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如徵召候友宜,請與其他各政黨總統候選人回應「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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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02997

按在「台灣二十年內會缺電嗎~一個各政黨總統候選人須回答的問題」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008 一文提及:「

壹、碳捕捉、碳封存與
就此等事項,在《今日看新聞學法律~蓋兹:發展核能第四代技術!》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1502 一文提及:「

壹、筆者就廢核等議題,之前之看法及建議
在【新聞疑義1592】非核家園、替代能源、核廢料?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33794 一文中,曾說明如下:

一、台灣,廢核嗎?
(一)基於身心,而廢核
按已具國內法地位而且優先於其他法律而適用之社會利國際公約第12條固僅規定「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二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措施:(一)設法減低死產率及嬰兒死亡率,並促進兒童之健康發育;(二)改良環境及工業衛生之所有方面;(三)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四)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惟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5條第2款、第4條也分別規定「任何國家內依法律、公約、條例或習俗而承認或存在之任何,不得藉口本公約未予確認或確認之範圍較狹,而加以限制或減免義務。」、「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是縱使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所確認之「」,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2款僅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措施:(一)設法減低死產率及嬰兒死亡率,並促進兒童之健康發育;(二)改良環境及工業衛生之所有方面;(三)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四)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似未涉「處以刑責部分」,惟我國亦不得藉口「確認之範圍」較狹,而減免「預防、療治及撲滅疾病(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凌晨時分,前蘇聯的車諾比電廠正在對第四號反應爐進行測試,豈料竟發生操作錯誤,再加上設計瑕疵,以致造成一連串爆炸。災變發生後,造成兩名核電廠員工立即死亡,隨後現場二十八名救難人員在數月內因核輻射陸續死亡,幾年內有更多人死於輻射相關疾病,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5083902&option=internationality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int/ausdaily/20110426/18012402581.html 等參照)」之義務,更應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又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經濟、社會、文化人權委員會第14號一般性意見亦云「1.健康是行使其他人權不可或缺之一項基本人權…11.…是一項全部包含在內的權利…也包含決定健康的基本因素…33.…實現的義務,要求…為全面實現健康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政、預算、司法、促進及其他措施。…」。
從而,基於身心健康權而廢核,尚屬有據。

(二)基於「、水權、取得適足食物權以及」,而廢核
從車諾比核災、日本核災實際所產生之影響來看,核災之某些範圍某些時間內,人們再也不能居住、營生,而這些被強制驅逐的人,其源自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締約國將採取適當步驟確保此種權利之實現,同時確認在此方面基於自由同意之國際合作極為重要。」之「適足住房權」、「水權」、「取得足夠食物權」,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工作之權利,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本人自由選擇或接受之工作謀生之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保障之。二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完全實現此種權利而須採取之步驟,應包括技術與職業指導及訓練方案、政策與方法,以便在保障個人基本政治與經濟自由之條件下,造成經濟、社會及文化之穩步發展以及充分之生產性就業。」所保障之「工作權」將被侵害,國家自有「尊重」「保護」「實現」前揭人權之一般性義務。
而所謂「尊重」之義務,乃指國家不得干預人人享有之「適足住房權」、「水權」、「取得足夠食物權」以及「工作權」等人權;「保護」之義務,則指國家應防止制止「第三人」干預人人享有之「適足住房權」、「水權」、「取得足夠食物權」以及「工作權」等人權;至於「實現」之義務,則為透過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行政措施,以一切適當的方法,積極實現人人享有之「適足住房權」、「水權」、「取得足夠食物權」以及「工作權」等人權。然我國卻仍然有續蓋「核四」及延役「核一至核三」的打算,與國家應負「尊重」「保護」「實現」前揭人權之一般性義務,反而背道而馳,顯然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第6條規定不符,自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朝向「廢核」積極前進。

