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 .31~侯友宜的「杯水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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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tw.news.yahoo.com/%E9%80%99%E6%9D%AF%E6%B0%B4%E4%BE%86%E5%BE%97%E5%A4%AA%E6%84%8F%E5%A4%96-%E4%BE%AF%E5%8F%8B%E5%AE%9C%E7%AA%81%E6%8B%8B-%E6%B0%B4%E6%9D%AF%E8%AB%96-%E5%85%A9%E5%B2%B8%E8%AB%96%E8%BF%B0-%E4%BB%96%E7%88%86%E6%9C%AA%E5%85%88%E7%9F%A5%E6%9C%83%E9%BB%A8%E4%B8%AD%E5%A4%AE-041111103.html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1287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壹、台灣守護神就是中華民國要昌盛
就此,在自然法則與 No.27~「台灣守護神」就是「中華民國要昌盛」(守護自然法則於台海危機處理上之應用)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一文提及:「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1~「馬英九訪陸」「蔡英文與麥卡鍚」及「似太極自然法則」 (動禦自然法則+千層霧自然法則)」(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896
按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0~如何掌控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665 一文也提及:「……
參、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9~定數、未定數及似太極自然法則 (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410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255 一文中提及:「按萬事萬物,均因「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之運作,而使諸因諸緣合和而成;但「未因緣和合」者,雖「未能見其果」,但不能謂「其等均未啟因」,其等「僅因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雖已具諸因及諸緣,但因未符合和之道」,而未「合和而見其果」而已。
而這些「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未符合和之道」而「啟因非果」者,乃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原則+百里度自然法則)運作之結果。
而所謂空禦自然法則,乃掌控「諸因、諸緣及各種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至於百里度自然法則,則隱瞞、遮蔽「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兩者間,空禦自然法則似為陽,百里度自然法則似為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相對而生,很像太極,但非太極,故謂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
又在「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中,所謂「知因果了因果」,乃善用「因果自然法則」「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在「不好的結果(例如發生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中,斷其一因或了其一緣,使不好的結果,不要發生;但此雖得「了因果」,但因「諸因諸因」均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一直隨時在變動,故斷此A因所可能導致的台海戰爭,也可能因之後新生的B緣,而使得台海戰爭因而合和而成,爰以此處理台海危機,僅係在「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而且須隨時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擬具及施為「有效」之「斷一因了一緣」作為,始得「再次推遲或一直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即避免某些定數,一直往未定數走)。
但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雖因善用「空禦自然法則」,得掌控「少數之因、緣」及「合和之道之部分」,但「大部分的因、緣」及「合和之道的大部分」則為「百里度自然法則」所隱瞞及遮蔽,加上,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而一直隨時在變動,故在「台海長遠和平安全」之知因果塑因果上,除「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的因、緣及合和之道」「善用前揭知因果了因果,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及「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之台灣此點之強化與緊密的弦,對中共(大陸)產生一定的弦力」外,「綜合善用及適當」各自然法則,始得妥善解決台海危機。

肆、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0~如何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在人類的5000多年歷史中,乃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歷經眾人不斷的付出及努力,而掌控了約5%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而所謂「唯物研究」,乃指透過「因果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複爻自然法則」及其他自然法則,進行研究、探索、推論及反覆實踐,進而掌控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至於「唯心對話」,乃善用「累世因果心法或其他方式」及「空禦自然法則」等,與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及靈等,進行對話;從中,發現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並進而「日常印證」及「反覆實踐、回饋與修正」,得到較完善者並掌控之。
台海戰爭「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的掌控,也須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等二模式併行為之,缺一不可。」。

其中,所謂「須随時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乃指善用似太極自然法則(動禦自然法則+千層霧自然法則)中的動禦自然法則,並以「唯物研究」及「唯心對話」,去掌控「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並降低「千層霧自然法則」(隱瞞及遮蔽「變動之因、變動之緣及變動之道」之自然法則)之影響。

而在「台海危機之處理」上,近來馬英九訪陸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70259,如係代表國民黨之立場(縱非如此,很多台灣人民也可能會認為是如此),則就是國民黨在「台海危機」上,下了一個「變動之因」,而這個變動之因,究係有助於或有害於國民黨所推出之2023年候選人?有助或有害之量或程度,究是多少?均須透過「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去處理,蓋「2023年台灣總統由誰擔任,實與台海危機息息相關」之故也。
又「蔡英文與麥卡鍚是否會面」「會面又會談什麼」以及「中共(大陸)對此反應」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01003612-260407,也均是「民進黨」「美國」及「中共(大陸)」對「台海危機」事項,各下了「變動之因」,也須透過「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去處理。
另外,也須特別注意折變自然法則之介入。

