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97874
根據2023年5月11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97874,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外送平台定價費用結構與公式並未透明,外送員為維持收入水準,只好搶快送餐,造成交通事故,她建議研議機車基本運價規範,保障外送員勞權與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指出,外送員報酬因組成內容多元,運價僅其中一部分,目前部分規範仍須由各權責機關依平台經濟產業特性通盤研議。
陳素月指出,外送平台進軍台灣10年間,其計費標準一直變動,2015年時1單100元,未限里程,2018年60元一單里程2公里,2020年40元一單,再到2023年2月13日後,疑似變成40元一單但里程4公里,外送平台定價費用結構與公式並未透明,造成外送員為維持其原有的收入水準,只好搶快送餐,接更多訂單,導致交通違規及發生事故風險增加許多。
陳素月說,依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的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及相關工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但目前公路主管機關缺乏機車運送貨物基本運價規範,致使外送平台業者不須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隨時調整報酬結構或調降每單運費結構。
陳素月建議研議機車運送貨物基本運價規範,並妥予檢討參考計程車現行「各方協商,核定基本費率」方式,以保障外送員勞工權益與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說明,目前貨運運價依「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其運價訂定係考量燃料、附屬油料、輪胎、車輛折舊等18項成本,現行貨運費率訂定及調整已有其相關機制。
至於計程車之「各方協商,核定基本費率」,以台北市而言,計程車費率係依「公路法」及「台北市計程車諮詢及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審議計程車費率,地方政府審議委員會審核計程車費率係僅審核汽車運輸業運價。
行政院指出,現行兩大外送平台業者的外送訂單,每單報酬並非等同於運價,其運價僅每單報酬結構因子之一。以富胖達公司為例,該公司外送員每單報酬係由取餐費、取餐或送餐加碼費、區域動態費、消費者回饋費、廣告費及額外加碼獎勵所構成。
行政院強調,以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每單報酬結構係由基本費用、自動加成獎勵、送餐費用調整及回程費用組成,其組成內容多元,均與前開「公路法」所規定之運價有別。外送員報酬因組成內容多元,運價僅其中一部分,故目前部分規範仍須由各權責機關依平台經濟產業特性通盤研議。至是否會衍生影響消費者權益部分,行政院消保處將主動關注並積極協調處理相關消費者保護事宜。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外送員相關權益之保障等有關事項,仍須以「外送員專法」為宜(註一),至於外送員之外送報酬,其性質應非純為運費而已,應不適用前揭公路法等相關規定,縱須保障其基本報酬,仍須綜合前揭報酬之各組成內容、實際市場行情及成本,合理估算其基本報酬(或計算公式),於專法內明定之。
[註解]
註一:請參閱民眾黨呼籲:「外送員專法」草案排審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645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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