(三)「相當生活水準」vs「身心健康權、適足住房權、水權、取得適足食物權以及工作權
惟各種人權保護間,均不是絕對性與固定性,而是相對的,並在調和性的原理之下,使各種人權之保障,有所衡平,所以,保障「身心健康權、適足住房權、取得適足食物權以及工作權」之同時,仍應兼顧源自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締約國將採取適當步驟確保此種權利之實現,同時確認在此方面基於自由同意之國際合作極為重要。」之「取得足夠、合理價位電力之權利」。
而「取得足夠、合理價位電力之權利」與「身心健康權、適足住房權、取得適足食物權以及工作權」相較,「身心健康權、適足住房權、取得適足食物權以及工作權」之價值較高,而且「其他替代能源」也非不可行,縱使電力價格高一點,國家也得給予合理之補助或其他措施,以實現「取得足夠、合理價位電力之權利」,是本文認為「台灣廢核」,應是尊重人權、保護人權、實現人權,最好的一條路。

二、政府應該積極發展「其他替代能源」以及「」,達到「廢核兼減碳」之目的,惟是否僅以發展太陽能取代核電?則值得商榷。應全力發展所有(離岸風力、水力發電、可燃冰、太陽能等),取代核電才是
又有關廢核問題,在【新聞疑義1027】核四公投,主文新增「不得運轉」?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11859 一文中提及「……三、……本文也認為:(一)政府應該積極發展「其他替代能源」以及「碳捕捉技術」,達到「廢核兼減碳」之目的。(二)廢核後,縱使電力價格高一點,國家也應給予合理差別待遇之補助或其他措施,以實現「取得足夠、合理價位電力之權利」。
惟是否僅以發展太陽能取代核電?則值得商榷。應全力發展所有綠能(離岸風力、水力發電、可燃冰、太陽能等),取代核電才是。

三、惟在發展「替代能源」的同時,反而,因而「違害了環境」,影響了「取得足夠食物權」、「水權」之永續性,以及人民之「身心健康權」,那就須好好依法,進行審查,千萬不能馬虎;如果法律有不週全者,各級政府機關也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之規定,檢討、修正或廢止之,以調和「各種人權」,始為正辦。
另【新聞疑義513】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生質柴油與彰雲嘉特別條例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99309 一文也提及:「按基於「身心健康權」、「取得足夠食物權」、「水權」、「工作權」、「」中的「尊重環境」等人權,而廢核及保護農地被蠶食,是各級政府機關應該要走的路,而且發展「替代能源」也是「廢核,唯一可行之路」;所以,「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彰雲嘉特別條例草案」之擬具、討論以及「非核家園推動法」「彰雲嘉特別條例」之立法,自值得期待;生質柴油之推動,亦同。
惟在發展「替代能源」的同時,反而,因而「違害了環境」,影響了「取得足夠食物權」、「水權」之永續性,以及人民之「身心健康權」,那就須好好依法,進行審查,千萬不能馬虎;如果法律有不週全者,各級政府機關也應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兩公約所揭示之規定,係國際上最重要之人權保障規範。為提升我國之人權標準,重新融入國際人權體系及拓展國際人權互助合作,自應順應世界人權潮流,確實實踐,進而提升國際地位,爰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檢討、修正或廢止之,以調和「各種人權」,始為正辦。」。

四、核廢料之問題
至於核廢料之問題,廢核之後,自不會再有新增之核廢料。惟已存在之核廢料,在無法放在國外或海底或太空之情形下,難道仍持續放在蘭嶼等原地方,繼續犧牲他(她)們的權益嗎?
但又能放那裡?

貳、而今看法及建議
一、而今之見解,仍未改變;但核能,確實是「滅碳,避免溫室效應」之一種選擇,如能發展第四代技術,確保人民之生命權、身心健康權、工作權、取得足夠食物權、水權、適足住房權等,且得有效安全處理「核廢料」之問題,筆者也非完全絕對反對「核能發電」。
二、但如無法確保或有效安全處理核廢料之問題,本文仍認為朝「廢核,發展多元替代能源(例如太陽能、、磁力發電、可燃冰、氫能等)」方向前進為是。」。