貳、蔡麥會之效應及朝代之更替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7081
又有關蔡英文與蔡英文會面,所引起之效應(即變更之道),目前看來 https://tw.news.yahoo.com/%E9%99%B8%E5%95%9F%E5%8B%95%E5%8F%B0%E6%B5%B7%E8%81%AF%E5%90%88%E5%B7%A1%E8%88%AA%E8%A1%8C%E5%8B%95-%E5%89%8D%E6%B5%B7%E8%BB%8D%E8%89%A6%E9%95%B7-%E7%9C%8B%E7%88%86%E5%87%BA%E9%A9%9A%E4%BA%BA%E5%85%A7%E5%B9%95-090517590.html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7079208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276277,尚在得預估之範圍,尚未有折變自然法則之介入,但仍須注意在大陸(中共)以武力更加進逼、威脅下,台灣應如何理性、客觀,並善用「唯物研究」「唯心對話」及「動禦自然法則」處理本次「馬英九訪陸與蔡麥會」變動之因。

至於朝代之更替,雖仍受「生成自然法則」及「壞空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仍脱離不了「生、成、壞、空」,但中華民國在創立(即合和)之初,本因「諸因諸緣薄弱(即混沌不足)」「諸因諸緣的歷次劇烈變動」及「壞空自然法則等自然法則之牽引下」,未因生成自然法則之牽引下,而有昌盛繁榮之期,而直接退守台澎金馬;更甚者,此時,更面臨中共(大陸)武力犯台之威脅。

就此,除前揭等文所揭「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外,善用混太極自然法則(生成自然法則+昌禦自然法則之掌控「昌盛之因、昌盛之緣及昌盛之道」+衰禦自然法則之掌控「衰敗之因、衰敗之緣及衰敗之道」+降低萬里深自然法[隱瞞、遮蔽「昌盛與衰敗之因、昌盛與衰敗之線及昌盛與衰敗之道」之自然法則]之影響),應是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另一思路。

參、人民投下2024年總統選票之「決擇衡量點」(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7400
(前略) 可見,不論前揭文所提,或是「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這系列的文章(目前為No.1~No.22),均指向「台灣之民主、自由及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之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點面向,係妥善解決台海危機所欲達成之目標,而這三個目標,也是台灣大多數人民所繫,而非僅著重於台灣2300萬的生命,而完全不顧「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或僅在乎「台灣的民主與自由」,而謂「無自由,吾寧死」。

而2024年此次總統選舉,攸關台海危機得否妥善處理,也與前揭「台灣2300萬人民的生命」等三面向息息相關,即您的選票,將決定「未來台灣的前途」及「前揭三面向得否確保」?爰我們均要客觀、理性地傾聽各總統所提出之兩岸主張及政策,評價何者得同時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始投下這與自己生命、自由等息息相關的一票。

肆、中華民國昌盛之道及其基礎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8633
按與台海危機有關之諸因、諸緣、變動之因及變動之緣,確實很多,而且在百里度自然法則及千層霧自然法則之隱瞞及遮蔽下,很多諸因或諸緣或變動之因或變動之緣,縱使已善用空禦自然法則及動禦自然法則,也「難全部掌控,因而全面知因果塑因果」;但如只是掌控其一因或一緣或一變動之因或一變動之緣,就不是那麼難,進而「斷其該因或了其該緣」,避免不好的結果發生(即知因果了因果),就是一件較容易的事。
另外,在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上,除「知因果了因果,使台灣(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及「儘可能掌握更多因及更多緣,儘量知因果塑因果」外,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成為「強大」且「軍事達到一定程度」的實體,得與中共(大陸)平等的對話,也是另一思路。
在這思路上,恐須先費一短不少的時間(約15~20左右),打下一些基礎,始有可能;而這些昌盛之道及其基礎,或得循「數位國家」及「經濟」等諸面向去思考。
又有時也須想一想臨近的日本,也是一個礦產不豐富的島國,為何得二次昌盛(一次是軍事,一次為經濟)呢?

