後李、江分駕兩車競速,行經行政院旁的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前車,導致王男枉死,檢方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李男,北院依法採「國民法官」方式審理,李男透過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拒絕,日前已遭北院裁定駁回。

下午開庭時,法官林鈺珍先李佳修是否認罪,李男再度承認犯行,同時請法官審酌他已自首,量刑時予以酌檢;不過,檢方就是否自首有所爭執,聲請傳喚3名警員,包括當下壓制李男的林姓警員、調閱沿路監視器的張員、在醫院替李製作筆錄的鄭姓偵查佐。

李佳修的律師接著提到,國民法官未來如果見到血淋淋死傷照片,會對心裡產生影響,因此,不應該讓國民法官看見而造成心理負擔;但檢察官認為,本案重點為死者頭部被撞擊致死,且卷證內的照片已經過挑選,並未直接使用解剖照片。

檢察官進一步指出,並不贊成將照片變色處理,原因在於,必須呈現真實證據,且未來挑選國民法官前,事先會透過問卷詢問意願,一旦民眾見到死傷照片會造成心裡影響,便會排除,由其他民眾擔任國民法官;至於被選任的國民法官,若有問題也可以聲請拒絕審理工作。

北院另於庭末從202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備選國民法官」,隨機抽選本案200名「候選國民法官」,再分兩階段先通知100名,後視情況再決定是否通知另100名;並於未來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選任程序,從中選出6名「國民法官」、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

就此,本文認為,大部分之一般民眾雖看到死傷照片,難免會造成心理影響,但確實須呈現真實證據,除「未來挑選國民法官前,應依法事先透過意願詢問意願,是否會受到影響? 如會受到影響,應依法排除」及「依法為保障與尊重被害人隱私及其他權益」外,不宜將死傷照片變色處理,應將真實證據呈現於國民法官;尤其是本案重點在死者頭部被撞擊致死,且卷證內的照片已經挑選過,並未直接使用解剖照片,更不應經變色處理再呈現。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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