貳、碳封存利用關鍵戰略,3部會擬於年底前提行動草案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1712
根據2022年11月28日之報載 https://tw.news.yahoo.com/%E7%A2%B3%E5%B0%81%E5%AD%98%E5%88%A9%E7%94%A8%E9%97%9C%E9%8D%B5%E6%88%B0%E7%95%A5-3%E9%83%A8%E6%9C%83%E6%93%AC%E6%96%BC%E5%B9%B4%E5%BA%95%E5%89%8D%E6%8F%90%E8%A1%8C%E5%8B%95%E8%8D%89%E6%A1%88-074123219.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bGF3dHcuY29tLw&guce_referrer_sig=AQAAABfttTf192tCeX564JdmMaTDRfxNE5_Ojpp8MMFROyveJgyhNW1KRyvLvgVma6RErL29g7I3Z54APKO-MliZUXmpFgbub41N80j0_YfWzsxTtT8_YUCo5ztuQLWBvVoFopA3H4X83Md8RgttpiEHcb7wTqo3JsxPj4GhYnYQWKb0,國科會今天表示,與經濟部及環保署共同規劃的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關鍵戰略布局策略,聚焦技術、產業應用、法規3面向,將參考產官學各方建議,調整擬於年底前提出的行動計畫草案。
為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在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指導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偕同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共同辦理「碳捕捉、利用及封存關鍵戰略社會溝通會議」。
國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會中邀請橫跨政府單位、企業、學研專家及民間團體等代表與會,聽取各界意見、凝聚共識,展現政府推動CCUS關鍵戰略的決心。
國科會表示,淨零碳排已成為全球減緩氣候變遷的重要目標,國發會也已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聚焦12項淨零關鍵戰略。
國科會指出,其中CCUS關鍵戰略是由國科會、經濟部及環保署共同負責,3部會預計將於今年年底前提出CCUS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草案。
國科會副主委林敏聰表示,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分析,現行科技只能協助達成2030年前的減碳目標;到了2050年,大約一半的減碳需要更前瞻的技術。
他指出,CCUS是後期重要關鍵減碳技術之一,因此國科會、經濟部與環保署已於去年提前布局規劃,以跨部會合作方式共同推動台灣CCUS技術發展、產業應用及法規配套。
國科會表示,會議中,國科會說明與經濟部及環保署共同規劃的CCUS關鍵戰略布局策略。
在「技術」方面,國科會指出,短期將投入較成熟的碳捕捉技術擴大應用規模、轉化二氧化碳為高附加價值化學品技術精進,及地質封存與監測等基礎調查與評估,長期則與國際同步持續投入前瞻CCUS技術開發。
在「產業應用」方面,國科會表示,將透過國營事業帶頭進行示範驗證,並將經驗及效益擴散至相關產業其他廠商。在「法規」方面,目前環保署已進行跨部會討論並新增CCUS相關條文於「氣候變遷因應法」,後續將依法授權,完備國內碳封存相關法規。
國科會指出,針對台灣CCUS未來技術路徑與涉及公正轉型議題規劃,以及所因應的配套措施與解決方案,與會的各領域代表提出諸多建議,也為CCUS未來推動所需要的社會溝通策略,及要面對的公正轉型議題,提供更多元思維。
國科會表示,將與經濟部及環保署參考今天的各方建議,調整CCUS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草案,後續也將持續進行社會溝通與公正轉型工作,滾動調整CCUS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相關措施,以兼顧淨零轉型環境、經濟及社會需求。
就此,本文認為,從前揭文可知,碳捕捉及碳封存技術之發展,實與非核家園之推動,及人民生命、健康、身體及財產等之確保息息相關,加上,「碳捕捉及碳封存技術之純熟與否」「得否有效運用」及「其相對應之法令,在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下,又應如何規定」等等事項,也與我國得否達成「淨零排碳」之目標有關,爰確實有必要由各相關部會跨部會合作,儘速提出相關行動計畫,並由行政院院會核定實施。

參、「台灣、地球環境永續」與「不缺電
另從自然法則與 No.32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275 等文可知,在處理台海危機之思路上,除「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等策略(尚可能有中國民主化進程等策略,俟時機成熟再分享)外,也提出「中華民國昌盛」此策略。
而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須以「數位國家+綠能經濟」為主要思路,搭配「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循環經濟」等其他思路昌盛之。
又其中,綠能經濟之主要目標,乃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