伍、台灣守護神就是中華民國昌盛

按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道,乃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弦道自然法則」「守一自然法則」「洦汘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球太極自然法則」「似太極自然法則」「混太極自然法則」等各自然法則。

其中,位於創造、秩序、毁滅、及混太極等六大自然法則體系的「守護自然法則」,自也是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之對象。

又守護自然法則此一體系,下有「守護自然法則(達到一定的防衛能力+適當的量與質得以進入+非適當的量與質得以排除;例如人體的皮膚、樹木的樹葉等)」「防禦自然法則(僅在於防止外力之入侵)」及「類駁平自然法則(此自然法則,乃秩序自然法則體系中駁平自然法則(其主要內涵為不相交及隔離)延伸而來,其主要內涵為不干涉)」等自然法則。

而其應用於台海危機處理上,乃綜合善用與適當結合各種柔性或非柔性守護方式或手段,及各自然法則,達到守護台灣,並同時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及「台灣獨特之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

而在前揭「知因果了因果」「知因果塑因果」「中華民國昌盛之路」等處理台海危機之思路上,在短期內,台灣及人民要持續以「知因果了因果」,使從未昌盛的「中華民國」繼續存在;中期及長期則須「知因果塑因果」及「使中華民國真正昌盛」;蓋「使中華民國在經濟上非常強大且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始得與中共(大陸)平等的對話,並達到相互尊重及儘量不干涉之可能,進而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前揭三個目標。

至於如何昌盛?除數位國家及綠能經濟等兩個面向外,台灣科技島此面向 https://tw.news.yahoo.com/%E9%83%AD%E8%91%A3%E8%A8%AA%E7%BE%8E-%E6%89%93%E9%80%A0%E5%8F%B0%E7%81%A3%E7%A7%91%E6%8A%80%E5%B3%B6-%E9%9D%9E%E5%BD%88%E8%97%A5%E5%B3%B6-161114972.html,也得思考。

但須注意「台灣科技島」「數位國家」及「綠能經濟」等面向,乃為使中華民國在經濟上非常强大,得思考之面向,而「彈藥庫的設置」及「與各國合作軍備生產」等,則為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中,須著重之「台灣此點之强化」與「維繫台灣此點與其他各點間,長遠緊密的弦」等二面向;兩者,均同時重要,得併行思考及進行,並不相駁斥。」。

貳、「守護台灣」「中華民國要昌盛」之思路
一、綠能經濟
就此,在離岸風電建設高峰,公私部門協調會報將每季召開~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到「綠能經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679 一文提及:「

壹、離岸風電相關事項
就此,在「離岸風電草案,能源局删20%強制躉售電能罰則?」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3587 一文提及:「

壹、經濟部日前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召開離岸「區塊開發書」草案說明會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5668
根據2022年8月8日之報載 https://www.appledaily.com.tw/property/20220807/967473F1B47669C9EB0DDD6DDC,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即將展開,經濟部能源局「區塊開政契約」草案日前出爐,能源局擬新增違約事項,要求業者違約期間內生產的20%電能以較低的競比價格躉售給台電之外,還將依據契約規範繳交懲罰性,但中小企業在意的購售電合約(CPPA)設置天花板則未列入,傾向於區塊開發後續的期別再納入。
經濟部日前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契約書(草案)說明會,該行政契約草案是針對區塊開發第一期,也就是2026年至2027年完工併聯風場,說明會上由各與會人員表達意見,包括股權界定與移轉、查核作法及其他細節等均提出意見,經濟部將參考相關意見修正契約內容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
經濟部說明,為符合我國業者綠電需求,行政契約主要規範主要義務,風電開發商應據《電業法》、電業登記規則,於契約簽訂起2年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獲配容量完工併聯年度年前2年內取得電業工作許可證,並依照分配通知書所載的年度,完工併聯發電,國產化方面則要求風電開發商確實履約。
能源局表示,基於第2階段的推動經驗,這次「區塊開發行政契約」草案,將完工併網時程與產業關聯承諾的違約事項,明訂處罰機制,若有違約情事,除將於「違約第7個月起至實際完工併聯日」或「經濟部認定改善完成之日止」的違約期間,自風場實際完工併聯之日起算,獲選業者至少須將違約期間內生產的20%電能,以競比價格躉售給台電外,並將依據契約規範,請求,以強力規範獲選業者,務必如期如質建置風場並履行產業關聯承諾。
經濟部表示,為扶植國內產業,獲選業者應確實履行經濟部作成審查意見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同時也明訂查核機制,兼顧併網期程與我國產業發展。
此外,此次行政契約草案並未將CPPA天花板列入,也就是要求一定比率綠電釋出給零售市場,經濟部表示,內部開會討論,決定不在區塊開發第1期,可能會在後續開發期別,再行納入。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此區塊開發契約」定性為行政契約,應該較無爭議,而且從前揭新聞報導內容觀之,應為雙方互有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又書面契約,縱使其内條款或約定內容已看似善盡,但實則發生糾紛時,常發現卻尚有漏洞,以致於仍須依靠該書面契約內之「補充條款」為之,而且如因而訴訟,也伴隨著「為何」及「文件予盾或條款予盾時如何處理」等問題。
爰此行政契約之訂定,除須注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media=print&pcode=A0030055&bp=17 第137條至第141條、第143條至第149條等相關規定外,尚須注重「勿漏」前揭「補充條款」「準據法」及「文件或條款予盾時,何者有優先效力之規定」。
另即謂草案說明會,除「說明該草案內容、回應相關問題及解答相關疑慮」外,就相關意見及建議,可能須在法令範圍內,予以最大善意的回應,始得使「此項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案,得以順遂。