肆、重啟核四之路或加快綠能之開發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502
綜上,在「太陽能、風力發電、生質能源、可燃冰、氫能等得替代核能發電及火力發電之能源,因穩定性不足、儲存性不足、發展不利及技術尚不足等原因,致使無法替代核能及火力發電,而且台灣確實缺電之情形」下,如核能發電技術之發展,已足以確保安全,並得妥善解決核廢料之問題,則台灣再使用核能,也非不得考慮。
另如碳捕捉及碳封存技術,已達到一定成熟度,在適當限度內使用火力發電,也得考量。
問題是,目前核能發電技術,足以確保安全嗎?核廢料問題,可妥善解決嗎?碳補捉及碳封存技術,成熟了嗎?氫能、可燃冰等之技術,目前發展又如何?太陽能、生質能源及風能之儲存性與穩定性,改善到那裡?台灣目前或未來二十年內是否缺電?等等,均須再釐清與思辯。

伍、一縣(市)一小型核電廠
繼半屏山設小型核電站後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612),郭台銘認為台灣缺電是事實,而且台灣科技等產業要發展,實需要足夠的用電,是提出一縣(市)一小型核電廠之出張 https://e-info.org.tw/node/235857
就此,日人雖看好小型核電廠並研發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138047,也有論者謂「須保留使用核電之彈性」https://www.ubusiness.com.tw/content/merit/faq.aspx?id=2723,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則指出小型核電SMR,有「SMR產生廢核料將更多,更難處罰」「SMR興建緩慢昂貴,無法解決氣候危機」「SMR無法促進能源自主,發展困難」等問題 https://e-info.org.tw/node/235857,爰在廢核料尚未有妥善解決之道時,SMR等核能之使用,仍須謹慎評估,尤其是前揭文(請參閱本文肆部分)所提相關問題之釐清與思辯,更為重要。

陸、一個大家及各政黨候選人,須釐清的問題~台灣二十年內會缺電嗎?
就目前台灣是否缺電?郭台銘係認為是缺電的,因而提出一縣(市)一SMR小型核電之主張;但童子賢則認為不缺電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290694
就此,此問題,如以「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做為目標,則應修正問題為台灣二十年內會缺電嗎?
而各政黨總統候選人,須對此問題,有所確認,並提出自已的二十年的能源政策(含「目前之各種能源使用狀態」「短期、中期及長期之用電成長情形」「目前各種能源發展狀況,尤其是新技術所遇到之瓶頸、目前使用該能源之優點及可能會產生之問題與風險等」及「如何應用各能源配比,確保台灣工業、民生等用電供應正常」等內容),供人民檢視之,做為投票之參考。
又如何守護台灣?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其等實際方案或策略,又如何(非僅是方向或口號)?也均須由各政黨總統候選人就此等提出自己的政策,供人民檢視之。」。
又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43~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綠能經濟」「循環經濟」到「氫經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2023 一文也提及:「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1~「馬英九訪陸」「蔡英文與麥卡鍚」及「似太極自然法則 (動禦自然法則+千層霧自然法則)」(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896
按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0~如何掌控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665 一文也提及:「……

參、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9~定數、未定數及似太極自然法則 (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410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255 一文中提及:「按萬事萬物,均因「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之運作,而使諸因諸緣合和而成;但「未因緣和合」者,雖「未能見其果」,但不能謂「其等均未啟因」,其等「僅因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雖已具諸因及諸緣,但因未符合和之道」,而未「合和而見其果」而已。
而這些「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未符合和之道」而「啟因非果」者,乃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原則+百里度自然法則)運作之結果。
而所謂空禦自然法則,乃掌控「諸因、諸緣及各種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至於百里度自然法則,則隱瞞、遮蔽「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兩者間,空禦自然法則似為陽,百里度自然法則似為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相對而生,很像太極,但非太極,故謂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
又在「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中,所謂「知因果了因果」,乃善用「因果自然法則」「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在「不好的結果(例如發生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中,斷其一因或了其一緣,使不好的結果,不要發生;但此雖得「了因果」,但因「諸因諸因」均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一直隨時在變動,故斷此A因所可能導致的台海戰爭,也可能因之後新生的B緣,而使得台海戰爭因而合和而成,爰以此處理台海危機,僅係在「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而且須隨時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擬具及施為「有效」之「斷一因了一緣」作為,始得「再次推遲或一直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即避免某些定數,一直往未定數走)。
但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雖因善用「空禦自然法則」,得掌控「少數之因、緣」及「合和之道之部分」,但「大部分的因、緣」及「合和之道的大部分」則為「百里度自然法則」所隱瞞及遮蔽,加上,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而一直隨時在變動,故在「台海長遠和平安全」之知因果塑因果上,除「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的因、緣及合和之道」「善用前揭知因果了因果,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及「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之台灣此點之強化與緊密的弦,對中共(大陸)產生一定的弦力」外,「綜合善用及適當」各自然法則,始得妥善解決台海危機。
肆、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0~如何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在人類的5000多年歷史中,乃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歷經眾人不斷的付出及努力,而掌控了約5%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而所謂「唯物研究」,乃指透過「因果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複爻自然法則」及其他自然法則,進行研究、探索、推論及反覆實踐,進而掌控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至於「唯心對話」,乃善用「累世因果心法或其他方式」及「空禦自然法則」等,與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及靈等,進行對話;從中,發現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並進而「日常印證」及「反覆實踐、回饋與修正」,得到較完善者並掌控之。
台海戰爭「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的掌控,也須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等二模式併行為之,缺一不可。」。
其中,所謂「須随時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乃指善用似太極自然法則(動禦自然法則+千層霧自然法則)中的動禦自然法則,並以「唯物研究」及「唯心對話」,去掌控「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並降低「千層霧自然法則」(隱瞞及遮蔽「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之自然法則)之影響。
而在「台海危機之處理」上,近來馬英九訪陸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70259,如係代表之立場(縱非如此,很多台灣人民也可能會認為是如此),則就是國民黨在「台海危機」上,下了一個「變動之因」,而這個變動之因,究係有助於或有害於國民黨所推出之2023年總統候選人?有助或有害之量或程度,究是多少?均須透過「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去處理,蓋「2023年台灣總統由誰擔任,實與台海危機息息相關」之故也。
又「蔡英文與麥卡鍚是否會面」「會面又會談什麼」以及「中共(大陸)對此反應」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01003612-260407,也均是「」「美國」及「中共(大陸)」對「台海危機」事項,各下了「變動之因」,也須透過「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去處理。
另外,也須特別注意折變自然法則之介入。

貳、蔡麥會之效應及朝代之更替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7081
又有關蔡英文與蔡英文會面,所引起之效應(即變更之道),目前看來 https://tw.news.yahoo.com/%E9%99%B8%E5%95%9F%E5%8B%95%E5%8F%B0%E6%B5%B7%E8%81%AF%E5%90%88%E5%B7%A1%E8%88%AA%E8%A1%8C%E5%8B%95-%E5%89%8D%E6%B5%B7%E8%BB%8D%E8%89%A6%E9%95%B7-%E7%9C%8B%E7%88%86%E5%87%BA%E9%A9%9A%E4%BA%BA%E5%85%A7%E5%B9%95-090517590.html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7079208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276277,尚在得預估之範圍,尚未有折變自然法則之介入,但仍須注意在大陸(中共)以武力更加進逼、威脅下,台灣應如何理性、客觀,並善用「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處理本次「馬英九訪陸與蔡麥會」變動之因。
至於朝代之更替,雖仍受「生成自然法則」及「壞空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仍脱離不了「生、成、壞、空」,但中華民國在創立(即合和)之初,本因「諸因諸緣薄弱(即混沌不足)」「諸因諸緣的歷次劇烈變動」及「壞空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之牽引下」,未因生成自然法則之牽引下,而有昌盛繁榮之期,而直接退守台澎金馬;更甚者,此時,更面臨中共(大陸)武力犯台之威脅。
就此,除前揭等文所揭「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外,善用混太極自然法則(生成自然法則+昌禦自然法則之掌控「昌盛之因、昌盛之緣及昌盛之道」+衰禦自然法則之掌控「衰敗之因、衰敗之緣及衰敗之道」+降低萬里深自然法[隱瞞、遮蔽「昌盛與衰敗之因、昌盛與衰敗之線及昌盛與衰敗之道」之自然法則]之影響),應是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另一思路。