貳、能源局删除行政契約草案內,强制躉售電能罰則
而今,根據022年9月27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6644113,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將於本周五截止申請。據經濟部能源局之前所拋出的行政契約草案中包含廠商若違約,期間生產20%電能須以競比價格躉售予台電的「懲罰性條款」。經開發商不斷抗議後,能源局最新行政契約草案刪除該條款,回歸到扣除違約金,遏止廠商違約。
區塊開發將於本周五截止申請,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迄今尚無有廠商遞件,預估將會等到周五當天才會一口氣遞交標書。攸關於風電開發商與能源局契約關係的行政契約迄今尚未拍板,其中很大原因就在契約中的罰則訂定。
據能源局8月所公布的行政契約草案列入了懲罰性條款。當廠商出現「違約第七個月起至實際完工併聯日」或「經濟部認定改善完成之日止」等違約,除了依據契約規範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之外,自風場實際完工併聯之日起算,獲選業者至少須將違約期間內生產之20%電能,以較低的競比價格躉售予台電。
而在產業關聯方面,若廠商無法滿足產業關聯執行方案,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以履保金計算每月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同樣以違約期間內生產之20%電能,以較低的競比價格躉售予台電。
但此舉讓風電開發商跳腳認為太嚴苛,不僅會造成銀行團融資出現很大挑戰,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很多離岸風電業者也與民間企業簽訂綠電購售合約(CPPA),直接要求20%電力賣給台電,會造成CPPA的違約。
對此,能源局13日表示,過去召開行政契約說明會時廠商對於20%的門檻態度不一,甚至有業者認為應該要把二成門檻再提高,所以還須有進一步討論。
能源局26日與廠商再度召開行政契約說明會,其中考量到融資可行性並符合罰責相當,刪除強制躉售電能罰則,改以階梯式違約金,採「逾期前六個月,以5% 履保金計算每月違約金,逾期第七個月起,以10%履保金計算每月違約金」;無法滿足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將會以規定計算開罰。
能源局今(27)日說明,考量到廠商在銀行融資可行性,而考量到第三階段已無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多數廠商會採取CPPA模式營利,強制躉售電能執行會造成廠商契約供電量出現瓶頸,因此改以違約金代替強制躉售電能。
對於行政契約何時拍板,能源局說,廠商開完會後,大部分都以排除主要歧見,目前正等待廠商回報給海外總部目前共識,如果無太大爭議就會走入行政程序對外公告。
就此,本文認為,能源局得在開發商之反應下,考量融資可能性及符合罰則相當,而删除强制躉售電能罰則,回歸到扣除違約金,遏止廠商違約,原則上值得贊同;至於就開發商其他意見及建議,能源局仍須在法令範圍內,以最大的善意回應之。」。

貳、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到「綠能經濟」
又從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等文觀之,使「中華民國昌盛(即經濟上強大且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乃除「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等外,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之一種思路。

而欲使「中華民國」昌盛,得從「數位國家(主要為塾高大多數台灣人的「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之人才水準、資訊普及率及完善資訊之基礎建設等諸面向)」「綠能經濟(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等面向(中國現代化中,也以綠能經濟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30421002572-260409
為其重點之一)去思考。

爰離岸風電建設進入高峰期,交通部航港局表示,解決風電發展所面臨航政、港政及航安相關議題,因此成立「離岸風電航政業務協調會報」溝通平台,今天(25日)召開協調會報第一次會議,討論海上漂流船處理、航道管理機制、船舶搭載工業人員、離岸風電船員敘薪及風場開發商申報隨船人員名冊等議題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81414
,有助於風電等綠能經濟之發展,本文予以贊同。」。

二、數位國家及台灣科技島
就此等事項,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30~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科技島」到「Ai人工智慧產業」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925 一文提及:「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9~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數位國家」到「國家語言發展」(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925
按從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等文觀之,使「中華民國昌盛(即經濟上強大且軍事上達到一定的程度)」,乃除「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等外,守護台灣,同時確保「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台灣2300萬人生命」及「台灣獨特的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之一種思路。