參、人民投下2024年總統選票之「決擇衡量點」(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7400
(前略) 可見,不論前揭文所提,或是「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這系列的文章(目前為No.1~No.22),均指向「台灣之民主、自由及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之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點面向,係妥善解決台海危機所欲達成之目標,而這三個目標,也是台灣大多數人民所繫,而非僅著重於台灣2300萬的生命,而完全不顧「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或僅在乎「台灣的民主與自由」,而謂「無自由,吾寧死」。
而2024年此次總統選舉,攸關台海危機得否妥善處理,也與前揭「台灣2300萬人民的生命」等三面向息息相關,即您的選票,將決定「未來台灣的前途」及「前揭三面向得否確保」?爰我們均要客觀、理性地傾聽各總統所提出之兩岸主張及政策,評價何者得同時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始投下這與自己生命、自由等息息相關的一票(註一)。

肆、中華民國昌盛之道及其基礎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8633
按與台海危機有關之諸因、諸緣、變動之因及變動之緣,確實很多,而且在百里度自然法則及千層霧自然法則之隱瞞及遮蔽下,很多諸因或諸緣或變動之因或變動之緣,縱使已善用空禦自然法則及動禦自然法則,也「難全部掌控,因而全面知因果塑因果」;但如只是掌控其一因或一緣或一變動之因或一變動之緣,就不是那麼難,進而「斷其該因或了其該緣」,避免不好的結果發生(即知因果了因果),就是一件較容易的事。
另外,在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上,除「知因果了因果,使台灣(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及「儘可能掌握更多因及更多緣,儘量知因果塑因果」外,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成為「經濟強大」且「軍事達到一定程度」的實體,得與中共(大陸)平等的對話,也是另一思路。
在這思路上,恐須先費一短不少的時間(約15~20左右),打下一些基礎,始有可能;而這些昌盛之道及其基礎,或得循「數位國家」及「綠能經濟」等諸面向去思考。
又有時也須想一想臨近的日本,也是一個礦產不豐富的島國,為何得二次昌盛(一次是軍事,一次為經濟)呢?

伍、台灣守護神就是中華民國要昌盛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按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道,乃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弦道自然法則」「守一自然法則」「洦汘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似太極自然法則」「混太極自然法則」等各自然法則。
其中,位於創造、秩序、毁滅、及混太極等六大自然法則體系的「守護自然法則」,自也是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之對象。
又守護自然法則此一體系,下有「守護自然法則(達到一定的防衛能力+適當的量與質得以進入+非適當的量與質得以排除;例如人體的皮膚、樹木的樹葉等)」「防禦自然法則(僅在於防止外力之入侵)」及「類駁平自然法則(此自然法則,乃秩序自然法則體系中駁平自然法則(其主要內涵為不相交及隔離)延伸而來,其主要內涵為不干涉)」等自然法則。
而其應用於台海危機處理上,乃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種柔性或非柔性守護方式或手段,及各自然法則,達到守護台灣,並同時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之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
而在前揭「知因果了因果」「知因果塑因果」「中華民國昌盛之路」等處理台海危機之思路上,在短期內,台灣及人民要持續以「知因果了因果」,使從未昌盛的「中華民國」繼續存在;中期及長期則須「知因果塑因果」及「使中華民國真正昌盛」;蓋「使中華民國在經濟上非常強大且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始得與中共(大陸)平等的對話,並達到相互尊重及儘量不干涉之可能,進而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前揭三個目標。
至於如何昌盛?除數位國家及綠能經濟等兩個面向外,台灣科技島此面向 https://tw.news.yahoo.com/%E9%83%AD%E8%91%A3%E8%A8%AA%E7%BE%8E-%E6%89%93%E9%80%A0%E5%8F%B0%E7%81%A3%E7%A7%91%E6%8A%80%E5%B3%B6-%E9%9D%9E%E5%BD%88%E8%97%A5%E5%B3%B6-161114972.html,也得思考。
但須注意「台灣科技島」「數位國家」及「綠能經濟」等面向,乃為使中華民國在經濟上非常强大,得思考之面向,而「彈藥庫的設置」及「與各國合作軍備生產」(註二)等,則為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中,須著重之「台灣此點之强化」與「維繫台灣此點與其他各點間,長遠緊密的弦」等二面向;兩者,均同時重要,得併行思考及進行,並不相駁斥。

陸、候友宜的杯水理論與郭台銘的鋼索論
至於侯友宜的杯水理論,主要在强調「台灣與中華民國是唇亡齒寒」(註三),而郭台銘的「鋼索論」,認為目前台灣夾在中美衝突之間,應該保持在「鋼索中央」位置較平穩。對於郭的說法,侯友宜昨回應,讓中華民國充滿自信,讓台灣這塊土地能夠走出康莊大道,只要能夠讓國際看得到中華民國,都是值得肯定的事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1325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就此,有關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道,筆者一直認為「乃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以同時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為其目標;並提出「短期以知因果了因果,使中華民國持續存在」(註四),中期及長期則以「知因果塑因果」及「使中華民國昌盛」為其策略。
又欲使中華民國昌盛,筆者係建議「以數位國家+綠能經濟為主要思路,搭配以Al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等其他思路」昌盛之(註五)。

柒、台灣五缺與數位國家、綠能經濟、循環經濟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3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612
按台灣五缺(註六),是「中華民國要昌盛、台灣要繁榮」,首先須面對的問題;在「缺人才」及「缺工」部分,筆者係提出「數位國家」此策略,除「提高資訊普及率、完善資訊之基礎建設等」外,培育「數位+專業+多語」三合一人才,為其主要目標之一,而非僅著重於「Al人工智慧等專業人才之培育」或「發展英語等雙語教育」(註七)。
又缺電部分,則提出「綠能經濟」此策略,以「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為主要目標(註八);至於是否使用核能或火力發電,請參閱
郭台銘重啟「核四」,侯友宜同意嗎~重啟核四之路或加快綠能之發展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502 一文。
另缺地及缺水部分,則以「循環經濟」為策略,利用水資源循環再利用技術及土地活化措施(含閒置工業用地強制釋出、填海新生地及其他措施),達到「不缺地、不缺水」並兼顧「環境永續」之目標。至於以業用地,應少用。

捌、「循環經濟+綠能經濟」之結合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741
按從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8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267 等文中得知,風力(陸域、離岸等)及太陽能(屋頂光電、地面光電與水域光電等)等,在台灣推展之過程中,會遭遇到各種問題;而這些問題中,「再生能源發展」與「人的健康、安寧、其他生物之及環境保護等間之衝突」,或得以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之介入或其他措施(例如農業用地附屬綠能設施之申請許可與其違法或不當之加强稽核等)平衡之,但太陽能板之回收,目前又應如何有效處理,並兼環保呢?
就此,本文認為,得結合「循環經濟」,發展太陽能板回收新技術,以較低廉成本,回收更多有價值之循環可利用材料,下列新聞報導即為適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96907https://esg.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0691/post/202304070006/%E5%BE%AA%E7%92%B0%E7%B6%93%E6%BF%9F%E6%96%B0%E6%A1%88%E4%BE%8B%EF%BC%9A%E5%BB%A2%E6%A3%84%E5%A4%AA%E9%99%BD%E8%83%BD%E6%9D%BF%E5%81%9A%E6%88%90%E9%8B%B0%E9%9B%BB%E6%B1%A0%EF%BC%8C%E9%82%84%E8%83%BD%E7%94%A8%E4%BE%86%E7%A2%B3%E6%8D%95%E6%8D%89%E3%80%81%E8%A3%BD%E6%B0%AB