而欲使「中華民國」昌盛,得從下列諸面向思考:
一、數位國家
主要為塾高大多數台灣人的「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之人才水準、資訊普及率及完善資訊之基礎建設等諸面向。
二、綠能經濟
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 (註一)。
三、台灣科技島等其他面向。

是行政院院會固於今(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同時將配合相關國家語言政策及推動策略,與其他專責機關合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文化部並說明「行政院2022 年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計以5年321億元預算,全面投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復振。……考量社會各界共識及各相關部會實際業務需求,認為應儘速推動設立國家語言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因此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普查、定期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語言跨域研究及應用等專業性業務。經評估相關業務具高度公共性,且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因此,設立行政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除有利進用專業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亦能展現社會公信力,有助於向各界徵集語言與語音語料,確保我國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83495」。

惟其僅於「國家語言研究」此部分,尚著重於「多元語言」面向,至於「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註二),則有「僅著重於英語」之傾向,對於「數位國家」中,有關「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人才素質之全面提升,恐非有利,蓋中華民國如欲以「數位國家」搭配「其他諸面向」昌盛之,則台灣人民,除須有數位基礎及專業能力外,也須有多種語言之基礎,即每個台灣人至少須具備一種以上外國語言,讀、聽、說、寫之基本能力,而且須發展各種多國語言之人力,以達到滿足未來服務各國之可能,而非僅侷限於培育及發展英語或一兩項語言而巳。

貳、郭台銘:台灣下一個50年要全力發展的未來科技是Ai人工智慧產業
繼提出「台灣科技島」之發展策略後(註三),根據2023年4月27日之報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128064, 鴻海集團(2317)創辦人郭台銘今(27)日在台中,分別向東海大學EMBA師生及磐石會會員廠商發講,並表示:「台灣未來50年要全力發展的未來科技,將是AI人工智慧產業,而且現在就要紮根,現在就要投資,尤其是對AI人員的教育及培訓。……下一個新世代產業將是機器人產業。他說,台中是精密機械與工具機產業的大本營,還有中科園區的半導體、光電產業聚落,台中未來很適合、也應該要全力佈局及發展機器人產業。……台灣有非常棒的工具機產業,未來要轉型成智慧工廠,必須導入AI,他特別舉上銀科技為例,表示這是家非常成功的案例,但他不禁要問:「台灣有幾家像上銀這樣的公司呢?」……」。
就此,本文認為,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之台灣科技島,固是「守護台灣、使中華民國昌盛」之其中一種思路,但「守護台灣、使中華民國昌盛」之較完善思路,乃以「數位國家(所謂Ai人工智慧人才,乃數位國家所强調之「數位+專業+語言」三合一人才中的「專業人才」)」及「綠能經濟(主要在使台灣、地球環境永續,不缺工業、民生等用電)」為主要導向,再搭配「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主之台灣科技島」等其他面向。」。」。

參、侯友宜「杯水理論」
至於侯友宜「杯水理論 https://tw.news.yahoo.com/%E9%80%99%E6%9D%AF%E6%B0%B4%E4%BE%86%E5%BE%97%E5%A4%AA%E6%84%8F%E5%A4%96-%E4%BE%AF%E5%8F%8B%E5%AE%9C%E7%AA%81%E6%8B%8B-%E6%B0%B4%E6%9D%AF%E8%AB%96-%E5%85%A9%E5%B2%B8%E8%AB%96%E8%BF%B0-%E4%BB%96%E7%88%86%E6%9C%AA%E5%85%88%E7%9F%A5%E6%9C%83%E9%BB%A8%E4%B8%AD%E5%A4%AE-041111103.html」,本篇新聞報導內容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1287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係詮釋「侯心底認中華民國和台灣根本上是一體兩面,唇亡齒寒……」。
就此,如果此詮釋無誤,因除「尚未提及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外,大致上「與前揭文(請參閱本文壹部分)所揭示內容是相當的」,爰原則上,本文尚予認同。
但並未提及「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殊為可惜;其他可能的侯選人,除「郭台銘提出以Ai人工智慧產業為基礎之台灣科技島」外,其他候選人(賴清德、柯文哲),其有關「守護台灣」部分,或有論述(註四),但「中華民國昌盛」,則尚未詳細論述,值得期待。

[註解]
註一:綠能經濟之相關說明,請參閱從「守護台灣」「中華民國昌盛」到「綠能經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679 一文。
註二:有關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相關意見,請參閱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05287 等文。至於相關新聞報導,請參閱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3905/amp 等。
註三:就台灣科技島,筆者係認為也是使中華民國昌盛之一種思路,但台灣科技島與彈藥庫之設置,並不駁斥,仍得併行思考及進行的,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9232 一文。
註四: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8128 等文。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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