捌、核廢料再利用及土地活化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867
在前揭「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之策略中,係以「數位國家+綠能經濟」為主,搭配「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循環經濟」等其他策略昌盛之。
而在循環經濟部分,主要係以解決缺水及缺土地等兩缺為目標,並兼顧環境保護及資源再利用之目的,爰提出「土地活化」等思路;又在核廢料之處理上,如以循環經濟之角度去思考,其情形,又如何?兹簡述如下:
一、土地活化
台灣工業用地看似不夠,但真正問題還是於「屯地」及「不均」https://www.wealth.com.tw/articles/07baab91-39d8-4071-a302-42d13eb8669b
要解決此等問題,其策略有「污染土地之再利用 https://www.taiwanhot.net/news/600611/%E6%B1%A1%E6%9F%93%E5%9C%9F%E5%9C%B0%E5%86%8D%E5%88%A9%E7%94%A8+%E7%94%A2%E5%AE%98%E5%AD%B8%E5%85%B1%E4%BA%AB%E6%B4%BB%E7%B6%A0%E5%8C%96%E6%8A%80%E8%A1%93」、「閒置工業土地强制釋出及强制收買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72376176163.html#news-article」、「舊工業區之更新(成為產業專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67154」、「招商說明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048710」、「產業投資標的供需媒合平台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6822679」、「工業區立體化 https://www.wealth.com.tw/articles/07baab91-39d8-4071-a302-42d13eb8669b」等,可供思考及參酌。
二、核廢料再利用
核廢料再利用,目前有些技術上雖可行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15005620-260408https://tw.news.yahoo.com/news/%E6%A0%B8%E5%BB%A2%E6%96%99%E5%8F%AF%E5%86%8D%E5%88%A9%E7%94%A8-%E5%AD%B8%E8%80%85-%E6%97%A5%E6%9C%AC%E6%9C%89%E5%85%88%E4%BE%8B-054903199.html,但有些技術,則尚未成熟,例如核鑽石電池 https://news.ustv.com.tw/newsdetail/20221115A069https://youtu.be/3p-7AFwYv2c、中子反應爐等,而且其等只是提高「再使用效能,最終仍須設置「核廢料最終儲存廠」https://earthday.org.tw/archives/1694,而且在核廢料運輸及再利用過程上,也存在著極大的風險。
三、其他循環經濟內容
至於零碳循環經濟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89289 之模式,也值得參酌;循環經濟專業人才之培育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5030243.aspx,也須注意。

玖、氫經濟
前揭係主張以「數位國家+綠能經濟」為主,搭配「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循環經濟」等其他思路,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
其中,所謂其他思路,例如「國防工業」等;至於「核融合經濟」及「氫經濟」(註九),目前技術上,雖離商轉尚有不少距離,但長期來看,兩者或也係「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之妙招,也得思考。」。

爰雖然國民黨明日徵召侯友宜為2024年總統候選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02997,郭台銘及其支持者會失望,但郭台銘近來所提出之政策中,「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仍值得候友宜及其他政黨候選人參酌。

當然,各政黨候選人恐仍須回應下列三個問題:
一、如何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
二、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其策略及實際做法為何?
三、如何使台灣二十年内不缺電?其策略及實現做法為何?

[註解]
註一:2024年各政黨總統候選人須回答之問題,尚有台灣二十年内會缺電嗎?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008
註二: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3466 及 No.2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7989 等文。
註三: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1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164 一文。
註四:筆者很早就在說明有關知因果如何了因果,請參閱從「」、「」看「俄烏戰爭」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8317、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6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9618 等文。
註五: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9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925、No.3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083、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到「綠能經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679 等文。
註六:就台灣五缺,行政院提出之解決方案如下連結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1d71971-d0d9-4a76-9862-af1922dea3ac
註七:有關三合一人才事項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40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629 等文。
註八:風力及太陽能等再生能源,在台灣推展之過程中,所遭遇到之問題及其解決之道,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38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267 等文。
註九:氫經濟之相關內容,請參閱下列連結「氫經濟」 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01_content&SiteID=1&MmmID=1036276263153520257&MGID=111062716284551341https://learnenergy.tw/index.php?inter=knowledge&caid=4&id=699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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